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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城管违法锁车拖车,当事人无奈三天后缴款取车,如此创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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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建文明, 劝导应先行,城管执法,勿一味处罚,滥权城管, 又有谁监管?
车停在中桥卫校(自己家门口)已封闭的大门前,此地既非人行道,又非盲道,又未堵住消防道,更未影响行人车辆进出卫校.即使这样,在2012年8月26日酷暑的中午12点多,广安市万盛城管众多执法人员围着红车,对于当事人是临时停车去卫校自家取饭取衣给病重住院的八旬老岳父这一事实毫不留情,更不顾当事人在场公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精神(当事人事后才知道),强行当着当事人的面锁了车并趁当事人给重病住院的老岳父送衣送饭之际将车飞速拖走了,一扣便是三天,还拿交通法56条扣帽子!!!!!三天后,当事人为了取车,也为了病重在院的老岳父,不得已"积极地"交了罚款、拖车费和停车费,车被拖车拖时有点小擦痕,当事人虽反映也是自找无趣,不了了之,还说是自己整的,这个可以查的。事后,万盛城管用掩盖事实的谎言全盘否定了我的陈述!之后,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又如此答辩:“车堵在大门口,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的进出通行。”当事人将当时的情景照片大致还原于此,请诸位仁者为当事人说说,当事人不为钱,只为理,自古“民告官”官司难赢,但当事人即使是下岗失业人员,输人也不能输志!天理何在?谁来管一管这些“无法无情无德”和失去监督的政府委托的城市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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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不然怎么说中国的城管是强盗呢?其实就是这些在一次一次地影响他们自己的形象,制造不和谐现象

发表于 2013-3-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城管在挣钱钱,据说拖车费可以和公司分成

发表于 2013-3-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图片看,楼主停车确实位置不对,停在大门口那是大大的不对的。支持城管!:lol

发表于 2013-3-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失业人员,偶也支持城管!看你开这么好的车就知道你不是下岗失业人员,你太假了!
发表于 2013-3-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主未影响交通;
2,新交规乱停乱放只能罚款20—50元,楼主被罚款200元,城管违法;
3,拖车费停车费国家有专门文件规范,楼主被宰了;
4,建议信访局信访,去大网站比如天涯猫扑,新浪微博晒照片,去法院起诉,去北京上访,去城管局门口哭,带你病重岳父去市政府门口静坐,去成都或者北京上访等多种措施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3-3-6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费应该是5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岗失业不是光彩的事,当事人没必要骗谁。当然没人理解也正常。车不是当事人的,当时酷暑家有重症病人应急用别人的。为此事车被扣留三天还对不起车主,虽然是好朋友,还是要再次说抱歉。楼上两位支持本事件的城管,当事人也理解。但当事人想强调事实:将心比心,如果当事人换作是你们,在当时的情况下以及后续的行政复议里,广安城管所做出的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行,恐怕你们比我更气愤。想想吧,为了这一件小事,民告官明知是输,当事人还要通过法院解决,即使是输人不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各位的关心,虽是去年八月份的事,但为此事,车被扣留三天,即使是好朋友的车,当事人也不得向好朋友说抱歉,在此再次说声抱歉和谢谢支持。为什么拖到现在才说,当事人身为一名广安人,只是觉得事后只要广安万盛城管给当事人道谦,并赔1元钱,当事人心就宽了没事。可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但不严肃查办万盛大队某些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反而公然庇护,全然否定当事人之行政复议,不负责任、掩盖事实,答辩荒唐,当事人在2013年1月28日接到行政复议答案决定书,维持广安城管之处罚。不得已,为还一个公道,为给正创建的文明广安作一个“反面案例”,当事人毅然诉诸法律,不求结果,只求公正!!!再次谢谢各位朋友,希望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为更文明的广安作一点贡献,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3月8日要上法院与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公堂对质了,但是当事人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打这场官司,也不是说请不起律师,只是不太情愿请,一是城管违法明显,二是不愿让律师朋友得罪城管,现在谁有车。当事人也想通过此次事件给自己以及所有曾遭遇过的此类不公对待事件当事人以及想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当一次“出头鸟”,当事人想这点官司钱还是出得起的,呵呵,谢谢了,感谢各位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车时的擦痕照片,当事人打了一通电话,城管推诿,当事人没办法只能算了。不过照想留个纪念!
F:\与城管斗的照片和资料集\城管罚款相关图片\IMG_9282_副本.jpg
发表于 2013-3-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3-3-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姑且不论你与城管之间的纠葛,光看照片,我觉得该遭处理,文明城市你我他,从点滴做起,车辆随地乱停乱放是不对的,特别是交通要道,如图片中的位置还是消防通道,更是不应该。点滴看法,一谈了之。
发表于 2013-3-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堡山美景所说“姑且不论你与城管之间的纠葛,光看照片,我觉得该遭处理,文明城市你我他,从点滴做起,车辆随地乱停乱放是不对的,特别是交通要道,如图片中的位置还是消防通道,更是不应该。点滴看法,一谈了之。”,当事人不清楚你与城管的关系,但可以看出你的观点与众不同,当事人想提醒你:哪有消防道的大门关掉的?你看清楚红车停在哪个位置没有,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发表错误意见,当事人住在大门里的住宅楼里,车停的位置不影响任何交通,而且只是停几分钟去家里拿东西就走,当事人在场车被锁掉的,不知你为何方高人竟有如此高见

发表于 2013-3-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想想的确可气,我曾经有一次将车停在城北北辰宾馆后面一巷道边上去祝贺朋友宾馆开业,就离开那么短短的一餐饭的时间,回来居然车子被城管拖走了,找了不少人去说情,最终车子还是被扣留了三天,并缴了200元罚款、200元拖车费、60元停车费!当时那里总共停了三辆车,全被拖走了,唉!那后面那么的偏僻,几乎就没有什么车辆及行人通过,城管居然跑到那里去拖车!真无语...
发表于 2013-3-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人治,人大于法,楼主官司肯定输。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创建文明  劝导应先行
城管执法  勿一味处罚
滥权城管  又有谁监管?
——当事人陈述广安市城管执法局万盛大队强硬执法的事实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2012年8月26日这天我可是霉透了!八旬老岳父重度脑梗塞住院,车也接着被广安市城管局万盛大队执法人员强行锁了庚即并拖了去。
眼看着自己的家乡愈来愈好,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国家级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等极大营造广安优美环境的荣誉接踵而至,我为自己是广安人而自豪。广安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一直也在努力让自己和家庭更文明。行车12年,我牢记“求人不如求已”而遵纪守法,但今天我还是被城管锁车、拖车,也经历了“大姑娘上轿头一回”这场面,回想今天自己亲身经历的锁车拖车事件让我揪心,也更让我困惑,我真的想说:“我发自肺腑地想做一个文明人,为何不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痛改前非”,是不是所有的车辆“乱停乱放”当着当事人的面也必须要被锁车还要不做任何告知地被拖车,不处罚就不能体现文明?!”
如果我把车子被锁被拖的经过实事求是地公布于众,万盛大队城管作为政府委派的执法人员,他们在我(驾驶员)已经认识到错误能不锁车的情况下还是当着我的面锁了车,也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车拖走!我只能理解为这是个别城管人员的个人行为。创建文明,除了必要的强制手段外,劝导也是有益的,也是深入人心的。我想这不会违背广安市委、市政府“创文明“的实质和精髓吧!
事情的具体经过:
8月26日中午,大约12时40分,我驾驶小车(红色尼桑逍客)从市人民医院匆忙赶回卫校(岳父母家),准备从家里拎饭菜和一些必要的衣物送到医院(八旬岳父重度脑梗塞住院),正要开进卫校大门,刚好从里驶出两辆小车,我车暂时堵门外了,我因担心病人想赶时间,恰值当时太阳当顶,天气还有点热,铁大门外能遮荫,我就顺手将车停在了卫校大门口(距离公路至少7米开外),又心想是中午,至多十多分钟的时间我就下来了,而且以前短时间停过也从未出现任何问题。我爬上八楼的家(邻公路侧),准备把病人和护理人员的饭菜、衣物等送到医院,还没坐稳,就听见楼下有喇叭在叫“红色、尼桑车”,我马上联想到创建文明城市,探头一看是城管,我立即飞快地从八楼冲到车旁,最多也就六、七分钟时间,当时觉得还刚好。好几个执法人员在车旁,正要准备锁车,我赶忙说“车是我的,不好意思,我家里出了急事,我才停一会儿”,我就听见对方说“为什么不停到停车位、这里不准停车你不知道吗”之类的质询,我赶忙作了解释并承认自己错了,请求对方不要锁了,我也赶忙打开车门准备开车,但对方不同意,我没办法,还把“我岳父重病在医院,还等着我送饭送衣物”的托辞搬了出来,想得到对方的理解并原谅,但对方依然如故,还是当着我的面锁了车走了。我看看锁住的车,心想只有下午一上班就去城管局交罚款开锁,当务之急是马上把饭菜衣物送到病房里,那里还有八旬老岳父和护理亲人等着吃饭换衣。我只好又爬上八楼,心情已坏到极点,匆匆拎起要送的饭菜、衣物和岳母打的到医院了,送到后,我想有病人没车确实不方便,想早点取回车,我急忙又赶回卫校,这时是13时20分,车子已不见了,也没有处罚单或任何的告知,只见地上留下轮胎被硬拖的几道清晰痕迹,我估计车已经被拖走了。这时我还没有吃午饭!
下午,我拨打“12319”确认了我的车是被城管拖走了而不是丢了!同时,我将我经历的情况陈述了一遍,接线人员非常负责,很快将万盛大队反馈的情况告知我,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执法人员用喇叭喊了有20分钟,我才下来;
2、我下来的时候车子已经被锁了;
3、车子无牌,所以没有告知。
我针对性地向该接线人员一一陈述:
1、我停好车上八楼,刚坐下便听见有喇叭喊,我急忙跑下去,最多也不过六、七分钟(大家稍微想一下:万盛大队回复用喇叭喊了有20分钟,20分钟的时间不算短,甭说拿着喇叭喊,就是站在那地拿着秒表也要数1200次,这样子城管的工作有法搞上去吗?这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紧张忙碌工作的大背景吗?符合逻辑吗?想想,这么多执法人员会用20分钟的时间等驾驶员出来?而且20分钟的时间还未锁车?即使我信,广安市民多数也不会信);
2、我下来的时候,很多执法人员在车旁,一个执法人员蹲在左前轮旁,正要锁车,我急忙表明身份并打开车门,正要锁车的执法人员没有得到不锁车的指示,锁了车。当时,进行这次锁车的执法人员都在现场;
3、这个我也不能理解。车子没有上牌,是因为车牌未领到,但还是可以告知的,卫校有门卫,另外在停车前也有块招生牌,人性化地告知是可以做到的,至少不会让当事人误认为车被偷了!
作为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万盛大队竟然用掩盖事实、不负责任的谎言来诬陷我,这就是某些执法人员的素质,何谈文明?我气愤震惊之极,于是我在电话里给接线人员强调:“如果我说假话,我天打五雷轰,不得好死!”。
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下岗人员,一直信奉着“求人不如求已”的做人做事原则,所以不想找麻烦,更不想也不敢与政府委托的执法机关有纠结,但想着想着心就特累,就想写出来,舒缓一下内心的积郁。我也知道,城管的工作不好做也常被误解,但再想想如果没有城管,城市环境和面貌将如何,这样子就好理解了。就本人所经历的这次“锁车拖车“事情,我觉得城管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大事化小”,事实和理由有四:1、执法主体在实施锁车前,当事人我已是连跑带跳从八楼迅速赶到现场了,而且认识到乱停的错误,态度也端正,也表示愿意接受现场处罚;2、我确实不知道卫校铁大门前是不可以停车的!以前我也将车数次停在了这个位置(离公路有七米多)而未遭遇处罚,心里已习惯性地认定这里可以停车,绝对不是故意乱停乱放,更不是“顶风作案”或故意刁难;3、事发时正值中午12点至1点之间,我觉得这个时候是下班时间,而且我只是回家拿些饭菜和衣物,虽然我知道这段时间是特殊时期,心想也就耽搁一会儿;4、当时我并未想到会被不告知地拖车,我只是请求执法人员看在我八旬老岳父重病住院需要我送饭送衣物和照顾等放了我这一次。但最终我还是难逃现场执法人员“严格、文明、科学”的惩罚!事情很明白了,我不得不说:广安市城管执法局万盛大队某些执法人员难免有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环境之名,不顾“劝导、处罚双管齐下”之文明执法精髓,有“一棒子置人于死地”之滥用权力、执法过度之嫌、以锁车、拖车为主要手段,以达到罚款之目的,有创收之嫌,虽是个人行为也难堵悠悠之口!
市民素质应该才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灵魂吧,我纳闷:难道广安市城管执法局万盛大队的某些执法人员只是执法人员,而不是广安市民吗?
                                   
当事人于2012年8月27日深夜未寐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事发后第二天深夜不能入睡时有感而发
发表于 2013-3-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该处没有禁止停车的标示。按照行政法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不处罚。显然城管处罚没有依据。
二、从图片看,该车辆并没有影响交通,所以也不能适用交通法规里说的影响交通的条款。
总之,城管的行为就是错误的。
但是,全国人民都知道,城管就是一群土匪。你们和土匪讲道理,讲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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