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彭山县城管监察大队的一份“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大致内容是:你(单位)擅自在墙体、立柱、橱窗上张贴宣传品,店招残缺破损,违反了某某条例云云,并称如限期不改正,将在“专项治理中”依法予以强拆。
于是下意识到铺面外的大街上看了一下自己的店面:墙体与立柱清新、洁净;店招新颖、美观,玻璃门上的项目字体经特别装饰后明净、剔透。故百思不得其解:该改正什么?问了一下其他商家,原来城区很多商铺也收到同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在与这些商家谈论中,得知大多数商家对此事的态度和评价。 一、执行同一个标准,合理与否? “打造干净、整齐、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固然是好事,但无疑需要政策、法律的进一步审视,藉此以实现利商利民因素的最大化。整顿不规范店招并非不可,前提是不能一竿子打死。不规范是指什么?有没有标准?如何判别?依法予以强拆是依的什么法?地方法?这为商家所聚焦。倘若,无论好坏,对所有店招都执行同一个标准,非但不具程序正义,而且还涉嫌滥用执法手段。
二、执法需要人性化,执法者更要有审美观。 店招或店铺外广告,只要不占道、不悬挂、不污秽、不有碍观瞻等等,就大致算得上合格。广告的设计,只要符合国家法律,便享有不为他人干预的权利。看了一下我们彭山的广告,大多是无碍于市容的,有不少精致广告非但没有影响市容,还美化了市容。
店招与附属项目广告完全是不同慨念,是一些从事专有项目商家的店面广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绝不是“一店二招”,这是国内外店铺设计装饰惯有的做法,是个常识问题。将店招与附属项目广告合理、创意地运用于店铺,不仅点缀了店面的雅,还提升了街面的美。
综上所述,店招的美与丑、规范与否,不是你们执法者说了算,因为执法者未必具备这样的判别能力和基本的审美观以及专业知识。鉴于此,如果仍然一味打压、不分青红皂白强势拆除,那么就显得武断、霸道了,这不仅缺乏人性化,而且这所谓的“依法”也只能是依附于自定秩序上的规则。 顺便说一下,在城管办牵头颁发的《关于开展城区店铺违章店招及宣传品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中,城管办试图“挟持或绑架”彭山规划、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为其助威,明显看出多少有些底气不足,也多少有些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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