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前:我是龙城名都一期17栋,也就是安置房独栋的业主,也是一名律师,就群体非法要求解决龙城名都土地使用权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不满意可以不看。说你是法盲你不要生气,也请不要拿无知当做闹事的借口,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矛盾纠纷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解决,广安法治建设就是别你们这群人带坏了,不服就看下文! 一、看清法律这条红线 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上访;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这两部法律是警示,千万别踏红线,暴力群体非法对抗政府,那是国家都不允许的!按规章办事那才是主要途径。 二、抓紧解决问题 关于70年产权的问题。我百度了一下关于土地使用权70年的问题,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但是龙城名都业主购买了土地上房屋,已经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百度上面关于“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根本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物权法》是基本法,是高于行政法规的,也就是说《物权法》比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效力要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简单来说就是住宅地土地使用权如果已经满了70年,就自动续期,至于70年之后并没有作说明。)70年土地产权这个制度是1990年提出来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作进一步完善,70年之后如何处理,超过70年如何收费?谁来收费?这是全国人民应该考虑的问题吗?并不是!!这是国家领导人应该考虑的问题,难道你们几个老百姓闹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中央,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吗?全国各地都是一样,别幼稚,你们都是成年人了。
三、说到最后的话
法院的大门始终为你打开着!律师的电话随时给你准备着!民事纠纷自己处理!别动不动就要求政府处理,跟你签合同的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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