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你好! 现就你所发帖“交警队、城管局回复”中所提问题作如下回复: 盐公告[2013]1号、2号通告实施以来,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拥堵现象彻底改变,交通事故大幅减少,群众安全得到保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社会反响好,城市形象充分展示。县委政府充分考虑县城居民的出行便捷允许电动车在文同干道通行县城核心区限制通行,同时增加了公交车数量的投入,增开了公交班次,延伸了公交线路。 现大量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超标车”)在道路上逆行、载人,侵占机动车道,违法改装或加装其它装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有必要对“超标车”进行规范管理。“超标车”超过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无法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但又未收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为机动车。省厅交警总队为对现有使用的“超标车”进行规范管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同意“超标车”按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为共建畅通、绿色生态县城,交警大队新购电动车用于城区交通巡逻管控。车管工作政策性极强,根据省交警总队和市局交警支队的通知精神,现今全市各直属大队、县大队全面停止“超标车”的注册登记。 根据盐府告[2013]13号通告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程序“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严禁出售拼装、改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程序,重点要求对电动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提示驶入禁行区域、违规载人、违法改装、加装其它装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在下一步的交通管理中对未注册登记的“超标车”交警大队按执法实践暂以教育为主。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勤人员的爱岗敬业职业精神培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乱停放、乱摆摊位、噪音扰民、非法营运、摩托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等。 经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我县电动车销售门市达14家之多,各商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量,依法、依规经营。 “警民一家亲”我们将和各商家和广大的交通参与者一道共建和谐、畅通、安全、绿色的交通环境,共建良好警民关系。 最后,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城管工作的关注、支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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