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死者家属诉:家属见到死者时在医院已死亡,院方告知病死,在殡仪馆剃头时发现头部后脑有鸡蛋大的淤血包,问厂方目击者才知摔伤致死。家属和厂方都认定是工伤意外死亡,家属也没追究具体死亡情况。
在出事第三天燕京公司和家属协商谈赔偿问题,家属要求按照2011以新工伤赔偿方案解决,而厂方X总只同意一切费用只支付15万,(还大呼,随你的便)激怒了家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做出最老土的方法,在燕京厂门口设灵堂,(其目的不是胡搅蛮缠,而是还死者一个公道)。
2011新工伤赔偿方案是50万-100万之间,请问燕京公司赔偿15万,是藐视法律?还是不遵照法律?家属设灵堂在其公司是弱势群众最无奈的一种方式,
有人问为什么不上告,其一,家属都属于法盲,其二请问中国的官司好打吗?谁不知道中国有句俗话,民不和官斗,贫不和富斗。
据说死者上有86岁老母亲。和体弱多病已满60的妻子,请问燕京赔偿15万一切费用包含在内,天理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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