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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可悲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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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2-21 14:16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方诱惑 于 2013-2-20 00:32 编辑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发改价检处(2013)01号
  


       当 事 人: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
       地    址:营山县朗池镇外西街214号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会同营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对春运期间全县农村客运汽车票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证核实,你司所属回龙、绿水、木垭、合兴、双流、孔雀、小桥、通天等班线客运汽车从2013年1月28日起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收费标准。其中回龙至营山由4.00元提高到5.00元至6.00元、绿水至营山由7.50元提高到15.00元、合兴至营山由18.50元提高到30.00元、双流至营山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木垭至营山由12.50元提高到25.00元。
   
      你司客运班线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列“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
   
     我局于2013年1月31日已事先告知你司,并于2013年2月17日听取了你司的陈述、申辩。
   
     为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打击春运乱涨价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作出罚款50000.00元上缴县财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你司立即纠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你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50000.00元汇缴入营山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缴款单注明县发展和改革局罚款),开户银行:建行营山支行,帐号:51001737236050882959。如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或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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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4:23 |
第一可悲:没有没收违法所得:L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4:27 |
第二可悲:就处罚的当事者(人)没有列出具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4:29 |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会同营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对春运期间全县农村客运汽车票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证核实,你司所属回龙、绿水、木垭、合兴、双流、孔雀、小桥、通天等班线客运汽车从2013年1月28日起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收费标准。其中回龙至营山由4.00元提高到5.00元至6.00元、绿水至营山由7.50元提高到15.00元、合兴至营山由18.50元提高到30.00元、双流至营山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木垭至营山由12.50元提高到25.00元。

引用资料,有据可查!;P

发表于 2013-2-21 14:30 |
某月31日,身着简朴的屌丝猫,怀揣梦想,蹬上二手自行车,来到了五星级HOTEL矮富帅临时鼠宅的门卫处:“请转告矮富帅先生,我们订婚吧,我会给他幸福!”。次月14日,矮富帅与屌丝猫进行了约会。17日,矮富帅之第五任小秘带着一纸订“情”礼物:“不能结婚,只做情人,即日起生效,有效期10个月,一口价,5W”,说罢,秀手低抛,扬长而去。

发表于 2013-2-21 14:33 |
独一无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还是如此的清高!不愿认错?!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4:35 |
座等发改局回复为何没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发表于 2013-2-21 14:36 |
真不好说,罚了比不罚好,给了网友一个答复,可以平息一下网友的愤怒。但这种罚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应该从制度上做手,做好下一个春运.

发表于 2013-2-21 15:12 |
违法所得怕是弄不清楚有多少违法所得哦?

发表于 2013-2-21 15:12 |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3-2-21 14:23
第一可悲: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人家算不来嘛,你就别为难他们了;P

发表于 2013-2-21 15:23 |
多收点分5W出来,见者有份。呵呵。
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3-2-21 15:34 |
但愿在来年的春运,回家过年的公众在出行方面不再伤心?

发表于 2013-2-21 15:41 |
他们的意思是这个春运也快结束了,你们都不自觉一点,还非得开个罚款单。。这样也好,让他们假公济私一下;

发表于 2013-2-21 16:15 |
真它妈无语,昨天复兴至营山的班车不是照样在收25吗!罚了又收到了什么样的效果?

发表于 2013-2-21 19:30 |
;P;P;P;P;P元芳---这个罚单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2-21 20:41 |
现在你见过没收衣食父母非法所得吗?

发表于 2013-2-21 21:36 |
这个有签名没画押

发表于 2013-2-21 22:03 |
狗屁不通,一群饭桶

发表于 2013-2-21 22:46 |
人家几爷子有开始要分钱了;P;P;P;P;P

发表于 2013-2-21 22:50 |
来年的春运,又要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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