求助,江县人社局可以收取未满服务期限公职人员的违约金吗?本人2016年毕业,毕业后到南江县一镇上上班。当时签了一份最低服务期限六年的合同。现在要离职,单位不给办。叫我去人社局先交纳近2万的违约金。我想请问南江县人社局有权利收我的违约金吗?这个违约金收到哪里去了?签合同的甲方和乙方是我本人和我们单位,这个乙方应该不是指南江县人社局吧!我通过市民热线了解到,南江县人社局给的回复是这个钱收到财政专户,但是我的合同不是和什么财政专户签订的,是和原单位签订的。单位不追究我的违约金的话,南江县人社局无权追究我的违约金问题,有关部门更不应该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求助南江县人民政府,南江县人社局,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南江县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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