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对原举报信追寻处理结果情况
我们于2018年8月23日向市长信箱发出的举报信情况:
举报信标题为“举报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的违规违法行为“(受理流水号为218082300028,提取码为555695)。
时隔近八个月,我未收到该举报的办理结果回复,故又于本月的14日向你写了诉求信“为什么不归还小区架空层给我们全体小区业主?” (受理流水号为219041400028,提取码为855025)。
写信后向承办去年举报信件的部门高新区纪工委去电话了解进展情况,回复说已有结果并回复给了另一联系人,高新区纪工委将情况向我通报,通话要点有:
1、 调查结论是:高新区规建局一位办事员负责审查办理规划合格证的事,只进行了形式审查,未到现场核实,不知道是架空层,从而疏忽办理了规划合格证。
2、 对责任人的处罚:给予此办事员行政警告处分。
3、 我问,我们的举报一是通过市长信箱举报的,市府将举报审查工作指派到你委的,我们同时也向你们纪工委直接进行了举报。我们的诉求是归还我们的架空层,而你给我们的结论只是对错办规划合格证责任人的认定与处理,这样的处理结果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答曰:我们是纪工委,管不了其他事,只能调查办理规划合格证的责任问题。
二、 关于本次举报信处理情况
为追寻去年举报信结果而于2019年4月14日所写题目为“为什么不归还小区架空层给我们全体小区业主?”举报信,被转给了原违反规定错误办理工程规划合格证的高新区改革创新局,该局于2019年4月18日即将处理结果电话告诉我,内容为:经核实,新港国际花园一期在规划许可阶段未表达架空层,规划验收阶段的测绘报告也未体现架空层。该项目核发验收合格证已履行审签程序。
改革创新局办理我们请求归还架空层诉求的回复,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明显的,是不负责任的,完成回复程序(任务)式的;没有正面回答所办规划合格证是不是合规合法的;对于我们要求撤销或更正规划合格证的要求不予理采的!似2010年自已办的我小区一期规划合格证还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一样!简直就是推脱责任、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不择手段,明明错误的行政行为不纠正!天理何在?党性何在?!
三、 对改革创新局辩解式回复的分析与驳斥
针对改革创新局回复的“经核实,新港国际花园一期在规划许可阶段未表达架空层,规划验收阶段的测绘报告也未体现架空层。该项目核发验收合格证已履行审签程序。”,拟进行以下分析与驳斥。
1、 对“该项目核发验收合格证已履行审签程序。”的分析与驳斥
请问改革创新局:是什么时候履行的审签程序?是在我们2018年8月举报前或是举报后?哪些人补的?
很明显,如果现在已有了审签程序,肯定不是在办证时的2010年,也不是在2018年8月我们举报前!因为我们于2018年7月30日到你局调查时,办证资料一直未归档,办证材料仍滞留在规建科(好象是这个名),办证资料仅有两个材料:一份开发商签收规划合格证的签收单;一套由成都市国伦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据的测绘报告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仅有开发商四川百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盖的鲜公章。更没有经办与审查人员的任何签章!
详细查证情况请见2018年8月我们的举报信。
2、 对“新港国际花园一期在规划许可阶段未表达架空层,”的分析与驳斥
什么是规划许可阶段?规划许可证是不是规划许可阶段的最重要、我们认为是唯一的依据吧!?完整的规划许可证除许可证外,还有附图吧!完整的规划许可证明明规划的总面积为80590.3平方米,住宅600户!但你们验收的是多少户?608户,正好多出的8户就是架空层所设定的8户住宅产权。
你们“规划许可阶段未表达架空层”是什么时候得出的结论?哦,当然不可能是当时得出的,因为办证资料就没有规划许可证啊!
3、 对“规划验收阶段的测绘报告也未体现架空层。”的分析
由于我们未见到此测绘报告,不知道报告中是否有架空层!但我们更多的相信你们这一结论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你们唯一的办理验收合格证资料(尽管只是一套复印件)。可能也只有此测绘报告把规划许可的600套住宅产权测绘成608套产权,也才能成为你们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剥夺我们全体业主权利的唯一证据与借口!才能成为你们尽可能逃避你们实质舞弊责任的救命稻草!事实上,也成为了你们的救命稻草(请见高新区纪工委对举报事件长达半年多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我们虽未得到该调查报告,但已知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
在此又简说一个题外话,就是“成都市国伦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据的测绘报告”!如果此报告如改革创新局所述没有架空层,则显然是与规划许可证及竣工图不相符的!即许可的600套怎会变成608套呢?必有人作假!否则测绘报告作不出来!谁作假?作假是不是犯罪行为我们不知,但作假人应不出开发商、或测绘报告公司,或共同作假!我们的举报,本认为会查清这一切,但未得到是否有人查及结果的信息。建议补查并处理!!
4、 对改革创新局辩解式、模糊式回复的分析
这样的回复算什么?是不是说2010年所办的验收合格证是合规合法,没有错误的?我们诉求是撤销或更正验收合格证,回复本就应正面回复应不应该撤或改!但只字未提!
非常明显,不论改革创新局如何辨解,如何说词,因为规划合格证、竣工图、以及实际修建的结果,1栋1单元一楼、2栋(只有一个单元)一楼都是实实在在的架空层,验收合格证却把架空层验收成8套住宅,就是不合规、不合法的!就是错误的!这个错不论是有意(可能有开发商的好处)犯的,还是无意(纪工委报告说是“疏忽”)犯的,都应当(甚至必须)得到纠正!
难道你们办理验收合格证不需要遵守“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难道规划合格证、竣工图不是办理验收合格证的最!最!最!最!最!最重要的依据?!!我们对此更详细分析请看2018年8月我们的举报信。
5、 关于高新区纪工委的调查报告结论与处理意见所说明的问题
我们2018年8月的举报,由高新区纪工委承担了处理任务,经历时半年多的调查,终有结论与处理意见。虽其处理意见未能解决归还我们架空层的诉求(纪工委称不是其职责),但明确了改革创新局由于疏忽而将架空层办成了住宅产权,也对责任职员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这也明确地说明验收合格证是违规的,是错误的!
四、 我们请求市长市政府督促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撤销或更正一期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鉴于以上的理由,我们肯请市长、市政府督促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撤销或更正一期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并请求市长、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撤销架空层设定的八套产权证。
非常感谢!
举报人郭礼华
举报人蔡彬
2019年4月22日
=====================
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4日发表了高新区改革创新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