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网友: 你好!你于2021年1月14日在﹝群众呼声―问政四川﹞论坛上发表“广元万源南岸阳光小区物业私自开设停车场乱收费。南岸阳光周边约有一百多个停车位,由小区物业长期占有收费,该停车场位于人行道占用盲道线。我想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收费权利。周边就是行人过道,停车场内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停车场除了收费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设施,没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又如何取证…”的帖子已经收悉。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据南岸阳光小区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红线和竣工总平面布置图显示:南岸阳光小区规划设置地面停车位共2 2 3个,其中小区内设置97个、小区外围(公共区域) 设置1 2 6个(其中:106个对小区业主、20个对市民)。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南岸阳光小区外围(公共区域) 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为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经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万源南岸阳光小区请求临街区域封闭打围管理的复函》(2018年5月24日)的同意,并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外围停车场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周边全覆盖安装了1 0部监控摄像头,在停车收费扣除物业服务成本费外为全体业主所有的前提下,小区临街区域封闭打围进行业主与市民一视同仁的车辆停放服务管理收费(小区业主车辆停放:4元/辆/月;市民临停:半小时内不收费、2小时内2元 /辆、每递增1小时加收1元,但全天2 4小时不超1 0元/辆。) 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局已责令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按照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复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业主与市民在小区临街区域的车辆停放行为,为小区业主和市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车辆停放服务。否则,我局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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