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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致“仇狗人士”:我们来一次最理智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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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是狗年,中国一亿多人的本命年,然而最近所见所闻却让人怀疑到了“狗患之年”。或许因为假狂犬疫苗、恶狗频繁伤人的缘故,最近,网上出现了一场“异烟肼杀狗狂欢”。如这篇报道:成都男孩小区内遭猛犬扑咬,遛狗者称没钱付医疗费;十个跟帖有六七个都称支持毒杀狗。

  难以想象,真是难以想象......本该探讨如何实现文明养犬,却变成了宣泄恐慌与仇视。有点不对劲啊!2018年了,杀戮居然还能成为文明的助推器?此时此刻,我不是狗粉、爱狗人士,只是一个养狗的普通人,希望与你们来一次理智的交流。

  首先,对于缺乏素质的养狗人,我与你们一样讨厌

      正巧我朋友就是出事小区的业主,都是狗主人,她的反应与德牧的主人截然不同:
2131321.jpg 13123141.jpg

  本人小时候被狗咬过多次,看到德牧发狂扑倒男孩的现场图,我一样很揪心,也同样认为养狗人不守规则、不负责任,受罚太轻。此人至少3处错误:1 违规养烈性犬;2 外出不牵绳;3 用虚假借口拒绝赔偿(养得起狗说没钱?)错就是错,错就该强制承担责任,不仅该赔医药费,强制罚款也不算什么。此人是典型的低素质且毫无责任心的养狗人,不过,他也不能代表其他狗主人。

  其次,你认为狗在人类的地盘存在是一种原罪吗?

  我相信,看了下面这些,没人会坚持认为狗是一种罪恶的生物。
导盲犬.png
  城市盲道普遍不受重视,还好导盲犬能帮盲人引路

搜救犬.png
  九寨沟地震救援行动中腿受伤的搜救犬

缉毒.png
  成都缉毒犬训练

流浪犬.png
  2017年,有一位成都老太收养了120多条流浪狗

  就算是流浪狗,应对其的唯一办法就只有杀戮吗?

  当你“仇狗”时 你在“仇恨”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我能理解“仇狗人士”,你们未必对狗有什么深仇大恨。如:
奶狗.png
应该没人会记恨这种毫无攻击性的幼犬...

  你们“仇狗”,排斥的多半不是狗,而是狗的利齿,狗的疾病,狗的粪便......

  我们见证了城镇化,或多或少也看到了养犬文明的进步,从前的农村可是遍地散养狗,如今城镇里的狗很多都戴上了绳套,我身边的狗主人在公共场所都主动处理问题:外出必牵绳,疫苗只打进口的,兼职铲屎官......其实做到这些也不难。如果所有养狗人在公共场所都牵绳,恶狗咬人的几率应该能无限接近于0。因为牵绳就意味着狗与养狗人连在一起,处于人力绝对控制下,就算发生意外,也无从推辞。而因为个别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所有狗主人被口诛笔伐、担惊受怕,事实上,我们和你们一样反感这群人。

  划重点:“异烟肼毒狗”是违法+作恶请不要尝试!

  网上一波接一波的“恶狗伤人”和"毒狗狂欢",我想说不只你们恐慌,我们这些狗主人更恐慌!万一哪天开始,你们每个人都考虑买点异烟肼,那不处处都是毒药?我们的狗出门不是必死无疑?光明网曾发布《异烟肼毒狗,是在用互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文,从法律、医学、道德上论证了这一行为的荒谬。投毒杀狗,可能误伤牵绳犬只、幼童、流浪汉;可能造成更多的纠纷;可能造成群体间的对立,无节制的报复……

  循环杀戮与仇恨,真是你们想看到的结果?

  所以,又回到最初的“如何推进文明养犬”问题。
  其实大家都都清楚,文明养犬”与“异烟肼毒狗”毫不相干,何况犬类早已被驯养,智商又低,人实在没必要跟它们计较,而应该追根溯源,与低素质、不负责任的行为正面刚,运用道德与规则的力量剔除害群之马。我相信,真正热爱小狗的主人们不会反对严格的监管制度。

  以下是本人翻阅地方不同的案例,选择出来的一些小惩大诫的规则,公安部门可以参考(ps:再严格的规则也是冲主人去的,没有任何一条用杀戮解决问题):

  1 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对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行为,进行警告并扣分,扣满一定分数的犬主被暂时没收犬只。
  2 根据公共场所性质与人口密度,将城市区域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3 没收未经公安许可的犬只(如流浪犬、烈性犬)
  4 从细节进行限制,如不牵绳、不铲屎进行罚款,让犯错成本提升,也给狗主人改正的机会。
  400多万人口的新西兰,有200多万人在养狗,人狗和睦相处,许多国家也没有狂犬病例:

  愿我们的社会也能早日实现真正的文明养犬,让“毒狗”“仇狗”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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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1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我周围的养狗的人都还不错,上次我们在一楼等电梯,有个带边牧的妹妹看到有细娃儿,都主动让我们先上电梯,自己等下一班。没有想到那个小学生点都不怕,还想主动去摸边牧的毛,小学生的妈妈也说没得事,还喊妹妹一路乘电梯。

发表于 2018-8-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保证在外面给狗牵绳,就能避免绝大多数意外。因为狗和主人连在一起了,狗伤害人就等同于人伤害人,主人是没办法逃避责任的,必须要靠自己注意。

发表于 2018-8-13 1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种问题。要是狗数量跟熊猫一样稀少,就算咬伤人,全国人民还是当宝贝一样看。可惜猫狗没那么稀缺,价值不够......

发表于 2018-8-13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加强管理!狗就是畜生,再贵重也没有人贵重!

发表于 2018-8-1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些是不是疯了?动不动就骂人,能不能积点阴德?

发表于 2018-8-13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大规模投毒,把狗全部杀死,然后全城禁止养狗

发表于 2018-8-1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分“爱狗人士”已经走火入魔了
发表于 2018-8-13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本身不讨厌,但如果是由熊主人养,就变得很可恶。最讨厌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我的狗不咬人!

发表于 2018-8-1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智好啊,咱门也来摆一摆,感觉现在就这类问题分为以下几种人群:
1、脑残狗粉(被狗咬了反去安抚狗的那类人,基本不属于人类,凡是伤狗或者杀狗就像伤害了他家人一样)
2、提倡文明养狗,流浪狗的问题咱不管也管不了,吃不吃狗肉也无所谓
3、仇视一切狗狗,以灭掉犬科为最终目标
  本人属于第二类人,其实也应该是基数最大的一类人了,看见第三类人的发言我一般不去理会(毒狗杀狗总有人来收拾你),但是经常被第一类人的发言激的我火冒三丈,不得不作出过激言论使自己倾向于第三类人,即建议政府扑杀一切流浪猫狗(虽然本意并非如此)。
  总体来说,不养狗的人群占了大多数,养狗的就需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给别人造成影响,遛狗牵绳戴嘴笼,清理好粪便,遇见老人小孩主动靠边;流浪狗的处置感觉没什么好方法,数量太多的话光靠救助肯定是不行的,只能杀掉一部分,楼主说杀戮不是唯一方法,请你提出切实可行的来,别空口喊大话  另外强调下,怎么文明养狗跟怎么处置流浪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发表于 2018-8-13 17: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目前对狗主人惩罚力度太弱,一般公民也无权对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但又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办法只有对狗狗下手,虽然狗狗属于独立生命体但它也属于狗主人,只有对起进行惩罚才能触动部分低素质养狗人,使在今后的养狗生活中,能合规合法的养狗。另外希望政府增收高额的宠物税,来处理被抛弃的宠物,四处游荡的流浪狗,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8-8-13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种理智有点可笑……!分析和倡导都是可以理智的,那是因为没有涉及到切身利益!一旦设计切身利益,人都会情绪化,那么问题来了,在广大市民千呼万唤都不出来作为的市政管理部门都任之听之,采取被狗咬了要求打针(还可能是假的)这种被欺负了只能忍让的态度来管理(是被狗欺负)…,对狗有恐慌情绪或者被狗伤害过者又情何以堪…,按照理智的做法就是见狗就躲还是老死不出门甚或者再养一条更凶猛的狗来护驾?这是理智么?如果正常出门,那就要遭受因他人不道德养狗对自己造成的恐慌,惊吓,被咬,我真看不到有什么理智存在了……!

发表于 2018-8-13 1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诚然,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可问题是: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狗,是有恐惧感的,而我们不可能做到人人了解狗,爱狗。
本人唯一一次威胁年轻女孩是在去年,我家小孩被狗吓得往我身上爬,那女孩儿没拴狗不说,还说“我家的狗不咬人”,当时就火了,告诉她“我家孩子如果被咬,一定让你毁容”。
再举个例子,我家老人88岁那年,在电梯里也是遇到一没拴狗绳的,狗往老人身上扑,狗应该是在玩闹,可老人却差点被吓得摔倒。
我家老人是严重的骨质疏松,一旦摔倒后瘫痪,谁来负责?养狗人,你就真摊上大事儿了。

发表于 2018-8-13 1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13 18: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养狗人不文明养大把他人的生命置于不故这叫有半点爱心吗?你那不叫爱心应该叫欲望(弗洛依德观点),你发泄欲望却要用他人的生命买单还厚颜无耻之极!

发表于 2018-8-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得有部门作为起来。管理起来。
发表于 2018-8-14 0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如果是你的小孩被恶犬咬伤甚至毁容,请问你能冷静思维吗?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怎么说都可以。

发表于 2018-8-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
       成都华润二十四城13岁男孩被狗咬伤,遛狗者自称无业没钱付医药费,迅速引发千多万读者强烈关注。咬人的德国牧羊犬在中心城区本是禁养的,超9成读者认为养犬规定未真正落实!成都市每年犬伤门诊就诊患者超过12万,今年上半年狂犬病已致四川8人死亡。
        网上调查,超九成读者赞成给狗戴嘴套并拴绳,当日关注四川手机报对恶狗伤人报道的读者已超过1100万,近4万人参与该报发起的投票。
        其中,91%的网友觉得,对犬只的管理不到位,相关规定是一纸空文,解决不了问题;92%的网友赞成狗在公共场合应该戴嘴套并拴绳。
        近年来烈性威猛犬不但伤人、致人死伤残废事件不断频发,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主人为了护犬而暴力伤害受害人,甚至还有主人逼迫受害人必须给恶犬跪下等行为。因此,养犬咬人,犬主仅有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远远不足以遏制悲剧迅猛蔓延的势头,人们一致为恶犬伤人忧心忡忡。
       近年来,恶犬伤人的悲剧屡见报端,受害者惨状令人触目惊心。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暴露出很多监管漏洞,必须以国家统一性法律规定,强制堵塞监管漏洞。
        对于恶犬伤人事件,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恶犬主人即便是支付全部治疗费并不等同于承担了所有赔偿责任,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误工、护理和精神损失等赔偿。如果受伤者与恶犬主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动物伤人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只需注意保存好相关医疗单据、护理单据和误工凭证等。
        但是,处罚力度过轻缺乏震慑力,恶犬伤人事件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了。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面对一幕幕悲剧,人们早已发出犬患何时休的感慨了。
        “烈性犬具有很强大的攻击力,而且其行为难以预测,尤其是在野性发作或发情时,对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很强大的危险性,早已是一大公共安全隐患了。”要杜绝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必须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民事、行政、刑事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关于烈性犬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一般由各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规范。”国家尚未针对犬类纳入刑法强制性管理和处罚范畴。现有规定尚未涉及烈性犬伤人后的管理和处罚问题。
        我国各地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类规定不一,少的有18种,多的则有60多种。而对于什么是大型犬或烈性犬,各地规定不一致,缺乏国家统一标准。为此,国家必须制定烈性犬的统一标准。
        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措施力度明显严重不足。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各地规定一般都要求犬主人将受害者及时送诊并承担医疗费。但烈性犬虽属于限养范围,却没有烈性犬伤人的专门规定。如果按普通犬类伤人的处罚标准(赔偿除外),一般处罚金额很低,成都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必须加重猛犬主人法律责任
       由于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过轻,且可操作性低,因此建议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处罚力度,在法律责任上实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
        “烈性犬伤人的行政处罚金额应进一步提高,不能停留在犬主人仅有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的程度上。此外,烈性犬伤人基本都是扰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处更高数额罚款或拘留。”
       除了行政处罚,刑法也必须对猛犬伤人进行明确规定。“近些年,虽然也有因烈性犬伤人被判刑的案例,但主要是指伤人致死才会判刑,罪名也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犬主人主要是属于过失犯罪,必须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刑法必须对烈性犬伤人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犬主人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提高相关管理规定法律层级,在严谨调研、兼顾原则和灵活性的基础上, 必须把烈性犬管理纳入刑法强制范畴。法律必须增加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其法律责任。比如, 强制规定饲养人必须给烈性犬系皮带、戴口套;给烈性犬投保类似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造成的损失;要求预缴保证金等。
        综上所述:犬是人类益友,虽不能全面禁养,但是必须保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饲养。为了有效遏制烈性威猛犬致人死伤残废事件不断频发的迅猛蔓延势头。为此,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不能因为犬主人一声无钱给医药费,受害人就该自认倒霉。因此,养犬伤人,犬主人必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对于主人为了极力护犬而暴力伤人,甚至逼迫受害人必须给恶犬下跪等行为,刑事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但是,被丘陵和山区地带的农村单家独户,看家护院的拴养土犬咬伤的,一般不宜动用刑法。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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