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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关于“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一贴相关内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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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网友“为红星担忧”所发
“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县政府买单”一贴
相关内容的回复
广大网友:
2013年7月13日,网友“为红星担忧”在巴中论坛所发“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县政府买单”一贴中第4条:公安部门能否介入强制拆迁?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至今公安派出所已出警四次,个别民警态度恶劣。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6月27日、7月8日、7月10日以及7月11日,我所接到平昌县金宝新区百米大道江西建工施工方的报警电话:称有人非法拦截挖机不让施工,请求处理。
我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经调查:阻工者系文某某、胡某某夫妇,李某某、刘某某夫妇。4次处警,我所民警均是采取言语劝离的办法,要求阻工人员离开工地,但是均被拒绝。我所民警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带离阻工者离开施工工地,而是及时了解情况,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劝离,劝阻无果后民警随即离开,并未出现民警态度恶劣的行为发生,有每次处警影像资料。
对于发帖人所反映的公安介入强制拆迁的问题。依据规定,不管什么人报警,公安机关都必须出警,不存在公安民警专门为拆迁出警。我所民警经过调查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文某某、胡某某夫妇,李某某、刘某某夫妇的房屋均依法赔偿,且签订了赔偿合同以及领到了赔偿金;且书写了“不再要求赔偿,不无理阻工”的承诺书,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针对文某某、胡某某夫妇,李某某、刘某某夫妇多次阻拦施工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至今未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且胡某某、刘某某承认:其阻拦施工,一是猪场被拆迁,应该额外赔偿停业后的损失,其猪场一年利润估算5万,应该赔偿到他们60岁不能工作为止。二是在门面赔偿上,觉得先后拆迁的人赔偿标准不同,觉得吃亏。三是要求从新修改合同,文某某、胡某某要求额外赔偿100余万元,李某某、刘某某要求额外赔偿50余万元。
在处警过程中,我所民警做到了依法依理处理,处警过程有录音录像,并未参与强制拆迁;在处警过程中均是采取言语劝离的方式,未出现态度恶劣的行为。
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平昌县公安局金宝派出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7-15 09: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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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肯定是有原因的吗老百姓又没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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