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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86|评论: 41

如果发帖者事先聚集在一起商议的话,情节就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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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真是像媒体报道的那样,李友谋 、GZCS和莽娃儿的目的就更加明白了,就明显属于恶意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情节更加严重,警方对其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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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法了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种龌龊的行为,对社区也是污辱

发表于 2012-3-1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强悍!

发表于 2012-3-16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正如哪个媒体报道的哪样? 我觉得你二楼说的好!:)

发表于 2012-3-1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发贴者们聚在一起商量商议,也不是啥大不了的事,只要不是说“你给我多少多少报酬,我帮你把贴炒热”之类的,而如果是商量有关发贴会不会违法?谁发?怎么发?这样的问题应该不算啥。
莫骂人,我怕LZ
发表于 2012-3-1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P
发表于 2012-3-1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是S,B你还不信,文盲一只,有事先商议?  果然是最2的五毛。

看好,报上说的是 李被拘后出来聊天说到自己被拘  哪里商议了?

山炮

发表于 2012-3-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说法也能信,你傻不傻啊?这和“反正我是信了”有啥区别?
发表于 2012-3-1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商量了的,这事还真不好说…

发表于 2012-3-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技术分析人才 的帖子

事前商议,那就表明是恶意,表明是蓄谋
发表于 2012-3-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见本人发帖“==建议帖:如果华西都市写的是真,请继续调查李友某;如果是假,查处华西记者!”有木成林对此事件的解答。

发表于 2012-3-1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信与不信之间徘徊。;P

发表于 2012-3-1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2-3-1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生非 发表于 2012-3-16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使发贴者们聚在一起商量商议,也不是啥大不了的事,只要不是说“你给我多少多少报酬,我帮你把贴炒热”之 ...

你怎么知道他们没说报酬的问题呢?
我只是随便问问哈 我没说他们收老呢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收没收嘛

发表于 2012-3-1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华西都市报权威报道,嫖娼不成立,偷情更是子虚乌有,他们只是利用上班时间去看租房的,组织已经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所以,大家以后谈租房
一定不要与女性单独见面谈,万不得已,也要在坝坝头谈,此为一。
谈租房时,一定要先看看有没有人跟踪,免得被举报,此为二。
如果有尾巴,请立即停止谈租房事宜,并报110,此为三。
租房不能反复看,不要看而不租或久看不租,看后应迅速离开,此为四。
请大家认真学习,牢记教训。

友情提示:看房有风险 租房需谨慎!

发表于 2012-3-1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3_57:}迷茫中~~~  

发表于 2012-3-1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虎要革命 发表于 2012-3-16 1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知道他们没说报酬的问题呢?
我只是随便问问哈 我没说他们收老呢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收没收嘛

你没看清楚我说的意思,要一起看完嘛,半节话不来

发表于 2012-3-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生非 发表于 2012-3-16 1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华西都市报权威报道,嫖娼不成立,偷情更是子虚乌有,他们只是利用上班时间去看租房的,组织已经对两名当 ...

没得事 反正他们来查先要敲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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