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中国法制出版社
p255页:..........最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公职官员一挨骂就以诽谤罪起诉并要求巨额赔偿,那做官招骂,上告索赔岂不成了政府头头脑脑们先富起来的捷径?如果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稍有失实,立马就找来巨额索赔,那还谈得上什么言论自由和新闻独立,干脆每天给政府歌功颂德算了。
P257页:...........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p254页:.........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言词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即使它的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当事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仍然应该得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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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上述语句,是想证明,既然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官员隐私都可以被公开,被批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官员作为公仆,既然是仆人,自然就毫无隐私可言。公民可以随意批评。
窃以为,社会主义在这些方面,是肯定超越资本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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