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被曝80万起征 3000万遗产缴1034万】据草案,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赠与财产应征遗产税;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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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剑哥前段时间就呼吁过,国家应该对富人开征遗产税。理由其实很简单,让富人的子女一分税不交就继续父辈的财产,无疑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凡是有识之士,都应该能清楚的认识到这个问题。现在国家现在准备开征这个税,虽说是有点晚,但总算向着社会公平公正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只是希望这个政策不要像一些其它的应该出台的法律一样,要么难产,要么产了又基本无法执法。
虽说破剑哥支持这个法律出台,但就现在"漏"出的草案,哥是有些疑问的。愿与诸君讨论。
一,80万的起征点是不是太低了?
众所周知,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不是向穷人征税,而是应该向富人开刀!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而今眼目下,80万还能叫钱吗??80万也就仅一套房子的价格而已了。当子女眼巴巴的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子后,却要同时欠上国家一大笔税金,这是不是太让人尴尬了? 我想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家三代,同住一套房,老人过世,儿女却要在承受失去至亲之痛的同时承担一大笔税金。换句话说,国家很有可能很隐性地抢走了小孩的奶粉钱和教育经费。这跟抢走超生家庭孩子的奶粉钱和教育经费其实没啥两样。因此我想呼吁,国家应该对80万以下财产的继承者手下留情。我们的中产阶级,并不是那么富裕!
二,确定死亡时间是个问题
这涉及到可操作的层面。我想起这么一个事件。每年我已上60岁的父亲都必须回老家去一趟当地的社保局,否则社保钱很可能会被停发。因为社保局会担心老人已经过世,而子女继续冒领社保钱。换句话说,我们对公民是否死亡还停留在一个非常原始的鉴定阶段。换到遗产税这边来说,有没有可能子女为了不交遗产税而谎报老人的死亡时间呢?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就赠予财产给继承人,这还能叫遗产吗?再按遗产税算合适吗?我觉得这应该有另一种操作制度。
三,遗产税的核心应该是向富人征税
我重申一下,遗产税的核心应该是向富人征税!但在"漏"出来的草案中,我并没有看到哪个字着重强调这一点。穷人的税好征,因为财产单纯。富人的税难征,因为多如牛毛,体系复杂。就这个问题上,征税者不应有畏难情绪,而应广泛参考,厘清头绪。如果到最后,这部法律只能征到穷人税,那它就完败了。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3-9-30 09: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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