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巴中一开发商被冻结资金续: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一贴的回复
尊敬的“浪海飞星”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月13日在麻辣社区发布《巴中一开发商被冻结资金续: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为何继续执行?》一贴,我院已经获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案件系申请执行人王锐与被执行人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3月11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但被执行人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迟迟未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二被执行人亦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裁定,裁定终结该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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