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园城市建设局核实, 关于您反映的中建天府公馆质价不符相关问题,2020年12月22日上午,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会同市场监管局、中和街道办事处、中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为购房人代表和开发公司搭建沟通对话平台。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公司按照合同诚信履约,积极回应您的诉求。因该事项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您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中建天府公馆物业费收取时间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在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后,应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若房屋存在问题需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公司承担还是由业主承担的问题,应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确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开发公司与业主对物业费的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4092024。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当事人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你们反映的上述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如果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你们反映的其他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我局继续关注中建天府公馆楼盘建设,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