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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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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22:38 | |阅读模式
遗 失 声 明
平昌友康文化传播2012年4月6日在平昌县委招待所大酒店宴会厅与平昌江浩婚庆合作做完婚庆后遗失(80米价值约5000元)的演出专用电缆一卷。由于当天下午撤离设备时我公司工人疏忽把电缆遗忘在宴会厅舞台一角落,直到4月17日我公司在巴中做活动才发现遗失了电缆,当时我们及时联系江浩婚庆张总、潘总和李刚等人一起协助查找,也及时与招待所苟经理等人取得联系查找。从17号开始四五天已经过去了,稍有些音讯但还无法确定!
遗失的电缆价值数额较大、重量需要最少两个男人才能搬走,知情下落并非一人!我们通过法律咨询了解:
这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失主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失主有权取回其遗失物,并且拾得遗失物是应当做到保管,照看的义务,且应当及时寻找失主,若无法找到应当交给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等。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五一将近我们急需使用,衷心希望知情者或拾主看到声明后及时联系归还!我们必将重谢!
由于怕影响关系一直没有公开信息希望私了,但现在事情并非简单!望各位朋友及网友相互帮忙转告为谢。
遗失方联系电话:13219302002(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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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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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22:51 |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23:07 |
补充一下就是,6号当天在场的某人说,他托他的亲戚可能帮我搞定,但需要拿些钱财请人吃饭送礼,我们想能找回失物也行,可是时间却一推辞再推辞事态仿佛有些复杂!只好请求给位大侠相助!

发表于 2012-4-24 11:47 |
发扬民族传统美德,河蟹滴还与他人吧:handshake

发表于 2012-4-24 12:55 |
QQ截图20120424125217.jpg

实名发帖,有啥好关的呢,莫非与XX有XX关系,抑或被攻关,身 誉 应该是商人的生命样

发表于 2012-4-24 13:40 |
实名发帖,有啥好关的呢,莫非与XX有XX关系,抑或被攻关,没有利害关系,犯得着冒着被日决的风险关帖吗,身 誉 应该是商人的生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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