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人:林多友,现年61岁,汉族,生于1951年8月14日,住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鱼林村二社244号。
2003年7月15日,本人位于广元市元坝区红土垭的天合加油站发生了意外火灾,经元坝区法院审理查明,燃油是元坝农行的,火种是雷击起火的,且有防雷中心鉴定;可元坝区法院违法审判、违法先予执行,在未审判的前提下,就将我站加油站无据违法拍卖了,具体事实如下:
2003年7月15日雷击火灾发生时,烧伤了我站职工薛海霞及在我站来玩的学生宋丽,宋丽三个月后第一期治疗出院。10月15日对我站起诉至元坝法院,法院当天立案,当天查封。10月6日就先予执行,纯属违法。
违法一:宋丽申请先予热行未提供生效法律文书。
违法二:宋丽申请先予执行未提供担保也未提供伤者的医药发票及证明,况且已交付已经发生的医药费,先予执行的案件的条件不具备。
违法三、元坝法院先予执行在违法申请的基础上制作的法律文书。
违法四、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不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就先予执行。
违法五:拍卖违反法律程序,2003年12月10日拍卖加油站,拍卖许可证照仅凭一纸通知就将天合加油站无法律依据拍卖了。2004年10月10日强制执行。
违法六、对抗国家经贸委等三部委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不能买卖及转让的规定。
违法七、拍卖资金乱支付,并未实际给宋丽支付医药费。宋丽在广元人民医院、成都华西所花费用仅用9万多元,都是我站支付的,仅欠广元市人民医院10000多元,就先予执行加油站吗?拍卖该项目的开支使用情况至今未与申诉人结算。
喊冤人林多友要求执行回转加油站,按中院39号再审法律文书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 9 8年的执行规定109条或110条执行,理由是2005年5月2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55号法律文书,已将原审464号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法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并拆销该判决书,而且2007年8月10日广元市中院以70号法律文书再次终止原审判执行,而广元中院、四川省高院裁定又认定先予执行合法,请问该怎样解答?
由于元坝法院、广元中院这种违法裁定、判决导致了一个简单的民事火灾案,审判时间长达九年之久,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计,原告、被告都不服,本应四被告承担责任,而只判两个外地人承担责任,于2008年7月15日再审,广元中院再三劝喊冤人听话、听从调解,调解后一定给处理好,我含冤听从后,才以39号调解文书结案,2008年8月19日本人向元坝法院申请,按新的法律文书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公布执行的第109条或110条执行回转以及不能执行回转按110条折价抵偿。可元坝法院2009年8月3日以13 6—1通知不予执行回转。喊冤人要求执行的理由不充分,没有出示不该执行回转的证据,不该执行39号及109号理由,只是讲按国家赔偿法规定下级法院有错由上一级法院确认,但本人并未申请国家赔偿,就这样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109条及110条,本人无奈于2009年8月20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6130660.00元,并撤销元坝法院4 6 4~1号文书,2011年9月6日广元中院确认元坝法院先予执行不违法。闭口不谈最高院的109条、110条该不该执行,叫本人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0年9月27日本人申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按最高法院的规定执行,并撤销广元中院。(2010)广确字1号裁定,2010年10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以836号函告,已将你的材料转至广元中级人民法院查处,你可直接与该院联系。我找到了广元中级人民法院李勤院长,李院长讲一星期内让元坝何伟院长处理,但何院长一拖再拖,无奈本人只有向省法院上访,我找过元坝区、广元、信访局、政法委都没有结果。2011年3月1日到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将元坝法院杨院长、执行局胡局长、旺苍群工局长等叫在一起,分析了案情,法院该不该卖加油站?后来口头答复,由元坝区政法委李书记牵头,在一个月内处理好如何赔偿。一月后,李书记不见了,法院不管了。4月2 2日,本人再次到省信访局,
这次广元中院、四川高院都来了,又叫我回去处理,省高院杜法官叫元坝法院将卷宗送上来3天就立案,本人也交了申请,请求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规定第109条或110条执行,而省院不开庭,不听证,于2011年9月2 0日以(20111)川赔字第12号文书驳回林多友申请,维持广元中院1号裁定,高院文不对题,本人并未申请确认,该裁定明显违法看不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109条、110条看不见?这是公开对抗最高院的法规,让百姓怎么相信法院呢?
本人收到省高院裁定十分不服,本想立即去北京上访,元坝法官肖院长劝阻,要给我解决。2011年10月16日肖院长来旺苍找我商谈,没有结果。2011年11月执行局长伏勇等3位领导与旺苍法院执行局长一起找我商谈,伏勇局长讲,不谈案子,拿钱摆平,你不要要求过高,我当时表态,放弃经营损失,只赔加油站直接价值340万元。2011年12月本人到元坝法院找到伏局长,不赔钱还我的土地也行,当时伏局长讲可以考虑,但要向领导汇报,但就是没有具体解决问题,而采取软拖、硬抗的方法就是知错不认错,就是不执行最高法院的规定。
2012年1月10日,元坝区委政委书记石含玖通知元坝法院院长肖红、执行局长伏勇与我去协商解决,经过近两小时协商,仍无结论。我一家十口只如果不是我自身艰苦奋斗,被几级法院已把我折腾的无法生存了,现年关已到,我只能去北京找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讨得一个法律的“公正”,请他们以不是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底纠正这一错案、冤案。
喊冤人:林多友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