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828|评论: 27

[眉山新闻] 招生问题讨论,“划片”招生,还是商业化招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9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中小学招生不光是给农村想进城的学生出了个难题,也给城里的学生出了个难题,因为今年的招生政策又出了新花样,现在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最近三年的招生变化,也就是教育部门所谓的“划片”招生所发生的变化:

  2010年,户口必须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才能享受义务教育,否则请出“择校费”每年1000元。

  2011年,户口必须和户主是父母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关系的,而且户口必须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才能享受义务教育,否则请出“择校费”每年1000元。

  2012年,一是户口必须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二是长期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这就要出示你的房产证,才能享受义务教育,否则请出“择校费”据说是每年1600元。

  三年时间,“划片”招生的含义发生了三次变化,令人有些诧异。

  今年的政策,让很多土生土长的城里人成了“黑户”,自己的子女读书都要交“择校费”,简直不可思议。眉山这几年新区发展,很多人都离开老城区,在新区购房居住,这就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举个例子,户口在正西街,老房子又卖了,只有新房子的房产证,新房子又在新区,两个地方分属不同学校的招生范围,一个学校说,你户口虽然在这,但你房子不在这里,我们不收;另一个学校说,你房子在这里,但你户口不在这里,我们不收。要读怎么办,出高价吧,怪了,我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居然还成了外地人了!!!

  对眉山的教育真的有些失望,年年查补课,越查反而越凶,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只要一查处,马上开除(虽然有些狠,但是不下重拳怎么治标了),看谁还敢补;举报校服,越举报买的越多,一年四季,开始每季一套,现在每季两套;城区每个小学都在外面办学前班,你不去读,你就别来读我的学校。。。。。。太多太多,有些无语。现在的教育,将学生当成商品,这和我们的教育决策者有很大关系,钱没了可以再挣,教育没了影响的可是国之根本。

  还请各位高抬贵手,还孩子们一片安静、和谐、美好的校园吧,历史终将记录一切。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2-5-3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2-5-3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招生政策应该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而不是通过不断更改政策变着法子收钱、为难学生家长,这样变来变去简直让人无所适从

发表于 2012-5-3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应该知足了,才1000,成都2万起,一般是5万

发表于 2012-5-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支持划片区教育管理!!!!!
发表于 2012-5-3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学就近入学利民利国应该坚持

发表于 2012-5-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政策都有利也有弊。

发表于 2012-5-3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才是大问题,为什么学区房贵?还不是教育问题

发表于 2012-5-3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也要融入市场,发展经济!

发表于 2012-5-3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临时工整的政策。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2-5-3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搞这些名堂,你还以为我们这些坐办公室的官员们一天到黑在混时间呢!

发表于 2012-5-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部门就只有教育没有造血功能,你觉得呢
发表于 2012-5-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口在正西街,老房子又卖了,只有新房子的房产证,新房子又在新区,两个地方分属不同学校的招生范围,一个学校说,你户口虽然在这,但你房子不在这里,我们不收;另一个学校说,你房子在这里,但你户口不在这里,我们不收。要读怎么办,出高价吧,怪了,我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居然还成了外地人了!!!

发表于 2012-5-3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也是一种美德!

发表于 2012-5-3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P:shutup:

发表于 2012-5-3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是一个重要考虑的因素

发表于 2012-5-3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房子有车还不行,还必须有当地的户口才够硬!

发表于 2012-6-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发表于 2012-6-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的

发表于 2012-6-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

  通知

  眉教发〔2012〕7号

  各区县教育局:

  《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已经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有效遏制大班额现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保障学位供给,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职责的划分。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主体,负责划分招生服务区、制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年度招生细则及日程安排;负责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招生登记、入学材料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是落实“就近入学”法律规定的具体措施,是均衡配置生源的重要手段。“划片招生”就是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学校严格按招生服务区范围实施招生。

  第五条合理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中心城区和县城以街道为界,兼顾社区居委会辖区划分学校招生服务区;农村学校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招生服务区。划分前应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常住及流动人口、学龄人口,学校学位等基础数据。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的范围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农村学校应征求乡镇、村委会的意见。每所学校的招生服务区范围应以文字说明和图形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适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新建、扩建学校或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位供给与分布发生变化;或因城镇化进程推动人口向城区流动聚集,导致生源数量及分布发生变化,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应做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应在招生登记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八条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九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教育行政部门划分或调整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并发布学校招生计划;

  (三)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四)学校接受学位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

  (五)学校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新生报名入学,学校注册学籍;

  (七)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招生结果与招生总结。

  第十条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在中心城区和县城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就读七年级(初一)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3)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5)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县城以下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三)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申请学位材料由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受理,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申请学位材料受理单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借读与转学。坚持无正当理由不借读或转学的原则。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借读或转学。在县级行政区划内跨招生服务区借读或转学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学。跨县级行政区划迁移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经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学。借读或转学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内学位供求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但不得安排到班额严重超编的学校及班级就读。

  第十二条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完成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就读小学;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就读初中。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原则,确保绝大多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从严控制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比例。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第十三条学位余缺的处置。申请学位人数超过供给学位数时,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然后按户籍迁入时间、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学位,仍然不能解决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供给学位数大于申请入学人数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优先安排临近学校因学位不够未能解决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家长(法定监护人)没有按时去学校申请学位而学位已满额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的编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长班等。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规定。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不准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不准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不准招收持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不准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准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执行。每年招生时段,市教育局派督查组赴各区县督促指导,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开学检查的必查内容,纳入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考核,纳入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学校目标考核分等处理;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大班额问题久拖不决的,由市教育局酌情进行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等处理;对执行有力,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均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区县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并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当年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及受理单位、咨询投诉电话等。公告的载体与形式包括文件、网站、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应通过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