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479|评论: 4

[群众呼声] 青羊区小区车位只卖不租,逼迫业主买车位[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3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源二路151号海亮爱金沙地下车位只卖不租,逼业主买车位!业主和租客不得不外租车位,原本门口车位承包给第三方,合同签署到2023年!然而小区物业被世茂物业收购以后,不承认此合同,逼已经租好车位的业主和租客另寻车位,周边根本没有车位可停,物业雇保安禁入已租车位,每天都有为停车争吵辱骂之事,导致大家被迫清远二路道路两边,世茂物业却坚持车位只卖不租这种违法行为!请领导解决小区业主有家不能回的尴尬,谢谢!




=========================
编辑备注:青羊区建交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4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1-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4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青羊区住建交局
发表于 2021-1-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业管理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月4日10时与世茂物业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物业公司表示地下未售产权车位属开发商,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做好物业服务;同时,您也可向小区业委会反映,协商处理该问题。 因您匿名反映,故未与您联系。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4日

满意(2)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0-12-3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搞倒了,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20-12-31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是住房的配套,不应该单卖,这是制度问题,政府应出政策,不能强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