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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公然漠视法规 仁寿大胆开发商违规建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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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5:08 |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19日讯(记者张明江)近日,本网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新兰街一在建电梯公寓小区(欧洲映像)二期工程(十八层),在没有完善各类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在该项目临近的“梅泽洪”和“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三米的距离深挖基坑,曾发生坍塌事故,并导致楼外一米处的地面和房屋出现裂缝。如今开发商公然无视相关规定,继续开发,成为附近居民最大的安全隐患。


曾经出现险情 县领导坚决维护民生
   “开发商晚上派工人将挖出的泥土进行回填。后经权威部门鉴定,深知回填的泥土不能再次开挖。”举报者称,2011年10月,仁寿县新兰街电梯公寓(欧洲映像)小区二期工程违规开挖打桩,导致其附近相距仅三米左右的“梅泽洪”和“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严重受损,危险重生。
 
    据了解,邱氏二栋楼房原来修建的房屋并没有打桩,前面是五楼一底,后面是七楼一底,现在造成地面和房屋裂缝,已经造成安全隐患,这几栋楼已经经不起第二次伤害。
  
      附近的几十户人多次向市、县规划局和建设局,眉山市委政府、县委政府群众信访办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欧洲映像的手续还没有批下来,不能开工,如果再开工,住户可直接拨打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他们会立即前往现场处理”。
  

      “其实,县上的决定是让我们放心的。”举报群众向记者讲述说,去年10月6日,该县分管领导罗副县长曾给受害的几十户人承若:在建筑方和临近的三四栋的住房户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开工,采光和消防通道的间距距离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设计的方案告知大家,一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的,他们这种修法是违规违法的!必须要几十户邻居同意协商好后才能继续开工。


公然挑战法规 大胆开发商违规续建
  

      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据举报者称,最近,该开发商继续进行工程施工,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称:“我们管不住建筑商”。最终,群众的举报投诉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我们不仅受到违规建筑的威胁不说,尽然连反映问题都受到了直接威胁。”据某举报群众反映,几十家住户带着疑问派出信访代表再次咨询仁寿县群众信访办公室。当他们刚到达信访办门口时,后面涌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对着他们叫嚣道:“今天你们到信访办信访,如果今天下午工地被停工,我们将依次挨家挨户的从老打到小!”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当今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举报群众表示,该开发商不仅挑战民生,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还不惜动用不明身份的人员威胁压迫举报群众。对此,他们表示不解。


明显违规建设 主管部门执法还需给力
  
       举报群众向记者出示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眉府{2011}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在该文件中明确规定:“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眉山市规划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在“欧洲映像”二期工程的规划施工图和施工现场,记者也发现严重违反了市上的文件规定。该工程只留给“梅泽洪”、“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的采光间距、楼间间距及消防通道仅仅三米左右。
  

    “你看嘛,这个设计和实际施工,都明显的违反了这个文件规定。”举报群众拿着图纸和文件,对记者讲道,开发商无视文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现在堂堂的建设局、规划局还管不住这种违法违规修建?希望各大局的领导干部们帮我们主持公道,解决问题。”举报群众说,他们坚信县委县政府会给他们主持公道。同时,恳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章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并切实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采访中,举报群众纷纷感到害怕,称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逐级反映问题却遭遇黑恶势力的恐吓。“如今的我们不仅是合法权益被侵犯,连最基本人身安全都已得不到保障!”
  

     今年以来,仁寿县全力推进六大工程、全面建设“六个仁寿”,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难免出现类似的“投机”行为。采访结束时,举报群众表示,他们相信县委县政府,同时也希望这个事情能尽快得到解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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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旁边的楼房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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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规划图(扫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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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相关的文件规定扫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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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受影响的还有旁边矮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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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20:36 |
管不住!  哪拿执法部门干什么?

发表于 2012-4-19 22:41 |
恩,管不住,也不能管!也根本管不了!

发表于 2012-4-24 23:56 |
:@     新闻报道对政府部门不起什么作用。他们装着没看见。照样上班上的好好的

发表于 2012-4-25 09:43 |
;P 媒体也管不住他们

发表于 2012-5-1 17:32 |
:L  牛B,  居然在仁寿这个山卡卡头,法律法规不起作用了哈

发表于 2012-5-7 09:54 |
看样子仁寿的软环境又太软了嘛:@

发表于 2012-5-7 10:37 |
仁寿当官的 双规一个接一个 没调来一个真正为来百姓办事的。。。。

发表于 2012-5-7 10:58 |
仁寿的父母官最好这一口  你随时找他们  他们都会说我们在(yanjiou yanjiou)  等事情淡化了 老百姓利益被侵害他们也就(yanjiou)完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发表于 2012-5-16 20:58 |
:L  县,市,省纪委应该介入调查,彻底调查为什么相关部门要违反相关文件做批示!

发表于 2012-5-17 21:36 |
苍凉人生 发表于 2012-4-19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管不住!  哪拿执法部门干什么?

感谢你的支持!真心说声谢谢!
   在这个事件中,相关部门严重的不作为,不按相关文件做批示!胡乱批建!相关部门把矛盾留人民群众去解决!
   我们现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讨一个公道!“舍得一身皮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将诉求至眉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我们不畏惧被“请”回来!我们为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战!哪怕粉身碎骨我们也愿意!
   在本事件中,如果我们涉嫌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一样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谁的不作为!是谁在其中渎职!是谁把矛盾留给人民群众的!该回家种田的就得回家种田!



发表于 2012-5-18 09:54 |
引来争议,结果还是没人过问得嘛:L

发表于 2012-5-19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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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9:04 |
要整就整大点嘛。整一些当地的贪官下课! 看看人家“云南巧家事件”,不把事件整大就没有人去管!整大了才会有人出面管!越大越好!

楼上的旌旗安逸!就应该给他们送去!不管他们收与不收都送去!再找几个拍客整上网来!看看到底是哪个倒霉!;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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