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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消协”应该保护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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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5日,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维修费)2.7万,与保险公司、4S店共同商议,前保险杠、散热器总成、左前大灯总成、储液灌及冷凝器总成、发电机罩下护板,这5个配件为原厂配件,其总价约1万元,现场发现这5个配件均是非原厂配件,非原厂总价仅2500元,工人正在更换非原厂保险杠和散热器总成,被我当场逮住,拍照留下证据。多次与4S店交涉无果,他们只承诺把5个非原厂配件更换成原厂配件。投诉消协,要求退一赔三。

413日下午,交通执法部门来电,大概意意是,车辆未完成维修出厂,就不存在侵权(难道他不懂法),并说配件只要有合格证就可以使用,使用非原厂配件,不存在问题。综上,只能给我一些补偿。

交通执法部门委派一个不了解情况、没有法律知识、没有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这个事情能和稀泥吗?!如果这样处理,不就是让不良厂商逍遥法外吗?!不就是放纵他们违法行为吗?!正义何在?!“消法”法律条款威严何在?!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不就成为一句空话了吗?!

在我不知情、未告知我的情况下,4S店把我的车拆解、恢复到出险前状态,其目的何在?想毁灭证据?已经十分明显。411日,我在去4S店途中,收到微信短信:12日或者13日,准备将我我的车拆解、恢复到出险前状况,411日上午到达4S店时,我的车已经被拆解、恢复到出险前状况,先斩后奏的目的是什么,也已经很明显了。

(此帖为以前发帖的后续,原帖:https://www.mala.cn/thread-161312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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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龙泉公话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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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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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4月1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 2021-4-2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您在多个投诉平台反映该问题,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4月13日10时30分在龙泉驿区市场管理局龙泉三所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该企业称,该车由于车辆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认定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您不愿意报废,坚持要维修该车辆,经您和保险公司及该企业方协商达成维修方案,由于当时沟通较晚未在材料确认单上签字。而后,工作人员在使用备件库的非原厂件进行安装调试时,被您看到后,您称这个配件非原厂配件,与商定的协议不一致,并表示受到了欺骗,要求该企业给予维修件价格的三倍赔偿,同时该企业表示,该车尚在维修期间,所有维修件均在调试当中,并未交付客户使用,不存在欺骗,也未对您造成任何损失,现该企业表示,不同意您的赔偿要求,也不接受调解,并决定不再对您进行维修车辆。而后,您与2021年4月15日10时56分给执法人员来电,执法人员也给您进行了解释,该车未完成维修出厂,也未交付您使用,不存在欺骗行为,也同时告知您,该企业现不同意您的诉求,也不接受调解,还是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的诉求,您表示知晓。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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