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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水如画

[群众呼声] 蓬安嘉陵江里的电打鱼形势严峻,长此以往,估计嘉陵江里的鱼都要遭打光(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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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老百姓反应实际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利用扯草草揍笆笼的方式回复。老百姓不反应问题政府官员和相关部门就是走到跟前什么都看不见。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就_TGYlm 发表于 2016-10-17 22:41
这个社会老百姓反应实际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利用扯草草揍笆笼的方式回复。老百姓不反应问题政府官员和相关 ...

:handshake
发表于 2016-10-1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水产渔政局,你的回复更加暴露了你们是一丘之貉。明眼人一看就是电打鱼,还自欺欺人,可恨!
发表于 2016-10-18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余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8 04:24
电鱼最严重的是三坝乡,晚上嘉陵江里,水田里很多电鱼的,还有用枪打野兔的,网鸟的。。。。
发表于 2016-10-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有网友说“全蓬安县人民都知道蓬安自然水域电鱼的猖獗,就只有政府官员不知道!“难道他们为人民服务去了,难道他们都应付检查去了,难道他们的眼睛都盯到钱,耍朋友去了?

渔政每次都是草草回复了事,没有一回经过调查,发布调查结果!

这是典型的“欺上瞒下”,懒政,不作为!为什么要人民去举报才去查处,为什么不主动去执法!!!隔壁营山有贴渔政联合执法,去抓电鱼的船、人,公布执法过程,处理结果。营山可以执法可以抓得到,蓬安渔政你几爷子一天在搞什么嘛,唉!



古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蓬安渔政你们的职责呢?百姓把你们供养,这么一个小事都管不了,拿着人民的奉禄,你安寝不?!



蒲国书记,人民的呼声您可听到?!
发表于 2016-10-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
发表于 2016-10-19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渔政,你们没有办公经费,没有车,你们有执法人员没?什么时候有空,我自愿开我车,不要你们出一分钱,带你们去执法,还蓬安正常的生态环境。你们只出人就行,其它的费用我出,包括你们渔政人员的吃住行!耿直嘛!!
发表于 2016-10-1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鱼0.65斤 营山法盲农民站上被告席http://www.mala.cn/thread-13741944-1-1.htm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山那湾水 发表于 2016-10-19 10:57
电鱼0.65斤 营山法盲农民站上被告席http://www.mala.cn/thread-13741944-1-1.html

电鱼0.65斤 营山法盲农民站上被告席
2016-07-06 16:54: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6日讯(唐海奎)7月5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合议庭当庭裁定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捕鱼工具“升压器一个、电瓶一个、舀杆一根,照明灯一盏、塑料盆一个、电池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现年4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营山县人,系该县绿水镇农民。2016年3月3日19时左右,林某携带电瓶、升压器、舀子等电鱼工具在营山县绿水镇大桥附近水域捕鱼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警察当场扣押其升压器、电瓶、舀杆、照明灯、塑料盆、电池等作案工具;同时扣押其捕获的鲫鱼1条、乌鱼1条、参子鱼若干,共计重0.65斤。次日,林某捕获的水产品被全部放生于绿水河中。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6年3月24日,林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6年6月2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2016年7月5日上午,营山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充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记者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制。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审判长吕晓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林某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批评教育。被告人林某十分后悔,他表示“我以前知道用电打鱼是不允许的,但不晓得后果这么严重,经过法官批评教育,我知道了这是犯罪行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再也不用电打鱼了。我自愿向绿水河放养鱼苗,对渔业资源进行补偿。我晓得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四川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使用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在禁渔期的绿水河流域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悔罪,自愿以投放鱼苗的方式对渔业资源进行补偿,遂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营山县法院刑庭庭长何书全、书记员何建良庚即会同县检察院干警冒着酷暑,驱车30余公里赶赴绿水镇,对林某向绿水河放生鱼苗进行了现场监督。
  据本案审判长、营山法院刑庭法官吕晓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属于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罪的一种。
  为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四川省规定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渔船要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当前,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屡禁不绝,甚至在禁渔期间也时有发生。其中表现最突出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用蓄电池配升压器捕鱼,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历来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方面,禁渔期间正值鱼类繁殖高峰,电鱼将使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在电鱼过程中,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存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造成“绝后”。二方面,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流“清道夫”的作用。电鱼行为不仅会严重削减鱼类的数量和品种,而且会对生长在河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三方面,经过改造的电鱼工具往往会达到几百伏、有时甚至达到上千伏的高压,巨大的电流会对电鱼者本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触电身亡的悲剧。
  当前,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后,营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与此同时,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保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等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为建设法治营山、美丽营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任红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9 16:07
蓬安生态能变好;四平报道不能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0-19 16:07
蓬安生态能变好;四平报道不能少。

:handshake

发表于 2016-10-1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蓬安嘉陵江里的电打鱼形势严峻,长此以往,估计嘉陵江里的鱼都要遭打光网贴的回复(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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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渔政停泊在嘉陵江里积满灰尘的渔政执法船,蓬安县委政府各位领导,请问你们怎么看?

           邓四平2016年10月19日下午摄于蓬安周子古渡码头(159082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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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回复声称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李某辉公开扬言将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

    看了蓬安县水产渔政局于 2016年10月19日18:03分在该帖文《蓬安嘉陵江里的电打鱼形势严峻,长此以往,估计嘉陵江里的鱼子鱼孙都要遭打光》第93楼的回复:http://www.mala.cn/thread-13998351-5-1.html
        
      我感到心惊肉跳的同时吓得屁滚尿流几欲马上跑路。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人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前往油坊沟景区拍摄景区风光照片,在百牛渡江观景楼边看见有人在嘉陵江里用电打鱼。对于凡是在禁渔期在嘉陵江里打鱼和使用电打鱼这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相信作为任何一个稍微有半点良知的公民,都是会坚决予以制止和坚决予以反对的!道理不用多说,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母亲河,保护嘉陵江,这是任何一个稍微有半点良知的公民都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6年10月13日下午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究竟是谁,我以前从不认识此二人,更无任何交集。通过阅读蓬安县水产渔政局2016年10月19日18:03分的回复才终于得知此二人一个名叫李某辉,另一人名叫何某平。既然蓬安水产渔政局已在其回复中公然声称: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名叫李某辉,李某辉已表态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公开扬言将对举报人员进行公开打击报复。

     那么,非常好!本人24小时坐等蓬安县水产渔政局领导亲率或指使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李某辉前来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也恭请蓬安县委政府各位领导以及广大网友前来围观电打鱼的违法人员对本人的公开打击报复场面!



    为了避免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在回复中所说的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李某辉前来打击报复错了举报人,从而伤及无辜,我现将我的办公室地点和本人的照片发布如下,希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各位领导以及李某辉辨识清楚,避免继续重蹈人船辨识不清楚的错误。欢迎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各位领导以及李某辉随时前来打击报复,本人24小时表示愿意全程陪护!



     自古邪不胜正!我就不信那个邪!最后再弱弱地说一句:只要能够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平公道和正义,只要能够维护和守护蓬安生态环境良性健康发展,只要能够守护美丽家园蓬安子孙万代的美好未来生存环境,即使前有刀山火海,即使前有万丈深渊,我也绝对不会退缩半步!因为我始终坚信:自古邪不胜正!


                                                                                    邓四平:15908275137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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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9 22:28
派特警狙击手在江边设伏,直接将犯罪分子击毙于江中喂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9 23:29
四平兄 你再去百牛渡江 我看是凶多吉少啊 但我们还是挺你  百牛渡江村支书   号称达人  你也该快刀斩乱麻了 知道你很为难 但是不久你会采访的 油坊沟频道。

发表于 2016-10-20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20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

“李某辉前来打击报复举报人”,刁民,简单是给政府一记响亮的耳光!

究其原因,是渔政局一直不作为,放由这些人电鱼,胆越来越大,电鱼成了正常的,习惯性思维。才造成现在这样的状况:环境恶化了,违法分子不知道天高地厚了。

一个国家就是被你们这些不作为的公仆搞坏了,百姓何有那么多的上访,那么的毛病,大都是政府不作为促就的。

象李某辉这样嚣张,叫嚣以身抗法,恳请政府从重、从快、从严处理,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在自然水域电鱼的违法行为!!

“法制”,当局者请深思!!!

发表于 2016-10-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就是油坊沟的,这个电打鱼的名叫李定辉,是我们油坊沟村村长李定明的亲兄弟,他的亲兄弟李定明在我们油坊沟村当村长,自然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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