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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南充碧水云天开发商)不签合同也不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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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11213日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碧水云天买了151单元32号的房子一套房子,至今未签房屋买卖合同,付了钱只签了商品房认购书,现在售房部通知我去签合同,我看了合同,对合同主要条款有争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开发商同意退房,但要扣除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赔偿,我在买房过程中并没有违约,为什么我赔偿违约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释义】实践中,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是属于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还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言之不详。鉴于这种情况的不确定性,将使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房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支付方式、付款时间;() 交付使用的条件及日期;()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际花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 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的认购书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双方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所以无权扣除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赔偿,经我与开发商多次理论,开发商不理会,开发商不但要扣除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赔偿,还要我书面写自愿承担违约金,所有文本由开发商全部收回,都是开发商的要求,何来自愿啊,请求政府,为我主持公道,帮我要回买房的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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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法院起诉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费用太高了  而且实际取证很难 谁起诉谁举证 不签合同不给拿合同 合同前面还有个 合同确认单 不签连合同都看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言无不尽963 的帖子

我请求争议的违金 立案的法官说看不懂啥意思,不受理,他的意思其实要求的全额起诉 但费用太高了 而且取证难 谁起诉谁举证
没签合同开发商是不给你拿合同的  合同前面还给你整了个合同确认单 叫你签 不签连合同都看不到,
而且在法院看到一家人住在法院 还拉来一个白布条,上面写着   我要回家   感觉法院黑啊
如果有哪个官老爷看到了我都留言 不访去看看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现在我在找信访局帮忙处理 说下周给答复 现在也不知道到走信访路进行得通不。

发表于 2012-6-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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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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