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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强拉陌生女子欲发生性关系 被拒后杀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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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7:10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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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近日,一段《山西怀仁县星光大道KTV门前当街杀人》的视频在各大论坛和微博疯狂传播,该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拉住一位过路女子,还拿出刀具朝女子身上连捅多刀”。

  12月5日,怀仁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不认识,并不是网上所说的夫妻,事发当天凶手就已经被抓获,并对故意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不幸的是受害者在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当街杀人,无人上前制止

  视频显示,该事件发生在11月30日上午9时许,一名男子在视频中转了弯,这时正好有一名女子提着包走来,男子上前伸右手拦住女子,随后就上前抢夺女子手中的背包。男子抢夺时力度很大,女子抓住包始终不放手。争抢近十秒钟后,男子从上衣中掏出刀具,猛地朝女子腹部刺去,在连续捅了4刀后,女子背包落地,人也倒地。

  就在这一幕发生时,两名路人就在一旁静静看着女子被捅。男子继续朝女子捅去,一刀、两刀、三刀……在被捅了十余刀后,女子坐了起来。这时,两名路人中,一人悄悄离开了,另一名则赶忙走到了路边花坛旁,回头一边看着,一边也慢慢走开。男子还在不断地朝她的背部、头部猛刺,十几刀后,蜷坐的女子再次倒地,没有了反应。

  男子站在一边朝女子指手画脚,还把疑似刀具扔到地上。站了几秒钟后,他再次发狂,朝女子的头部接连猛踹。随后,男子打起了电话,挂断后又在一旁踱来踱去近三分钟。这期间不远处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的市民,无一人上前制止。

  28刀残杀,外加踹了16脚?

  该视频引发了许多网友的热议,许多网友不解的问道“这样残忍的手段害人,到底是因为什么?”也有网友对“围观的市民的冷漠”表示“强烈谴责”。

  有不少网友开始出来讲述案件“背后的故事”,网友“神牛发威”称,“这女的和那男的是两口子,女的外面有人,4天不回家,男子是×××村的。”还有网友响应跟帖,“一个25岁的×××村的男性青年捅死夜不归宿的老婆……”

  对于这一说法,很多网友表示不信,从视频来看,这更像是一起抢劫案,“男子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啊”?有网友统计了男子的行凶数据:“28刀残杀外加踹了16脚,这个人简直是疯子!”

  男子的行径让人感到恐怖,但周边围观却不施救的路人则让部分网友们感到寒心,“周围的人太冷漠了,好像这人杀的是一条和自己不相干的小狗似的”。也有很多网友进行了反思:“如果换作我们在现场,我们会去救吗?我坦率地说,我不会。这时最好的方法就是报警,毕竟抓这种凶徒是警察才擅长的工作。”

  强行拉住受害人,意欲发生性关系

  12月5日,怀仁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怀仁县星光大道KTV门前故意杀人案的案情通报》。通报称,11月30日上午9时9分,怀仁县星光大道KTV门前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落网,并对故意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警方介绍,当日早上,犯罪嫌疑人李瑞强先后到怀仁县的红磨坊、星光大道等娱乐场所提出“要小姐”的要求,被拒绝后离开。正遇到从星光大道门口经过的受害人徐某,于是强行拉住徐某,意欲将其拉进星光大道KTV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的反抗使李瑞强恼羞成怒,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把徐某刺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徐某入院前已死亡。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不认识,并不是网上所说的夫妻。据受害人徐某父母介绍,案件发生的当日早晨,徐某在星光大道东侧的西关村委会办事,由于需要,到星光大道西侧的刻章处刻章后欲返回西关村委会,途经星光大道KTV门口,结果被犯罪嫌疑人李瑞强残忍杀害。

  警方还表示,侦查人员对现场周围的目击者进行了调查,并提取了相关物证,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月1日,怀仁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案立案查处,并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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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8:01 |
你还想说什么啊....

发表于 2011-12-7 18:16 |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2-7 18:44 |
畜牲

发表于 2011-12-7 18:44 |
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

发表于 2011-12-7 20:23 |
:@:@

发表于 2011-12-7 21:25 |
该凌迟处死凶手。
发表于 2011-12-7 21:51 |
和谐和谐,来一个昆明式的判决。

发表于 2011-12-8 08:05 |
这种人,不应该叫人!该千刀万剐!

发表于 2011-12-8 09:12 |
:@:@疯子!

发表于 2011-12-8 11:22 |
不好说,应该没有这么简单吧。

扫黄的结果,让男子性发狂?

谴责路人是没有道理的。我相信那些谴责别人的人,自己遇到哦啊这种情况,一样的会选择躲避,除非你会少林武当功夫,可以徒手夺刀!

我倒觉得,该问的是警察是如何保护民众的。你们手中的枪械警棍难道就是只拿来对付呗拆迁户的么!

发表于 2011-12-8 11:37 |
:L:L:L

发表于 2011-12-8 11:39 |
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疯狂的人

发表于 2011-12-8 11:59 |
变态:@

发表于 2011-12-8 11:59 |
变态:@
发表于 2011-12-8 13:44 |
本原判决:凶手凌迟处死,千刀万剐,并万世不准为人!!!

发表于 2011-12-8 14:01 |
疯子

发表于 2011-12-8 15:03 |
:@:@:@:@:@:@:@

发表于 2011-12-8 15:50 |
先顶再看,我想楼主不会让我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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