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财政的工资,挣谁家的钱?夹江县居然有如此牛的学校!
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名夹江一小外国语实验学校,系夹江县第一小学实验班发展而来,是典型的“校中校”。2009年,教育部[ 教基一〔2009〕7号]、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9〕249号]相继发文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制行为,要求明确办学性质,民办学校必须五独立。为逃避清理,遂改名为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从管理上和夹江一小分开,但学校的老师80%是原夹江一小公办教师或后来从全县各中小学校通过调令进入的在编老师(调入后编制在夹江一小或夹江二中,人在夹江外校工作),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包括行政一班人也是如此。但学校对外却称是民办学校,每年收取学生6000(小学)、8000(初中)的培养费。学校收取的经费,要由县教育局领导审批才能使用。2011年,乐山市教育局明确要求该校和全市其它三所同性质学校一同整顿,并宣布四所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其它相关办学审批手续不再有效。但至今两年过去了,学校仍然“公不公,私不私”,以民办的名义,收取高额培养费。
教师拿着财政的钱,学校的资产又属国有,凭什么收取老百姓那么多的钱?是谁这么大胆,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上级部门是该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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