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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嘉陵江里的电打鱼形势严峻,长此以往,估计嘉陵江里的鱼都要遭打光(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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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0-1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嘉陵江里的电打鱼形势严峻,长此以往,估计嘉陵江里的鱼子鱼孙都要遭打光


                  邓四平2016年10月13日下午摄于蓬安县相如镇油坊沟村百牛渡江观景楼下嘉陵江边(15908275137) DSC_5653 (101)_副本.jpg DSC_5649_副本.jpg DSC_5643_副本.jpg DSC_5637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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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蓬安县水产渔政局于10月19日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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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有事,路过史家坝回蓬安,经过官木溪看到江里有人在电鱼,鱼船前面支着两根很长的杆,每根杆拖着两根电线,船里有一个电瓶,还有一个升压器,电鱼时发出嗤嗤的声音,随着船的前行,经过之处鱼儿全翻出水面,进入电鱼人的网兜。
在金溪电站,大泥溪也都看到这样的电鱼船。


附近的仪陇、营山、南部自然水域,是很难看到电鱼的人,那是为什么呢?因为抓到要罚款,还要吃牛皮菜稀饭,敢电鱼吗?
老百姓呼吁这么多年了,网上这样的贴也发了很多,为什么蓬安嘉陵江水域电鱼这么猖獗!大家随时都看得到自然水域电鱼的人、船,为什么执法部门一个也没有抓到,没有处理一个?

请问蓬安县委蒲国书记、县政府崔代县长,一项国家法令,在其它地方能很好地执行,为什么在蓬安就执行不了呢?
如果确实执行不了,那只有把这些资料组织一下,专人送去市上,省上、甚至国务院,问问是怎么回事,蓬安前几任领导有问题,整天在耍朋友,捞钱,管不了这么多,我们理解!现在的蒲、崔组合是否管管,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6-10-1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记得原来蓬安渔政回复说,渔政经费有限,人手不够等等客观原因。

在此承诺:政府没有经费,没有人手,只要政府说声,我们自愿加班,加点,出钱出力,由执行法部门带队,我们去抓电鱼的人、船。费用、安全等等方面的问题,我们签自愿书,自己负责!

发表于 2016-10-1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山那湾水 发表于 2016-10-14 08:10
哦,记得原来蓬安渔政回复说,渔政经费有限,人手不够等等客观原因。

在此承诺:政府没有经费,没有人手 ...

这个办法好
相关部门没经费你们出面组织一下
你们带队志愿护鱼队员参加
志愿者不要工资中午就管一顿方便面钱政府总出得起嘛
马上又要选人大代表了
选出来干啥?
嘉陵江电鱼这点事都管不到你们还能代表啥?
连百牛渡江这儿大白天都明目张胆电鱼
让外来游客怎么看蓬安?

发表于 2016-10-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不崇拜明星,四平大哥,你要是能跟死报道这些电鱼的,大哥您就是我心中的明星!!!
发表于 2016-10-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知道 发表于 2016-10-14 09:51
从来不崇拜明星,四平大哥,你要是能跟死报道这些电鱼的,大哥您就是我心中的明星!!!

呵呵,四平是好人!本来就是明星,你这样我们只能给五星四平,授予六星大哥了!
发表于 2016-10-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四平这个事情关注的很好,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6 00:22
四平哥,蓬安大好人,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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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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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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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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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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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8 04:24
电鱼最严重的是三坝乡,晚上嘉陵江里,水田里很多电鱼的,还有用枪打野兔的,网鸟的。。。。
发表于 2016-10-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有网友说“全蓬安县人民都知道蓬安自然水域电鱼的猖獗,就只有政府官员不知道!“难道他们为人民服务去了,难道他们都应付检查去了,难道他们的眼睛都盯到钱,耍朋友去了?

渔政每次都是草草回复了事,没有一回经过调查,发布调查结果!

这是典型的“欺上瞒下”,懒政,不作为!为什么要人民去举报才去查处,为什么不主动去执法!!!隔壁营山有贴渔政联合执法,去抓电鱼的船、人,公布执法过程,处理结果。营山可以执法可以抓得到,蓬安渔政你几爷子一天在搞什么嘛,唉!



古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蓬安渔政你们的职责呢?百姓把你们供养,这么一个小事都管不了,拿着人民的奉禄,你安寝不?!



蒲国书记,人民的呼声您可听到?!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山那湾水 发表于 2016-10-19 10:57
电鱼0.65斤 营山法盲农民站上被告席http://www.mala.cn/thread-13741944-1-1.html

电鱼0.65斤 营山法盲农民站上被告席
2016-07-06 16:54: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6日讯(唐海奎)7月5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合议庭当庭裁定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捕鱼工具“升压器一个、电瓶一个、舀杆一根,照明灯一盏、塑料盆一个、电池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现年4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营山县人,系该县绿水镇农民。2016年3月3日19时左右,林某携带电瓶、升压器、舀子等电鱼工具在营山县绿水镇大桥附近水域捕鱼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警察当场扣押其升压器、电瓶、舀杆、照明灯、塑料盆、电池等作案工具;同时扣押其捕获的鲫鱼1条、乌鱼1条、参子鱼若干,共计重0.65斤。次日,林某捕获的水产品被全部放生于绿水河中。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6年3月24日,林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6年6月2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2016年7月5日上午,营山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充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记者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制。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审判长吕晓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林某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批评教育。被告人林某十分后悔,他表示“我以前知道用电打鱼是不允许的,但不晓得后果这么严重,经过法官批评教育,我知道了这是犯罪行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再也不用电打鱼了。我自愿向绿水河放养鱼苗,对渔业资源进行补偿。我晓得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四川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使用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在禁渔期的绿水河流域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悔罪,自愿以投放鱼苗的方式对渔业资源进行补偿,遂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营山县法院刑庭庭长何书全、书记员何建良庚即会同县检察院干警冒着酷暑,驱车30余公里赶赴绿水镇,对林某向绿水河放生鱼苗进行了现场监督。
  据本案审判长、营山法院刑庭法官吕晓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属于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罪的一种。
  为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四川省规定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渔船要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当前,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屡禁不绝,甚至在禁渔期间也时有发生。其中表现最突出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用蓄电池配升压器捕鱼,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历来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方面,禁渔期间正值鱼类繁殖高峰,电鱼将使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在电鱼过程中,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存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造成“绝后”。二方面,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流“清道夫”的作用。电鱼行为不仅会严重削减鱼类的数量和品种,而且会对生长在河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三方面,经过改造的电鱼工具往往会达到几百伏、有时甚至达到上千伏的高压,巨大的电流会对电鱼者本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触电身亡的悲剧。
  当前,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后,营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与此同时,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保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等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为建设法治营山、美丽营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任红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9 16:07
蓬安生态能变好;四平报道不能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渔政停泊在嘉陵江里积满灰尘的渔政执法船,蓬安县委政府各位领导,请问你们怎么看?

           邓四平2016年10月19日下午摄于蓬安周子古渡码头(159082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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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回复声称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李某辉公开扬言将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

    看了蓬安县水产渔政局于 2016年10月19日18:03分在该帖文《蓬安嘉陵江里的电打鱼形势严峻,长此以往,估计嘉陵江里的鱼子鱼孙都要遭打光》第93楼的回复:http://www.mala.cn/thread-13998351-5-1.html
        
      我感到心惊肉跳的同时吓得屁滚尿流几欲马上跑路。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人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前往油坊沟景区拍摄景区风光照片,在百牛渡江观景楼边看见有人在嘉陵江里用电打鱼。对于凡是在禁渔期在嘉陵江里打鱼和使用电打鱼这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相信作为任何一个稍微有半点良知的公民,都是会坚决予以制止和坚决予以反对的!道理不用多说,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母亲河,保护嘉陵江,这是任何一个稍微有半点良知的公民都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6年10月13日下午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究竟是谁,我以前从不认识此二人,更无任何交集。通过阅读蓬安县水产渔政局2016年10月19日18:03分的回复才终于得知此二人一个名叫李某辉,另一人名叫何某平。既然蓬安水产渔政局已在其回复中公然声称: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名叫李某辉,李某辉已表态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公开扬言将对举报人员进行公开打击报复。

     那么,非常好!本人24小时坐等蓬安县水产渔政局领导亲率或指使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李某辉前来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也恭请蓬安县委政府各位领导以及广大网友前来围观电打鱼的违法人员对本人的公开打击报复场面!



    为了避免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在回复中所说的在嘉陵江里电打鱼的李某辉前来打击报复错了举报人,从而伤及无辜,我现将我的办公室地点和本人的照片发布如下,希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各位领导以及李某辉辨识清楚,避免继续重蹈人船辨识不清楚的错误。欢迎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各位领导以及李某辉随时前来打击报复,本人24小时表示愿意全程陪护!



     自古邪不胜正!我就不信那个邪!最后再弱弱地说一句:只要能够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平公道和正义,只要能够维护和守护蓬安生态环境良性健康发展,只要能够守护美丽家园蓬安子孙万代的美好未来生存环境,即使前有刀山火海,即使前有万丈深渊,我也绝对不会退缩半步!因为我始终坚信:自古邪不胜正!


                                                                                    邓四平:15908275137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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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

“李某辉前来打击报复举报人”,刁民,简单是给政府一记响亮的耳光!

究其原因,是渔政局一直不作为,放由这些人电鱼,胆越来越大,电鱼成了正常的,习惯性思维。才造成现在这样的状况:环境恶化了,违法分子不知道天高地厚了。

一个国家就是被你们这些不作为的公仆搞坏了,百姓何有那么多的上访,那么的毛病,大都是政府不作为促就的。

象李某辉这样嚣张,叫嚣以身抗法,恳请政府从重、从快、从严处理,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在自然水域电鱼的违法行为!!

“法制”,当局者请深思!!!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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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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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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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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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吗?“电打鱼”也要坐牢,最高三年!】
2016-09-24  秋天的海  文章来源  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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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条小船,带上电瓶、电线等到汉江里打鱼,是沿岸一些人常干的事儿。不过,今后若再使用电打鱼等违法捕捞方式,将面临着进班房的危险。因为从这个月开始,相关部门对电打鱼等非法捕捞方式祭出重典:刑拘并且逮捕。这样严厉的处罚,能否遏制电打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呢?

上个月15号,一条鱼船正在东津大桥附近江面,采用电打鱼方式捕鱼。接到报警后,鱼梁洲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警方调查发现,驾船捕鱼的两名刘姓男子,都是东津镇上洲村人,他俩并不是持有捕捞证的渔民。当天之所以跑到汉江中电打鱼,他们辩称,完全是临时起意。









按照规定,从3月1号到6月30号是禁渔期,在此期间捕捞,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而刘某又采用电打鱼这种非法的捕捞方式,自然是罪加一等,警方当即将其刑事拘留。6月8号,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刘某二人批准逮捕,这也是我市首例对“电打鱼”人员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警方介绍说,其实早在2008年,电打鱼等违法捕捞方式,已经入刑,只是相关部门并没有严格进行追究。这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刘某他们因电打鱼,最高将面临三年的牢狱之灾,这样的结果,让他们追悔莫及。

采访中,不少渔民告诉我们,即使明知道电打鱼会坐牢,仍会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这段时间,记者在汉江庞公、牛首、施营等沿岸走访时发现,一些小船仍在江中游弋。据知情人介绍,因为害怕被抓,这些船白天基本不捕鱼,经常在夜里行动。


一些居民还反映,在樊城振华南路的江堤上,早上经常能看到卖鱼的人,他们无一例外地都声称,这些鱼是从汉江中打来的。




整治汉江里的非法捕捞行为,除了警方接警查处外,水产部门的日常监管更为关键。但水产部门表示,他们每天的确也在开展巡查,但想要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何家庆介绍,市局管辖的水域范围西起老河口与谷城交界处,东至崔家营大坝下游与宜城交界处,管辖水域的直线距离就有70公里,执法船往往一出动,岸边的人就会打电话通风报信,这也是电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水产及公安部门均表示,今后,他们将采取重典整治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把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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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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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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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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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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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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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人人有责,而且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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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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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相如镇油坊沟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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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水产渔政局

发表于 2016-10-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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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13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毒鱼,电鱼,大鱼小鱼渣渣鱼都要被整死,太可恶了。网打鱼才是正当行为。

发表于 2016-10-13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捕鸟判刑,电鱼?是法律漏洞亦或某某部门不作为?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0-1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顶 还有半晚上更恶劣的打鱼手法 那才叫凶  蓬安县地方海事处一天不要太清闲了 难道不该管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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