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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一死三伤”、行政处置有悖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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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月16日晚10时许,在射洪县明星镇鲜家坪村四组,因房主邓思青和施工方邓长生缺乏安全意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指挥操作错误,使其刚浇铸的楼坪跨塌,造成“一死三伤”,家有四老两小(其中妻妊待产)28岁何雄死亡。 1.16事故发生后村镇个别领导处置草率,法理淡薄,漠视生命和受害者感情,事故发生10个小时都不告知亲人,并擅自将何雄尸体送至射洪县殡仪馆存放至今,至今都未确切告知何雄死亡时间,这种有悖常理和法理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
(1)、在全国百日安和全国农村土地确权期间,邓思清自建房屋是谁批准的?乡镇和村委行政是否过问承建者邓青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施工凭证和资质?邓思清自建房屋几级行政是否督查其有无安全设施?
(2)、何雄致死,房主及房主所在村委会理当在第一时间速告死者所在村委及其亲人,乡镇相关行政人员得悉事故后,理当严格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告知权”等规定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告知何雄亲人现场验查和处置遗体,但。“1.16”事故发生后近10个小时竟不告知何雄亲人,擅自将遗体送到殡仪馆6个小时后,才侧面告之,同时在无任何确实依据证明何雄死亡、未经其父母、妻子确认签字就单方送至殡仪馆,这既有悖人道,更严重违背法理程序,虽有乡镇人员个人签名,且无政府印信为凭,不能不说是令人匪夷所思草菅人命行为。
(3)、伤害事故发生后,村委和乡镇行政理当及时安抚,却居然漠视生命和何雄亲人感情,不闻不问,处处提防,直至何雄亲叔从蓬安远道赶回射洪追问再三,镇上领导才姗姗来迟,托辞迎接县现场会,座谈中竟无法确切说出双方当事人姓名和死者死亡时间、清晰说出案由,人命关天,在他们看来形同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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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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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人真事有照片的骗子、无赖玉丰镇政府杜伟
    杜伟、31岁、大英县人、现住嘉禾桥公交站旁边那个嘉禾社区里面附近。15228672555   18982528736 QQ: 970752633此人自称在安居政府上班,实际工作单位在玉丰镇政府综治办上班。据说在法院有亲戚给他撑腰有后台,无法无天,挪用公款50多万经法院亲戚疏通关系只双规三天没有追究责任还继续在原单位任职。杜伟经常换电话、电话关机、不上班、长期在外到处以在朋友家耍,或者在各种QQ交友群、婚介网站以交友为目的,骗取人钱财和顺手拿别人家里的东西(如手机等……),从几块钱的小东西到上千上万的东西都不放过,(不管男女通骗)经常借朋友同事的钱不还,单位领导也不管,还耍无赖不准别人向他还钱,如果有人让还钱就要打人杀人。请各位广大朋友千万小心注意别让无赖盯上,相互转发、转告。

  

 楼主| 发表于 2013-2-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政府未对事件作任何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13-2-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至今都未当时情况做说明,亲属至今都不明死因

 楼主| 发表于 2013-2-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给百姓一法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2-15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正义感的顶起

发表于 2013-2-1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1004053188 发表于 2013-2-15 0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制社会,给百姓一法理

2013年1月16日晚10时许,在射洪县明星镇鲜家坪村四组,因房主邓思青和施工方邓长生缺乏安全意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指挥操作错误,使其刚浇铸的楼坪跨塌,造成“一死三伤”


不是说明事故原因了么,还需要政府声明什么啊?

发表于 2013-2-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遗体送至殡仪馆停放时对了的撒,难道停在事故现场或者镇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一直未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一直未对事故定性说明,不公布事件真相,不确认死者死亡时间,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个,停到殡仪馆,也要通知家属到场确认吗,也应有家属签字吗,懂吗,你妈的个东西,求样都不懂,乱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施工“一死三伤”、行政处置有悖法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处理秘诀
一、欺(欺下),二、瞒(瞒而不报)、三、推、(上推下)四、拖(拖而不解)、五、避(处处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越久越让人心寒,越让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书
尊敬的县级领导:
我是射洪县明星镇黎家弯村四社的何昌路。其子何雄与2013年1月16日下午本在明星镇黎家弯村三村王世兴家干活,晚上9点左右被明星镇鲜家坪村五社邓青山电话叫去该村四社邓思清家干活(浇灌楼平)。深夜还未回家,晚上12点和次日4点左右我们家人打了几次电话询问,电话通了无人接听,当时我们家属认为事情很忙,没有继续追问,于2013年1月17日9时左右通过村委告诉我儿遇难的消息,并且告知人已在殡仪馆。
上述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家非常痛心气愤,痛心的是我们老年丧子,年仅5岁的孙子和未出世的孩子就少了父亲,气愤的是当场的人没对受伤严重的我儿子实施相应的抢救措施,让我子失去被救治的机会,没经过家属同意就把伤者送到殡仪馆。事情发生后也未及时的通知家属,我们在相隔11个小时才收到已遇难的消息,连送走我儿子最后一面都变成奢望,在见面时已在殡仪馆,可早已阴阳两隔。多次追问死亡原由都给予含糊不清的答案,我不清楚肇事者想隐瞒什么,逃避什么?
我本是个农民,一辈子本本分分的生活,靠着一亩三分地来养活家人。儿子也成家立业了,我本应该坐享清福。可这事件的发生让我好好的一个家庭变得残破不勘,媳妇没了丈夫,5岁的孙子和未出世的孙子没了父亲,我们两个老人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力,痛失了孩子,给我打击很大。我不停的对自己说“人都走了,要节哀,要想开些”可心里还是忘不了放不下。我儿一生本份忠厚、孝顺勤快、人穷但志气高,几十年从来没做任何违背良心的事。为了生活经常早出晚归,可那一晚就再也没有回来。现在他还躺在那冰冷的停尸房里,我寒心啊……
虽然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我很痛心,但在处理方式却上人寒心,既没有死亡有效证明,也没有医院开据的因抢救无效死亡证明书。范登建等在未经过家属的允许私自签字拉入殡仪馆。殡仪馆方面也未按照相关程序核实家属签字人的信息,擅自处理,造成这事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才是我们气愤的关键。请求领导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给予赔偿,让我儿早日安息。
     
                                    诉讼人:何昌路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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