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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法院院长刘鑫平同意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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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3:01 | |阅读模式
尊敬的广大市民:

     我叫郝世明,2010年1月,由于刘海清夫妻欠我30万元借款,我起诉到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同年1月20日顺庆法院作出(2010)顺庆民初字节274号裁定书,对被告刘海清,伍建蓉夫妻位于南充市金港湾小区4幢4单元13楼2号房屋进行了查封,并送达了本人,刘海清,伍建蓉未提出异议。
     2010年2月11日,刘海清与我达成了还款协议,顺庆法院出具了(2010)顺庆民初字节274号调解书,刘海清于2010年6月30日前偿还我借款,还款期到后,刘海清分文未偿还。
     2010年8月9日,我申请顺庆法院执行。在此期间,刘海清,伍建蓉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离婚时将查封的房屋赠予其子。其目的是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其行为是无视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但顺庆法院对此行为不仅不处罚(查封裁定上明确写明查封期间不能赠予),还以此为借口对我的案件不予执行!
     一年零4个月,我多次到顺庆法院去找,但我的血汗钱分文未收回,工人的工资无法支付,使我有家不能回,我无路可走!!我找到顺庆法院院长刘鑫平,他答复是“无法执行”。刘院长,我的调解书是4920元(诉讼费)买的,你一句无法执行就打发了!我说:“实在无法执行我只能把调解书卖了。”刘院长说:“可以。”!!广大市民,按照刘院长的指示,我只好把调解书卖了,哪怕卖4920元也好,总比拿张废纸强!!
     当然,也许这张废纸没有人买,那我就只能在市人大会上卖或上北京去卖,中国这么大,总有人买!!!
     尊敬的中院王邦习院长,我是迫于无奈,走投无路!!请您也帮我想个办法,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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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3:29 |
民间借贷?

发表于 2011-12-1 13:44 |
民间借贷

发表于 2011-12-1 13:47 |
现在卖了可惜啦,放上100年后就有文物价值啦!;P

发表于 2011-12-1 14:52 |
:dizzy::dizzy::dizzy::dizz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2-1 15:01 |
关注

发表于 2011-12-1 15:09 |
:funk::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5:18 |
回复 果城老猫 的帖子

不是的。

发表于 2011-12-1 15:18 |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5:22 |
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1-12-1 15:41 |
赠与无效!

发表于 2011-12-1 16:07 |
关注ing

发表于 2011-12-1 16:50 |
:@:funk::Q

发表于 2011-12-1 17:05 |
路过。

发表于 2011-12-1 17:33 |
: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2-1 18:48 |
这种东西怕不能卖吧。

发表于 2011-12-1 18:51 |
顺庆法院出来回复下
发表于 2011-12-1 19:11 |
现在的人民法官大都是糊涂官,要不就是临时工。无语!

发表于 2011-12-1 20:18 |
楼主点子不错,估计高院要买;P;P
发表于 2011-12-1 20:57 |
楼主厉害,支持你去卖,最好卖到那些能让这些人下台的官官那里就好了哦;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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