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的事实证明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虎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受害人的钱财是有预谋精心策划的:
一、2010年6月底受害人的舅打电话告诉受害人说航程公司李虎有项目只差拆迁就可以动工了,因为缺钱需引资合作。6月28日受害人从外地回来第一次见到李虎,因为李虎和文XX未理清关系(文XX说几年前就已拆迁完毕一户并下了几个桩基,现在和航程公司谈合作事宜,而当时李虎说这项目是航程公司里由自己一直在负责且已经谈妥了多户的拆迁户的项目,见此情况 受害人当时未同意合伙,告诉李虎签订合同的前提是:李虎必须处理清和文XX以及谈妥全部拆迁户之间的问题才能再谈,并且只和公司签合同合作,不和个人合作。
二、在2010年7月1日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陈怀宣授权李虎为公司的代理人,全权处理“佳X苑”、“天印花园”、“X康小区”等项目的有关事务。
三、2010年7月9日文XX通过我舅向我借了5万元于7月10日缴给了李虎。而在同一天的2010年7月10日李XX、熊XX、李虎三人签订了一份关于“天印花园”和“XX小区”项目的《合伙合同》,后来为了签订“XX小区”和“XX小区”项目而起草的合同致此复印合同及2010年8月31日以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小区项目部”的名义开立的账户(其有效期为2012年8月30日止)复印件留存在抽屉,2011年熊XX和李XX以“XX小区和XX小区项目”搬离位于江北的航程公司后被我意外发现( 诱骗我签订合同前的工作做得挺足)。
四、2010年9月1日前后李虎打电话告知受害人已经谈妥,叫受害人回来面谈。李虎告知受害人拆迁事务完毕前需花费120万元,其中70万元以建好后的房子约两套给文XX,并说受害人以前借给文XX的5万元不必找文XX要,第一次再转入45万元,第一笔投资“天印花园”的投资款就计50万元(2010年9月7日转入联名账户45万元,当天李虎转去“XX小区项目部”账户30万元,李虎说是付给文XX15万元现金,余下的15万元及9月17日转去“X康小区项目”的15万元共30万用于处理2010年12月31日前拆迁房子完毕前的所有事务)。
至今既未付文XX1分钱,也没有拆迁事实。所开立的“X康小区项目部”账户就是为了转移骗取的资金而开立的。转钱进X康账户时熊XX到场并管理着密码器,李虎填的支票,将这50万元一直据为己有。
五、李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项目诱我签订《合伙合同》后,9月11日制造假象请了三桌“拆迁户”吃饭并支付了十户“安置金”98000元,其中有李XX、熊XX、谯XX、李X金等20多人。
我所知道的在2010年10月31日前航程公司的项目有大河客运站、曾口佳喜苑、天印花园是李虎个人的,X康项目和XX小区项目是熊XX、李XX、李虎三人合伙的(我那时并不知道天印花园,X康、X华三者间项目和人员间的关系,只知道整天搅在一起在办手续),其余还下挂了7个项目。自我们签订合同后我开始上班时起,只见航程公司派的一位总监刘XX常驻公司,还有办公室主任何XX负责日常事务接待下挂项目的人员,文员赵XX负责打印整理资料,加上我共四人天天在办公室上班;熊发一、李XX因为X华、X康项目设立了办公室、办公桌,文件柜多数时间也都到办公室。李虎也明确表示办公室人员的工资是由航程公司支付,各项目人员的工资由各自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自己负责,我也从未曾领过一分钱,车费、生活费都是我自费。自今都没有“天印花园项目”存在过,也根本不存在因此项目的任何工资支出。
至9月17日受害人又投入21万元,这期间李虎说已经支付文XX15万元且拆迁工作也在正常进行,年底前一定能完成拆迁工作。但李虎转移了45万后,接下来天天忙于大和、曾口的项目,我天天在公司根本见不到人,他借口说在国土局、在建设局办手续,还说就快动工了。这期间多数时间在办公室能见到熊XX、李XX,他们时不时拿回办公室一些关于灾后重建、危房改建的资料及图纸,并告诉受害人“天印花园项目和X华小区项目”和在一起在办理手续,到时两个项目同时动工。至我发现被骗前李虎一直对受害人说“天印花园项目”只要办出国土使用证就妥了,且一定比“X华项目”先开工。自2010年11月12日起继续故意编造缴规划局、办理国土手续、拆迁许可证等事实要交费为由至2011年7月1日期间又骗取受害人8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挪作他用,根本没有用于“天印花园项目”的事实。从2011年4月份开始受害人一直要求李虎提供缴费的凭证及投入钱的开支明细,他一会儿说会计在保管,一会儿又说会计在外地,一会儿又说他在国土局……,诸多借口致使受害人一直没能查询到账目明细,也未见到他拿出办理的任何手续,直到2011年7月1日多次交涉未果。至后来受害人无意间发现熊XX,XX、李虎三个人及天印花园、X康小区、X华项目三个项目根本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天印花园是虚无的,他们把雷破石沟王家坡、拆迁户全部混为一谈既骗受害人钱,又骗公安局办案人员。
至2011年7月10号左右李虎突然告诉受害人说“天印花园”以前的项目规划是李X甫的,要500万元才能买过来,要我再拿250万元,自此受害人才明白这是一个骗局,李虎还想以此编造的理由骗受害人更多的钱,他当时没有钱退还受害人。到2012年受害人获知“天印花园项目”被挂在印合路100号的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左右受害人一直联系不上李虎,李虎的老婆许桂香却告诉受害人说他们几个月前就已签了离婚协议书且没有往来了,无奈之下拖延至去年11月受害人到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报案。(后经公安局核实他们二人以前仅是同居关系而已,几个月前写了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现在李虎已负债近千万,其老婆账户有钱,但他们二人根本从未办理过结婚证)。
李虎与航程公司的合同、所用账户对应的截止日期、以虚假项目诱骗受害人签订合伙合同、多次编造事实以骗取受害人大量钱财占为己有为目的、其达到目的后转移财产、事情败露后至今避而不见,诸多事实都证明这是李虎精心策划的骗局!望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的安稳、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尽快督办,以免更多的人受骗。
2013年3月6日检察院所列补充侦查提纲为如下3项(相信公安局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李虎之前都已查明了):
1、航程公司是否向巴州区回风佛阳社区科技园管委会申请雷破石沟B06-2、B06-3地块,管委会是否批文许可的证据。
2、收取投资款等人款项非法据为己有的证据。(受害人报案时给公安局提供了合同、收据,转账明细等相关证据)
3、赃款去向的证据。(难道嫌疑人说不出钱的去向就影响定案???)
2013年3月6日到8月8日已经过去近5个月了,公安局仍以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在查,案子多忙不过来、关进去对受害人没有好处、劝嫌疑人尽快还受害人钱,让受害人耐心等待等为由拖延、包庇、、放纵犯罪嫌疑人仍在外到处以此虚无的“天印花园项目”继续行骗而不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决和处罚,令受害人深感在巴中钱、权、利腐败、依法维权艰难。
我们夫妻二人是常年在外打工20多年的农民工,现在近7旬的老人和上高中的小孩留守老家农村已经10多年,2010年8月为了回家乡照顾老人、小孩,回到老家发展却在巴中被家乡人骗了100多万元而维权艰难!这些年巴中市容市貌是有了可喜的大变化,但因为类似的农民工回乡被骗事件多了而又得不到公正的维权,这肯定对巴中的发展不利啊!知道的外出务工者怎还敢介绍亲朋好友来巴中投资?怎能再相信巴中的权力部门能公正执法?
一个被家乡伤害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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