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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请教律师:这种婚姻该怎么离?(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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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4年农历11月,在阆南交界处,小兰在婆家的催促下很不情愿地嫁给了临县的小军(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也没有结婚证)次年生下儿子小强。婚后两人的生活一点都不和谐。
       在孩子4岁的时候两口子一起去往成都都市打工,小军一直在搞装修,小兰因没什么文化一直在茶楼上班。虽有小吵不断,倒也相安无事到了孩子的13岁,之后,小军时来运转,装修生意也小有眉目,存了一点钱,但随着而来小兰却发现小军很少回家,对她也是不理不睬,为此也吵过,但是没什么变化。由于小兰没什么心机,身上好几万的私房钱也被小军以要投资建厂为目的骗了个精光,当然也没写下什么票据。在孩子14岁的时候两口子把孩子接到了成都龙泉学习,一直是小兰在管着,孩子也不怎么上进,在此期间小军是很少回家,也没给她们母子生活费用,全靠小兰在茶房上班的工资维持。小兰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也会拿孩子撒撒气,由于孩子正处于叛逆期处处顶撞她,日子过得举步维艰。到了孩子15岁的时候,小军提出给小兰十万与她离婚,辛辛苦苦大半辈子的家就这样破灭,小兰肯定不干,就这样干耗着到了2011年。小兰实在精疲力尽答应与小军离婚,在大队书记的调解下小军和小兰签下一个离婚协议,内容大概如下:
         1: 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没什么经济来源不承担抚养费。  
         2:由于双方没什么固定财产,也没有存款,不存在财产分割。
         3:男方愿意赔付女方8万元精神损失费,于2012年1月30之前付清。
由男女双方签字,大队书记签字,盖下村大队的章。至此之后男方小军就玩消失,就连过春节也不回家,到现在这一纸协议也成了空头支票至今分文未给。
小兰的家人也去咨询过当地的一些懂法的人士都说他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有精神损失费。又没有共同的固定财产,也没有存款,虽说有个孩子,但是也已成年。打这官司与她无利!难不成小兰这一辈子就这样毁了吗?现在的小兰都39了,女人最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一个无赖给骗的精光!她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呀?望各位懂法的有识之士给予指点,将不胜感激!!如果法律都无法还她一个公道,她还能指望谁呢?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6-15 17: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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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要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的话,则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2、鉴于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就财产子女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我个人认为应当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您的朋友可以据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进行支付款项即可。
3、在同居期间,若其他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话,您的朋友还可以起诉主张分割。其他的,就没有了。
4、这样的事情太多,不能怨恨他人,更不能怨恨法律,只能责怪自己对人过分分的信任。
5、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帮助操作处理为妥。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江律师 发表于 2013-6-13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要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的话,则属于 ...

实在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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