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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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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原因之一:孩子没有回家,为人父母到网吧去找,一定没有错,走进一看,黑压压的一片,全是孩子模样,他们在看什么?在看色情、性交……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原因之二:学生没有进教室,学校保卫科人员去网吧找,一定没有错,走进一看,黑压压的一片,全是学生模样,他们在看什么?在看复仇、凶杀……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原因之三:小孩没有回到亲戚家,监护亲戚去网吧找,一定没有错,走进一看,黑压压的一片,全是小孩模样,他们在做什么?在玩极度兴奋的日本传来的游戏……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原因之四:好心人随时路过网吧,伸头去看看,全是未成年人模样,正起劲登QQ与女友或男友视频聊天,聊得死去活来的,通夜煎熬浸泡网吧,白天走进教室,眼圈红红的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原因之五:学校上早自习,任课教师走进教室,一看,许多学生趴在课桌上,一动不动的,不翻书、不读书,教师招呼,似听非听,不理不睬,扳动学生,他反目“你烦不烦”“我要睡觉”“走开”之类的
      说起网吧,令人头痛,原因之五: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写关于地方网吧之类的话题的议案、提案,交办,行动一下,看看查查,做做文字游戏,掣一个回复,填一个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之类的量化,就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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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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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网吧,还有许多令人头痛的事情,网友大家异义,期待着……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社会的飞速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特别是网络不良信息对我国未成年人成长的危害越来越让我们忧虑。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的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上网人数占15.1%,学生上网人数占23%。网络不良信息主要包括淫秽、色情、恐怖、暴力、邪教、赌博、反动、迷信、诽谤、谎言、谩骂等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害的内容,对未成年人来说网恋和不适合他们玩的网络游戏也属于不良信息。据统计有46%的上网者曾有意或无意光顾过不良信息网站。可见研究网络不良信息对我国未成年人成长的危害及对策十分必要。
    进网吧上网,未成年人则是100%或者说98%,不信,请去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网络不良信息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1.对生理、心理行为的危害
  (1)妨碍生理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大脑的发育。
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长时间坐在电脑前,会令他们腰肌受损、视力下降、精神疲惫,身体长期受到电磁射线的辐射,影响健康。经常无节制上网的未成年人会造成左前脑发育不良,语言表达能力下降,阅读、书写能力下降,思维混乱等。
  (2)造成情感冷漠、孤独、空虚,进而可能会出现 “网络自闭症”。  情感冷漠主要表现为对外界刺激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如对亲情、友情表现冷淡,对周围的事物失去兴趣,内心体验缺乏,面部表情冷漠、呆板,严重时对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漠不关心,悲观失望,消极厌世。网络环境很容易加剧
自我封闭,造成人际关系淡化,出现人际情感的逐渐萎缩和淡漠,进而出现 “网络自闭症”。
  (3)造成冲动、暴力,以至于诱发犯罪行为。  调查中,当问及“是否会用游戏里的武力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不高兴的事”时,7.5%的人回答:“是”,57.8%的人回答:“说不准”。从这一点看,如果缺少正确的引导,
网络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潜在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断乳期”,如果长期沉溺于网络的暴力游戏和黄色信息,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2.对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危害
  (1)弱化道德意识,导致
社会责任感缺失,缺乏诚信,是非观念混淆。  
      网络具有隐蔽性,是使未成年人道德弱化的主要原因。据调查,有61.4%的未成年人并不认为在网上撒谎是不道德的;有67.4%的未成年人认为在网上说粗话、脏话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更令人担心的是有54.9%的未成年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未成年人道德意识的弱化会直接影响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
道德行为。在无约束的环境下,人的某些潜在的不良心理会得到强化,其中撒谎是最为严重的一点。如果长期下去,就会使未成年人失去起码的诚信,而且对周围的一切都采取不相信的态度,混淆是非观念。  
      (2)造成团队精神下降,影响社会化进程,影响学习和工作,甚至不利于高级认知能力的发展。  
      网上交流缺乏团队的合作,极易造成未成年人团队精神下降。人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由于
虚拟网络世界的介入,使未成年人的角色学习发生断层,这对于一个正处于社会角色不断转型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沉溺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网络用于学习,如果学生对工具和技术过度依赖,碰到困难就求助于技术,也可能会丧失独立思考的空间,对高级认知能力的发展不利。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避免网络负面影响的基本对策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承担起对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使未成年人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上,
网络道德教育都有人管,不让未成年人有教育和管理上的真空。对未成年人上网正确的做法是“堵疏结合”,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  
  1.家庭应真正担负起监护和教育的责任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放松对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和上网内容的监管,决不能把责任推到学校和社会。家长应多了解孩子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做到心中有数。家长要以疏导为主,要理解、尊重未成年人对
新鲜事物的好奇,与孩子平等交流。家长是孩子的榜样,应加强自身的网络知识,引导孩子健康上网,培养他们的信息素质,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对不良信息的防御能力。  
  2.学校应制定未成年人网上道德行为规范,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探索网络时代德育工作新思路
  未成年人上网是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应当正确地引导并加以规范。学校应制定未成年人网上行为规范,要让未成年人懂得,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同样需要
道德规范。学校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在德育课中补充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在课堂上、教材中、网站里、媒体间进行网络道德的宣传,要开设网络安全防范教育课,并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互联网具有平等性和交互性,强调大众参与和人与人间的互动,这就使未成年人不再轻易接受德育工作者的灌输,要求平等的对话,对教育工作者的权威提出了挑战,使传统的德育工作方法受到了冲击。在网络时代,德育工作将更多地依赖于“交互式” 的信息传输方式,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将变成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总之,作为教育工作者要不断探索德育工作新思路,适应网络时代素质教育的需要。  
  3.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未成年人网站,占领网络宣传阵地,加强网络立法
  要建设一批健康、文明、科学,对未成年人起正确导向作用且富有吸引力的网站,同时,大力组织开发具有我国文化特色、主题积极、内容健康而又情节生动的学习软件和游戏产品,是占领网络这个思想教育阵地的主要方法。互联网也是一场与未成年人“争夺眼球的战争” ,必须主动出击。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少先队组织、共青团组织、政府部门、学校等一齐动手,抢占网络这块宣传阵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整治网络不良信息,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时刻监督网络服务场所的经营行为。  我国网络立法滞后于网络的发展,要尽快修订、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内容, 以适用于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从技术上提高网络防控能力,应该大力研究开发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及产品,全方位地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护航。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只是一种你认识世界的工具。你只要把它当作一种工具使用,充分利用它就可以了。
但是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和一些不要的东西。
   未成年上网没有错,只是未成年人识别坏东西的意识要弱一些。所以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被一些网络上的东西损害了自己的信仰。
   网络是双刃剑,看你怎么使用了
   请问,怎么保护?如何使用?谁来监管?留守学生这么多,监护人能行吗?未成年人自我意思如何?有识别,能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而今,未成年人上网引发案例更为复杂而更多。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他们作案,不是抢,就是偷,更是欺诈……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
       实际上我们本地学生因上网引发案例也多,只是平时没有收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未成年人与互联网典型案例选
以下是择录的案例及其相关分析:以供参阅。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发起建立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了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大量的儿童乞讨信息被公布。失踪儿童的家长和公安机关,通过微博提供的信息,查找到了一些被拐卖或者被强迫乞讨的儿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八部委将联合启动网游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      2011年1月31日下午,文化部等八部委今日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指出,自2011年3月1日起将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家长监护工程”。该工程主要内容为:
      1、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专门受理渠道,介绍受理方式。
      2、家长需要了解、引导、控制孩子游戏活动,由家长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账号以及限制措施等信息。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
      3、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按照家长要求对未成年人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并持续跟踪观察,及时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犯罪团伙利用QQ诱骗少女      2011年1月31日,郑州警方抓获一个利用QQ诱骗少女游玩,暴力控制后强迫其坐台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由6人组成,利用网络交友,诱骗女孩来郑州游玩,吃喝玩乐潇洒之后,威逼利诱、强迫女孩们去夜总会坐台,陪唱歌、陪喝酒。
      女孩们除了每天遭到严加看管外,还得伺候好该团伙里的“老大”,如稍有不从即遭来一顿毒打,每天赚来的钱也必须上缴。令人惊讶的是该团伙的平均年龄仅18岁,其中名为闫振的“老大”,也不过刚满21岁,诱骗来的10余名女孩均未成年。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三月,闫振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强奸犯罪,被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网曝陆丰一中学女生遭同学群殴脱衣拍照
       2011年2月26日中午,同学王丽丽(化名)召集十余人将陆丰市东海镇第二中学的李晓珊(化名)约出家门殴打,并拍下照片和视频威胁若告诉父母或者老师就上网公开。2月27日早王丽丽带8名女生来到李晓珊家再次将其殴打,并扒其衣服拍摄视频,还抢走了李晓珊的手机。从视频中看到,有十多名化着浓妆的女生参与了殴打李晓珊的过程,场面非常混乱,还有两到三名男生一直在旁笑着观看。而整件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150元的借钱纠纷。
      事发之后,东海镇第二中学的黄校长承认,这次的打人事件暴露了学校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不足,这也是不发达地区农村教育的一个缩影。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网上邀约”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      2011年3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通过“网上邀约”实施犯罪的案子。15岁的兵兵(化名)经常出入网吧,在上网时认识了一群朋友,后来就跟着朋友们一起到外面“发财”。兵兵说第一次抢劫是在2008年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他正和3个朋友在省城东区一家网吧上网时,应网友“霹雳神”之约去抢劫,兵兵答应,并主动提出为朋友带路。2009年12月一天晚上,兵兵和网友“超级土豆”等4人相约再次抢劫。当晚,他们在省城东区持刀拦截了两名女孩实施抢劫。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庭长李静萍说,从目前西宁市各个法院审理的案例来看,“网上邀约”这种形式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的人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联系的情况,高达八成以上未成年人承认自身的犯罪行为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表示“经常进网吧”,接近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沉迷网络”。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      2011年3月,就如何在网络的世界里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话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日前通过“网聊”这一时髦方式,与公众交流,帮青少年寻找戒除网瘾的良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博导彭雪峰建议尽快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逐渐建立青少年网络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统一对青少年互联网安全进行管理。此外,还需依据现实中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在刑法中补充网络犯罪罪名,明确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彭雪峰代表认为,虽然我国依法承担网络行政监管职责的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教育、邮电、工商等十多个部门,但职责不够明确,网络监管效率不高。他建议尽快明确各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开拓网络分级管理制度,网络实名制度等监管措施,规范青少年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同时还要敦促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以及内容供应商加强自律,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进入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王宏认为,青少年网瘾大多与网游有关,她建议建立和完善网络游戏的标准,在准入、市场分级、玩游戏时间长度上进行限制,加大管理。此外还应多鼓励青少年走进现实社会、走进大自然,多培养一些兴趣爱好,父母家长也多一些时间陪他们,帮他们从沉溺的网络世界中走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多家网络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      自2001年由共青团中央主办的中青网发起“网上祭英烈”活动以后,网络纪念越来越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具有广泛影响的活动。
      2011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为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继承弘扬革命先烈优秀品质,中国文明网、中青网等网站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
      活动通过组织广大未成年人上网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从而增强爱党爱国意识,激发爱党爱国情感。此次活动是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和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深入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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