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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2019年12月20日三则新闻-胡代国故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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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日新闻三则:

一则新闻:8点30分,胡代国去高院代理赔偿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四人均未受伤。
二则新闻:11点过,高院许可胡代国出庭代理冯亚宇、曾祥凤诉安岳县政府赔偿上诉案。
三则新闻:14点,胡代国在温江法院为第二批22位安岳退保农民申请行政诉讼办理立案手续。
      四川高院通知,2019 年12月20日10点,冯亚宇诉安岳县政府行政赔偿案,在第六审判庭开庭询问。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通知,2019年12月20日14点,安岳42位退保农民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去法院为其行政诉讼崇州市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立案手续。
       为了给农民节约钱,现年73岁的胡代国决定只去农民代表刘小明、陈登明二人,搭乘冯亚宇的小车一同前往。等高院审理结束后,再去温江法院。
    胡代国安排冯亚宇早上六点过来接胡代国。 早上五点30分,冯亚宇的小车就来接胡代国了。随后小车去镇子街村接到刘小明、陈登明。车从镇子进入高速公路,前往目的地。一路平安。
      当日8点30分许,胡代国睡觉醒来,坐在驾驶员旁边,系着安全带,正在思考出庭代理的发言问题。这时,小车来到距离成都出站口九公里路段,该路段限速80公里。
       在同一车道小车前面有一辆大货车行驶。冯亚宇驾驶的小车立即超车到大货车的前面。估计是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突然,大货车准备变道去右边车道,车头左下角撞到了冯亚宇的小车尾部 ,追尾着力点在小车的尾部右边。被追尾后,小车方向盘失控,刹车失灵,小车突然从右边第二车道斜冲向左前方十多米米,幸好被一辆后面驶来的白色小车的右边车尾与冯亚宇的车头右角撞击,小车才没有飞出高速公路中间护栏。但是,小车已经掉头在高速公路上飞快逆行,被正常前行的又一红色小车车头撞击事故车的车头右部。导致事故车向左车道旋转了两圈,这时,车速下降,方向盘和刹车恢复功能。冯亚宇立即刹车后,将事故车开到公路右边报警。车上人以为发生了大地震,惊恐万分。好在胡代国系了安全带。虽然,胡代国的头和身体不由自主地发生左右快速摆动,出现了非常恐怖吓人的一幕。好在小车即将冲出高速公路住中间护栏时,被其他小车撞击,才没有发生更大的交通事故。好在驾驶员是老手,只见驾驶员死死握住方向盘,左拐后右拐,再左拐后再右拐。终于控制了车的方向盘,刹住了车。这时,小车上四人一颗悬着的心终于稍稍平静。这一恐怖吓人的一幕,好似大地震发生时的场景,平时,只有在电视、电影银幕上才能看见那种恐怖场景。
      本次事故,大货车车头左前角保险扛略略损伤,冯亚宇所驾驶的小车前后保险扛及车厢前后三角损坏,主车和发动机未受损,照样可以驾驶。其他二小车小部分受损。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了警。经过交警认定,原来是一大货车变道追尾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大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处理事故时间达两小时多。11点冯亚宇开着烂车去到省高院。11:30分,胡代国、冯亚宇才到达第六审判庭。法官和县政府委托的曾红梅律师、房屋征收局信访办主任明正强及工作人员共五人,早早在法庭等候。
       胡代国刚进入法庭,有人问:唐成恩等六人的案子撤没有?
胡代国回答,撤了,撤了,是我申请高院撤的,你们政府就不必再准备答辩辩状了。
     曾律师一片好心,自言自语地向法官提出:胡代国没有代理资格,但是,法官可以让胡代国发言,发言内容写到冯亚宇名下,不将胡代国的名字写入笔录。
      胡代国说:不要我代理没有关系,一审是我代理的,上诉状也是我写到。今天,我给冯亚宇准备了简要陈述意见,等冯亚宇念后交给法官。我这里有代理资格证,我能不能代理出庭诉讼,请法官审查。
       胡代国一边说,一边递给安岳县工商局颁发的《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胡代国是胡建法律服务部工作人员的证明,证明上加盖了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的公章。
法官审查后问:胡代国与胡建是什么关系?
是父子关系,我们父子二人开设的法律服务部,经营范围:代理诉讼。胡代国回答。
胡代国,你代理了多少案子?法官问。
我2004年上中央电视台,代理行政诉讼工商局,有人说,胡代国好比赵子龙战长坂坡,起诉工商局违法胜诉,一战成名,代理16年,代理了壹仟多案件。11月,县政府上诉林信建房屋强拆案,法院书面审理后,直接判决我的当事人胜诉,维持一审判决,县政府违法。前几天,我代理安岳思贤乡唐兴华等六户诉资阳市政府和安岳县国土局的案子,因为县政府解决了诉求,我全权代理,申请高院行政庭撤回上诉。胡代国回答。
   胡代国,我刚才说你没有代理资格,你还这里说,高院还有好多好多案子,刚撤了六个。曾红梅律师说:老胡,你这样说不好吧!
胡代国为了法官马上审理,不愿继续与律师争论。
法官说:通过审查,本庭同意胡代国为上诉人代理诉讼。
法官将当事人冯亚宇没有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交给书记员,叫冯亚宇在委托人一栏签名后递交给法官。
咚!只见法槌落下一声响,法官宣布,现在开庭。
     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新证据,法官安排胡代国发表代理意见。开庭前,胡代国的代理意见已经递交给了法官。
      胡代国说:为了节约时间,我这里只说三要点:
       第一,因为一审法院判决安岳县政府强拆原审原告住房行为违法,所以,原告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政府赔偿,不是要求补偿。
       第二,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低于同村村民的补偿,不能达到惩罚违法强拆暴力拆迁违法行政的目的,一审法院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赔偿与补偿的概念、标准认识理解错误。
       第三,赔偿低于补偿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浙江的典型示范性案例不符合。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第26条公平公正相悖。
法官问:老胡,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本案赔偿低于补偿?
      胡代国说:
      第一,上诉人出示给法院的宅基证证明,上诉人有宅基地合法面积104.2平方米,房屋修建于80年代;县政府2017年发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冯亚宇夫妻修建的三层楼房总面积303平方米。该房屋是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很久很久以前修建的老房子,并不属于征地期间修建的违章建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示范性案例,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是合法建筑,也应当按照的时点据实赔偿,一审法院判决赔偿二层住房二百平方米,显失公平公正。
      第二,上诉人提供的本组三户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证明,该三户甚至全组的住房都几乎没有任何证件,但是工作组认定不是建设局认定,都是拆一还一。唯独对上诉人的赔偿反而少于补偿,这是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搞错了。
为了时间关系,以我的代理词和一审的代理词为准,请求法官依法公正判决。胡代国说。
.........12点,胡代国等4人去到温江,吃过午饭,已经1点半。胡代国、刘小明、陈登明去法院立案庭,为第二批22位农民办理了行政诉讼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立案手续,接着,行政庭的法官接待胡代国,对该批农民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问题做了释明。
      16点,小车回转,19点到达安岳县城。
请看下面的代理词。
                              关于曾祥凤冯亚宇诉安岳县政府行政赔偿上诉案的简要
                                           代理词--代理人胡代国
尊敬的四川省高院法官:
上诉人认为,资阳中院(2017)20行赔初2号有关“具体赔偿为:以原告户籍登记人口为基数,确定每人8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剩余产权调换面积为208.4平方米减去已安置营业房面积......”的行政判决,其赔偿低于补偿的行为,是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赔偿与补偿的概念,赔偿的标准认识理解错误。
1、一审判决本案的赔偿少于补偿,未达到惩罚的效果,不利于打击暴力违法强拆,不利于推动法治建设。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就许某某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赔偿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确认区政府将历史形成无产权证的老房子属于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直接强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据实际赔偿时点的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方式等内容对许某某给予行政赔偿。此案具有重大的判例价值,其一,政府违法强拆,必须承担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不得以补偿程序规避赔偿责任;其二,赔偿必须能够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本应依《条例》享有的补偿权益,要确保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以赔偿形式得以落实。否则,不利于遏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2、因为,法院判决被告强拆原告住房违法。故,原告要求被告在进修校安置点面向街面赔偿原告地面层房屋104.2平方米,在二三层赔偿原告房屋201.13平方米符合拆一赔一的法律规定并有下列证据和县政府的政策规定支撑。
3、根据”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岳阳字第0801121号”载明的法律事实,被告认定,原告的三层楼房共计303.33平方米是80年代修建,证上合法宅基地面积104.2平方米。
4、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府发【2015】22号第二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被征收房屋水电气视讯等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据本政策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4.2平方米的地面房屋既符合拆一赔一的法规规定,又符合安岳政策的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是对“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概念认识不清,是对县政府的该政策规定缺乏认识。
5、原告第三层楼房94.93平方米属于合法建筑,拒绝赔偿显示公平。
因为,原告二三楼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都修建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2008年7月1日建设部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很久很久以前。
6、根据原告提供给一审法院有关同组村民汪业洪、蒋志秀、汪业彬等三户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证明,对没有任何证件属于历史形成的房屋,都是认定为合法面积拆一还一。且人均享受8平方米的门市土地使用权。而一审法院对原告历史形成的303.33平方米房屋的赔偿反而远远低于前列被拆迁户的补偿,严重缺乏公平。
7、本案赔偿低于补偿,证明一审法院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赔偿与补偿的概念、赔偿的标准,缺乏认识。既然被告强拆违法,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赔偿“时点”--“时点”房屋的实际损失,更不得低于同村被拆迁户的过去的补偿标准。否则,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第26条的公平原则。属于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赔偿与补偿的概念、标准,认识理解错误。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支持上诉人的以上陈述意见。
此致
冯亚宇、曾祥凤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15984216745.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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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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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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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一点不假,但我从不了解他,也不认识他。对胡代国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得从我父亲说起。我父亲叫杨胜华,家住安岳县岳阳镇新村四社(曾家沟),今年七十七岁。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曾当过生产队长。父亲处事做人作风很好,我在散文《想念一棵渐渐老去的树》,《安静入棺》里有真实的叙述。“杨五爷”就是我父亲的原型,虽然文中情节有虚构,但我对父亲的感情天地可鉴。正因为我长年在外打工,也很少有时间回家,所以对父亲的事知道甚少。
2008年7月政府规划修顺城北大街,征用我社土地四十多亩,拆迁农户房子三十多户,至今三四年时间过去了,顺城北大街道路烂摊子摆起,三十多户农民安置无果。当初政府承诺划地自建,每平方米全算才五佰多点。我父亲当时支持国家建设,带头拆了房子,可三年多至今未收到分文过渡费和水电费。我不在家,父亲单独找房管所谈过几次,但一直未有结果。两月前父亲打电话说他房子过渡费搞好了,他说他找的胡代國。我说胡代国是谁?父亲说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
        一月前,我上网无意间闯入“安岳论坛”,却真正发现了胡代国,我关注他网上的每一篇帖文,当我看见那块“为人民服务”的代理招牌时,我心中感慨良多。他们在网络上不允许有不同声音,他们攻击性语言让我觉得这是网批强奸民意,其张扬的个性令人感觉肤浅。尤其动不动“谁又接见我,我上面有人”让人疑惑,这种话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人讲的话吗?前几天,我突然问起父亲,胡代国收了您多少钱?父亲欲言有止。最后我再三追问父亲,父亲才讲了真话。他说已给了胡代国三仟元,下次领到过渡费还要给二仟元。我一时无言,这才一万多元过渡费也是拆迁办该付的钱。房管所有错就纠也是很好的!就算你胡代国帮了忙,也不应该收这么高吧!面对网络上人们对于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胡代国在各帖义正言词,面对教育乱收费,“两板桥事件”的过度热情,我真的很迷惑。他真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最后我父亲说他第一次去找胡代国,胡代国就叫他要签代理协议。那一刻,我眼前一片迷芒。这就是成天把民生挂在嘴上,把法律写在纸上,把公平放在称杆上的胡代国吗?他的形象在我心目中一落千丈。我写下这段文字,我父亲不知道。我相信我父亲还会给他二仟元钱,但胡代国真收得下吗?一个将近八十岁的老者的那点养老钱,我母亲去世近二十年了,父亲就一个人孤苦伶仃的生活。他拉扯我们长大真的不易啊!
       杨天朋五月五日于成都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23 16:54
你这个也是狗屁新闻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多秀行政诉讼赢赔偿-胡代国代理415例---安岳法院判决:安岳城管执法违法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胡代国父子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的第一例营业执照,从此有了法律服务执业证书,完全有资格代理三大诉讼服务,所以,在2019年12月20日县政府代理人的强烈反对下,

高院法官同意胡代国为原审原告冯亚宇、曾祥凤全权代理对县政府强拆违法赔偿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因为胡代国父子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的第一例营业执照, 从此有了法律服务 ...

因为胡代国父子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的第一例营业执照, 从此有了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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