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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公交车上殴打司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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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段事发于长沙、一名男乘客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的视频引发关注。据了解,11月18日,长沙387路公交车的驾驶员吴师傅,在行驶过程中告知乘客过站停车属于违规,遭到车内一名男乘客殴打。视频显示,司机15秒遭男乘客“拳击”10多次。11月20日,警方通报称,打人男子夏某智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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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称,11月18日上午,一男子在乘坐387路公交车时,因不满司机的服务态度,置车上乘客的生命而不顾,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殴打公交司机吴某,随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长沙岳麓公安分局观沙岭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于11月20日8时许将涉事男子夏某智抓获。目前,夏某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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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绵阳一大妈因公交过站抢夺方向盘,被处以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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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下午,绵阳3路公交车上,一名大妈因公交车离站后要求下车,随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20日晚11时许,绵阳警方发布通报,抢夺方向盘的大妈已被警方治安拘留10日。

  绵阳涪城警方通报称,2018年11月18日下午2时许,绵阳市城区3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接到公交公司报警后,涪城分局城北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女,53岁,雅安市名山区人)传唤至派出所,张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因急于下车一时冲动而抢夺方向盘的违法事实,同时表示后悔和自责,希望得到公众谅解。
  目前,涪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此前报道==================
最高法大数据:公交车司乘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

  日前,最高法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布的一份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起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乘客攻击司机占比超过半数,达到54.72%,各类案件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

  最高法:超5成公交司乘冲突刑案有乘客攻击司机行为

  超六成纠纷起因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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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显示,2016年起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各年案件量约占全国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

  案件中,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

  具体来看,案件量靠前的各类纠纷起因及占比分别为:下车(37.74%),车费(17.92%),饮酒或吸毒(8.49%),上车(3.77%),盗窃(3.77%),其他(27.26%)。

  最高法:超5成公交司乘冲突刑案有乘客攻击司机行为

  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

  报告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

  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

  乘客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攻击司机(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27.36%),持刀威胁司机(2.83%),盗窃司机财物(2.83%),与司机口角(1.89%),其他(10.37%)。

  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司机在纠纷中的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避让或防御(27.36%),仅停车(19.81%),与乘客口角(15.09%),主动或还手攻击乘客(10.38%),报警(7.55%),其他(19.81%)。

  最高法:超5成公交司乘冲突刑案有乘客攻击司机行为

  案件超半数判三年以上

  报告介绍称,所有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

  判决结果中,判决结果及占比分别为:有期徒刑(90.57%),拘役(3.77%),仅罚金(1.89%),免予刑事处罚(1.89%),无罪(0.94%),其他(0.94%)。

  有期徒刑刑期及占比分别为:一年以下(8.42%),一年至三年(38.95%),三年至五年(47.37%),五年至十年(4.21%),十年以上(1.05%)。

============此前报道===========
黑匣子视频在此!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



记者刚刚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通报全文如下: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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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

11月1日最新消息

据万州发布,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现场鸣笛致哀。公安机关此前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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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今早6点半左右,潜水员下水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目前已打捞出3名人员遗体。

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客车驾驶员1人)。目前落水公交车位置已基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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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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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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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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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08,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救援艰巨:桥面离水面50余米,公交沉入江底

事发桥面离水面有50余米,公交车坠江后又沉入65米深的江底,由于巨大的冲击和水中缺氧等问题,给被困人员带来极大的生存挑战,同时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经过专业技术分析,搜救人员基本判明公交车沉没位置,车辆位于水下约68米处。

昨日16:30,水下机器人下潜搜救,由于水下水情复杂,在第一次下潜30多米后,被迫上升返回,救援人员准备另择下潜地点,尽快达到公交车沉没位置。另,一架可载重60吨的浮吊已到场,准备吊起坠江公交车。

>>人员核实:车上有10多人

初步确认当时公交车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截至昨晚已打捞两具遗体,正在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围攻“女司机”的跑偏了

公交坠江后,小轿车驾驶员被警方控制,并在医院接受治疗。起初,网上有说事故系公交车避让一辆逆行的小轿车所致,小轿车为一女司机驾驶,且现场照片显示女司机穿的是高跟鞋。引得舆论山呼海啸般地对所谓“肇事女司机”予以谴责,以致整个女司机群体跟着倒霉。当恶性事故发生时,不要急于表明自己的正义,不在乎真相的正义都是伪正义!公交车正被打捞,惟愿不仅打捞出完整的真相,更能“打捞”出教训,为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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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15 00:57
百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15 23:41
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38
单从这类型的事来说  虽然司机是受害者   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  要是我们都更遵守规则一些  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了  司机遵守规则   只在站点停车  也就不会带上这两个人了  明明破坏了规则  却还要固执的又坚持规则     乘客遵守规则的话  也就不会在不是站点的地方强制搭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0 23:22
该打。因为你要下车,他决不会离站后第二次停车。再说,司机也没考虑车上旅客的心情,坐公交本身很费时间,走停,慢让人就够心烦了。下车想麻烦他是不可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15:07
这样的事怎么会发生在绵阳,真是羞愧难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7 12:34
为什么当官的人有车有那么多房子请问他她们的钱是那里来的,
答是从老佰姓手中黑吃下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5 16:54
这种乘客该叛有期徒刑10至30年,反之对社会交通不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5 05:35
这样的人拘留十天不如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 09:07
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30 13:30
该关的关、该罚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9 19:41
把公交车专门设计一个驾驶员的驾驶室,车辆内安排一个乘务员,监督那些不投币的乘客,也可以协调司乘关系,让司机和乘客隔离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9 19:34
公交司机和乘客滴素质,都必须要提高,有什么比生命重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9 13:34
太过分了,社会杂皮必须惩治,这纯粹是黑恶行为,不然危害社会,不知公交车司机现在怎样了,祝师傅早日康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9 11:29
公交事件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犯罪代价太低了;所以导致人们形成了“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难道每每都要等到如重庆万州公交事件在现后,政府才出来做善后与安抚工作啦;为什么不能直接立法(从根本解决),也不以后果严重与否来量刑、直接以性质来量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8 20:40
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该重罚,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那可是一车的人啊,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后悔都来不及。这种社会的人渣,败类。至少判刑十年以上。要不就直接枪毙。这样社会上就少了一个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8 14:35
你狗日想死不想活了吗?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就弄来处重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7 21:07
绵阳大妈才拘留十天,太少了所以这些人就这么嚣张,大不了进去十天,说不一定他们家哪个舅子老表在政府部门工作还没事,下次在来打公交司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7 21:07
绵阳大妈才拘留十天,太少了所以这些人就这么嚣张,大不了进去十天,说不一定他们家哪个舅子老表在政府部门工作还没事,下次在来打公交司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7 20:59
对十年以上才行,要是这次政府部门在不严惩的话下次更不知道还能死多少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7 20:55
我认为这个打人的应该坐十午以上才行,有关部门不能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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