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四川省平昌县邱家镇一位教师驾驶摩托去中心校办理业务,在途中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飞倒地。又被一辆大货车碾伤手臂。在县人民医院抢救的过程中,因抢救措施不当。于7月5日死亡。
经了解,肇事摩托是四川省平昌县邱家镇交警中队没收的违规车。此车无牌,无保险,驾驶人又无任何证件。事后,受害者亲属多次找到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和有关单位要求追查此车的来历。 但四川省平昌县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避重就轻,敷衍搪塞。更有甚者,他们居然搞了一套假材料来掩饰。请问,他们这样做天理何在?法理何存?谁能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冤!冤!!冤!!! =====================================
编辑回复: 平昌公安 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回复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 2013年8月3日,网民“IT技师”先后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巴中论坛和天涯社区论坛发帖,反应邱家镇“7.3”交通肇事案中肇事摩托是我局交警大队邱家中队没收的违规车。现将初步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3年7月3日,苟XX(男,51岁,邱家小学教师)驾驶川Y80237二轮摩托车搭乘沈XX(女,70岁,邱家镇人),从邱家镇点灯村4社驶往邱家镇政府方向。8时55分许,苟XX行驶至邱家镇在街,在超越何XX(男,32岁,达县南外镇人)驾驶的川S51232中型自卸货车过程中,与对面易X(男,16岁,邱家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苟XX受伤后倒地被川S51232中型自卸货车挤压再次受伤,苟XX当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7月5日死亡,沈X和易X受伤。 二、车辆情况 该事故中,两辆摩托车事发时都未悬挂车辆号牌。经调查,苟XX驾驶的摩托车号牌为川Y80237,于2007年4月入户注册,之后一直未年检。易X驾驶的摩托车一直未登记入户,该车是易X之父于2007年5月在邱家镇三尖村村民沈X处购得。沈X现在广州打工,经与沈X电话联系,沈X寄回了书面证明,称该两轮摩托车是2006年4月在邱家在街车行以5000多元购得,由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遗失,故一直未入户。2007年5月以2000元卖给了易X的父亲。 三、事故处理情况 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2013年7月20日我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平公交认字[2013]第00065号认定,苟XX违反规定超车,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易X、何XX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易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十五日行政拘留,但因易X未满十八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不予执行拘留。 经调查,易X驾驶的摩托车从未被交警邱家中队扣留、没收。同时,查看交警邱家中队执法记录,未发现该车被扣留、没收。目前,我局纪委、监察已经派人对网民“IT技师”反应的情况作深入调查,并责令交警邱家中队强化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对无牌无照车辆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网民朋友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支持、监督。 平昌县公安局 2013年8月5日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8-8 17: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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