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思侠与村民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权为幌子,采取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多次寻衅滋事,并指控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2019年6月,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犯寻衅滋事罪。
该案二审被发回重审。2020年8月15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三人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8月16日下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李思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但是她拒绝接收这份仍对她存有怀疑的不起诉决定书,希望检察院查清楚事实后,能给她一份排除怀疑的、完全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
李思侠个子不高,她站在一群检察院工作人员面前,声调高昂,“如果有怀疑,你们去查,我要彻底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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