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为朋友,你们好!我想请求大家来讨论下“高新区国有土地房屋(周边房地产市场价5500元㎡)面积近300㎡,市场价值在180万左右。高新区城乡住建局征收中参照已废止的《绵府函(2012)200号》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补偿。300㎡补偿总价值才15万左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绵阳市城市规划辖区征收公示是遵循《国务院590号令》《绵府发(2015)15号》相关文件,然而高新区城乡住建局征收永兴镇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确按 未经公示,无公章,网上无法查询的《绵高城(2015)100号》及已废止的《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参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补偿。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永兴镇棚户区危旧房指挥部属于授权临时机构,事实上隐瞒合法认定程序,无权将我们居住生活十六年之久能达到A1标准(现浇砖混结构并装修)永久合法住房,认定为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我们居住生活的房屋是生存的基本,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为什么长达一年的信访,绵阳市政府,市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都不予严查,对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财产都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让老百姓无家可归,露宿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