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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关于《黑暗的红光乡》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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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光乡人民政府
关于《黑暗的红光乡》一帖的回复
   
首先感谢大家对红光建管工作的监督。
5月12日下午,网友“√左胸々膛”以《黑暗的红光乡》为题在巴中麻辣论坛发帖后,我乡迅速落实专人调查,现予回复。
经查:2013423日上午11时左右,乡政府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街道大量张贴小广告”。乡建管办、交警中队、社区居委会干部以及部分居民立即出动,并将正在沙溪场社区南京桥街张贴小广告的人和车辆截获。通过询问,三辆车身贴满某家居广告的面包车(车牌号:川YA0309、川Y57538、川Y86319)共载散发、张贴工作人员19人(含驾驶员),他们一边放着高音喇叭,一边在大街小巷、门前店面、电线杆张贴家具广告,群众极为反感。乡建管办、社区居委会干部立即督促他们对所贴广告全部清除,并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指定了专门的广告张贴栏,因张贴人员清除不彻底和需要回巴中原因,他们委托社区请临时工清除。按临时工80元/天的标准,该家居工作人员自愿拿出500元清理费用,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存在乱收费行为,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小广告清理。
针对未规范车体广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相关规定,乡交警中队对他们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反映建管人员开凯迪拉克和广本车,系社区居委会干部以及居民个人所有,按公车配备和使用相关规定,乡建管办并未配备执法车辆。
当前正值全乡“五创联动”关键时刻,我们热情欢迎四方客商来红光投资经营,但恳请广大商户按照集镇规划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并呼吁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共享文明集镇建设成果。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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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13-5-22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看了下只需要50元以下,这城管收了500,傻子才会自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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