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法,无相关资质“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事件发生后,我们于2011年3月25日向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交了对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申请;而作为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主管部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事前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事后近一年多的时间,在已经确定了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法,无相关资质“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的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徇私舞弊、包庇、纵容非法行医;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包庇袒护!
无奈之下,我们于2011年8月18日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履行查处非法行医的法定职责。锦江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公正廉明,不畏强权,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锦江区法院行政庭判决书(2011)锦江行初子第27号):责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
医院的胆大妄为,草菅人命,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有这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充当其保护伞所致!在华夏大地,在四川,面对事实,我们政府的职能部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凭什么可以这么为所欲为?!凭什么可以一手遮天!在包庇、纵容非法行医的背后隐藏的利益又是什么?!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的“心脏介入手术”没有相关机构的资格认证和资质证明,是典型的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比医疗事故严重百倍!医疗事故还可以说技不如人,没有本意的恶念!但非法行医却是纯粹为了利益,说白了就是为了钱!明知不可为而为!事实上就是为了钱草菅人命!本质上就有了恶念!如果医院的责任人不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我们的政府、管理机构和法律不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种“恶”就会蔓延!对社会的稳定而言将会是一种灾难!
四川省委、省政府容许如此失职、渎职的行为存在吗?容许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这种严重败坏政府形象,损坏党的声誉,破坏和谐社会的行为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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