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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认为,政府部门对犬类的监管缺失导致了“狗患”,有没有跟我一样感受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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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华润二十四城小区的业主,周末我们这发生了恶犬咬人的事,我也担心哪天这种情况找上自己家。所以想就“狗患”发表点自己的看法。这些年,成都人手里有了余额,越来越多的人爱玩宠物。养狗不算大事,但数量井喷式增长那就不一定了。因为法规还没来得及健全,养狗人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人接受度不高,于是一众认为“狗患”诞生。加上出现狂犬疫苗造假一事,狗的存在让人更恐慌,一恐慌,就容易出现一些极端的事。


  极端一:一些无责任心的养狗人,导造成流浪狗、恶犬伤人等意外还拒绝担责
webwxgetmsgimg.jpg

  极端二:投放异烟肼、木糖醇、扑热息痛、巧克力等药物,毒杀狗...
webwxgetmsgimg (1).jpg webwxgetmsgimg (2).jpg
别以为“毒狗‘只是键盘侠发泄情绪,在成都已经发生...

     这些极端有个共同点:都发生在公共区域,却以私人方式解决问题过程中充满了推诿、扯皮、耍赖.....这是一个现代网红城市该有的状况吗?并非我一人的看法,论坛问卷【你觉得成都对狗的管理如何】统计数据结果是这样的:
狗政府.png
  4万多人有90%以上人认为,现有的“养犬条例”等于一纸空文...

  作为成都土著,我再总结下成都积压多年的“狗患”:

  1 有人养非法大型烈犬 是否违法?
  ——当然违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德德国牧羊犬、藏獒、昆明狼犬等攻击性较强的大型犬无法办理养犬登记。
  但是,这规定没得到执行啊!(君不见主城区小区依然有不少站起来比人高的大狗。)

  2 不负责任的养狗人 没有规则能限制他们吗?
  ——当然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并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但,还是没有得到执行啊!(事实上呢,成都养狗人群几十上百万,基数太大,素质不一,带狗出门不栓链子的情况更不少见。)

  3 狗咬伤人,权责难分、执行难,难道无法可依?
  ——当然有法可依!《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狗咬人后,狗主人有将被伤害人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若不执行,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但......这些手段依然没得到执行啊!(假如你被狗咬,养狗人不愿担责,你就只能靠自己战斗,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狗是咬你的唯一凶狗,那喊破喉咙也没人为你的伤害负责。)

  论规则,貌似什么都有,其实什么都没用。不知道成都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如何看待?你们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本人查阅了资料,也问过定居其他城市的同学,发现成都应对“狗患”的态度与措施,真心算不上好。

  论勤政,比不过西安武汉。据朋友描述,他在武汉亲眼见过警察温和地劝狗主人不要带狗去人多的地方,源于武汉曾召开捕流浪猫狗行动。如今西安也也推出整治举措,上街查养狗人的证件是否齐全、外出是否栓绳等行为。这些举措意味着政府公然给养狗人一个信号:你们遛狗不栓绳是错的,是对他人安全不负责的表现。

  论文明,比不过深圳香港。深圳香港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地方之一,但这些城市对待狗却挺人性化的。深圳在2015年开放了狗狗主题公园,避开非养狗人士,又缓解了没地遛狗的尴尬。而香港的狗主人素养普遍高,所以这里公共区域对宠物也宽容,沙滩、公园都允许狗狗进入。

  论制度,只会照搬一些不高明的手段。上面提到遛狗问题,成都就学到了个“禁止犬只进入公园”。这种一刀切的禁令是典型的懒政,也不够高明和人性化。就算政策落地,真能禁止流浪狗半夜跑进公园吗?

  这就是“狗患”。违规养犬,没人关心;恶狗伤人,没人关心;毒杀动物,同样没人关心。要解决矛盾只剩下群众斗群众的方式,于是”狗黑“”狗粉“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战争。面对不文明养犬,一开始还能淡定地劝解,后来变成撕逼,再后来对所有的狗和主人都深恶痛绝,最后出现投毒的极端方式。仇恨就这样被反复被添柴加火。



  给公安部门的建议:

  1 制度上,从细微之处加强处罚
  动不动就杀狗也太血腥了......如果从细微之处加强处罚,比如遛狗不牵绳便罚款或扣分,这样使犯错有了成本,又不断人后路,部分养狗人才会有所忌惮,这才叫倒逼养犬文明进步。

  2 执行上,开展专项治理
  总听说修路有“专项施工”,环卫有“专项清扫”,还没听说过“专项治理不文明养狗”。整个成都那么多狗,没有哪个政府能全部管得服服帖帖。但偶尔用点实际行动,用行政权力直接告诉遛狗不栓绳的人“你是错的”,相信还是能起到效果的。

  3 文明上,参考最先进、人性化的经验
  成都是一座以包容闻名的城市,对待狗也可以参考深圳与香港,如在公共区域划分遛狗园区,在小区内也可让物业划分宠物区。

  希望城市管理者能用你们的智慧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理想状态是,在科学的法规下,养狗者按规则养狗,确保不骚扰他人,一旦骚扰也就会有处罚,权责明确。既能降低非养狗者被骚扰攻击的概率,也能阻止毒狗这种报复行为发生,如果能消除”狗粉“”狗黑“之间的仇恨,实现人狗和谐相处,那么成都的宠物文明水平堪称领先全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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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成都市城管委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都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华公安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6日、22日、23日分别回复,内容见3、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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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表于 2018-8-16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委结合城管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各级城管部门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敞放犬只、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犬只粪便未及时清除及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行为,及时清除及收集、清理犬只粪便和无害化处置犬只死尸。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区(市)县城管部门认真履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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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养犬限养区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群众办理的养犬登记证信息及时采集录入警综平台数据库的录入;负责依法管犬,及时查处违法养犬涉犬纠纷,收容流浪犬。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十条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1000元已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已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已经和西安、深圳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借鉴学习对方好的管理经验,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犬只管理工作新办法已报市政府,并及时收集群众各种关于文明养犬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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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年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对于您反映的成都华润二十四城小区恶犬咬人一事,我局万年派出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和《成都犬只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赵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已将伤人犬只进行收容。另分局根据近期集中反映华润二十四城小区违规饲养犬只的问题,庚即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要求。2018年8月16日19时,分局政委谭晓军靠前指挥,组织法制大队、治安科、万年派出所,联合城管、动物检疫部门、华润物业、万年街道双福社区,集中警力30余人和社会力量20余人在华润二十四城六期集中开展犬只整治清查行动。对群众反映犬只和其它大型犬、禁养犬、宠物犬一并开展核查,并设立临时犬只登记点,安排专人现场登记备案。行动中,共清查养犬42只,签告知书42份(其中现场清理新增登记7户),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200余份,小区群众对工作表示满意赞成。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8月16日20时许与您联系并告知。
联系电话:万年派出所值班电话:028-84457853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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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某些讨嫌的养狗人,正常沟通没效果,法律与规则也流于形式,民间以暴制暴是唯一的选择了。当然,不推崇这种手段。。

发表于 2018-8-1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些国家可以狗到处跑,却没有狂犬病例发生,人家是怎么做到的?百度都能查到不少科学有效的动物管理措施,我们却不借鉴。当最后的疫苗保障也被发现出了漏洞,就只能以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这难道不是一种倒退吗?

发表于 2018-8-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狗很可爱,但自己不养。我觉得毒死狗狗太残忍了,根本还是人的问题,那些自私任性的养狗人不是蠢就是坏,见到就给他们几个耳光,可能效果更好。

发表于 2018-8-14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搞不懂,难道狗比你人还高级些唆。不文明养狗的就毒死了狗也是活该!真是什么人都有!你说狗不咬人,咬了你你试看了,不拴绳戴口罩的真的脸皮厚,听不懂人话。难道是狗变的哦

发表于 2018-8-14 0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区内应禁止养狗,我们这栋楼的楼梯平台上都是狗屎,根本没人打扫,园内道路上也经常有狗屎,稍不注意就会踩到。每天进出家门走到单元樓下一群狗就冲出来围住狂吼,娃娃很害怕,每天上学我们要送他出去,放学时在楼下隔多远喊我们去接他上楼,有几次家里没大人他就在外面一直等。另外每天傍晚在一号桥府南河边公园里溜狗的特别多,而且很多是大狗,甚至还有大狼狗,也没有系绳、也不戴口罩,在公园里横冲直撞,对在公园散步煅练的人也是一种潜在威胁,我到公园散步时都是提心吊胆。恳请相关部门能重拳治理!

发表于 2018-8-1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管理者素质决定管理者素质,也同样决定民族的发展和前途,说真的,我有时候也在质疑,为什么我们的公务员比例这么高,在管理社会上依然是顾得上这头就顾不上那头,总是严一阵松一阵的,到今天,我算彻底明白了,因为在其他国度,除了法律,道德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而在这个地方,除了法律和制度,道德基本无法约束任何人,因为他们已经不惧怕人言,甚至不惧怕讨厌和辱骂。就如同我们讨论的野狗问题,尽管大家都深恶痛绝,依然有一小擢爱狗人士厚着脸皮辩驳,尽管辩驳的苍白无力,尽管被骂的体无完肤,如果一个养狗问题,离开法律,就无法彻底解决的话,这个民族也就算基本死亡了

发表于 2018-8-1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狗那么可爱

发表于 2018-8-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簪劃耳 发表于 2018-8-13 20:14
我觉得狗很可爱,但自己不养。我觉得毒死狗狗太残忍了,根本还是人的问题,那些自私任性的养狗人不是蠢就是 ...

你去哇

发表于 2018-8-1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

发表于 2018-8-14 15: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18-8-14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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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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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5: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18-8-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喜欢狗的,也有不喜欢狗的,养狗的吧狗牵好,别动不动就来句我家狗不咬人,他真咬人,你又能知道了?畜生就是畜生,,不要把你的智商和畜生划等号,养了狗你就好好养,别动不动就把狗丢了,让他成为流浪狗,你不想养就别觉得自己是大屁眼,把自己照顾好就对了,穷屌丝也学人家养狗,你有别墅吗?你能够让你的狗狗尽情的长跑不?你租着房,养条连疫苗都舍不得打的狗,你还好意思说你家的狗如何?

发表于 2018-8-15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有高人

发表于 2018-8-16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18 1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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