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我们都是一九八五前后受聘于郫县唐昌镇含原先锋乡任计划生育宣传员和治安员,九二年被政府清退后,没有亨受经济补偿和社会养老保障。2011年县镇对我们的工作简历作了登记调查,说由郫县人民政府解诀。我们多次到县政府反映,请按中办发200030号文件和成府办2010年关于妥善处理被清退原镇乡聘用人员通知精神来解决遗留问题。但郫县人民政府至今也没存解决,我代表同事们向群众呼声栏目编辑反映,求您帮助我们向市府县府反映,应诉求!相信你!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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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回复:经郫县唐昌镇调查,2000年,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郫县对乡镇临聘人员进行了清退,并按照县上相关文件精神对乡镇临聘人员进行了清退,并给予了经济补偿。对于1992年被政府清退的人员,目前没有出台此类解决方案。尚处于对类似诉求群体进行身份清理、分类、服务年限核查阶段。
唐昌镇政府
2013年5月6日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5-6 15: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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