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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包庇、纵容非法行医,严重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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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在确定了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法:“超范围执业,非法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导致患者傅尧君安装起搏器后死亡”的事实后,在家属向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的行业主管部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投诉的2个月后,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处理意见居然轻描淡写地只要求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向卫生厅申请“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价,再申请相应的资质;而对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事实置若罔闻,竟不按照卫生部、卫生厅的相关文件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而是包庇、纵容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的非法行医行为!省中医药管理局严重不作为,是对老百姓生命的随意践踏!是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把患者当试验品,草菅人命的最大支持者!

为此,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我们,寄希望于网络的力量让有责任心的领导关注此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源头和管理环节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更多的生命被视为草菅!!让医生能真正可以担当起“白衣天使”这个称号!让和谐社会不成为一种空谈!

关于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法



“超范围执业,非法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导致傅尧君安装起搏器后死亡”的投诉


四川省政府、卫生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的各位领导:

我父亲傅尧君1935年出生,系四川省兴文县粮食系统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于1997年曾因心率过缓住院治疗,十多年来心率一直维持在30-50次。2010年8月27日因感冒引起心衰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城北新院就医,治疗期间主治医生提出父亲心率过缓可以安装心脏起搏器缓解病情。因此,父亲于8月30 日转到住院部心血管内科治疗,9月 8
日在城北新院由医生赵立志进行心脏起搏器安装手术,手术101天后于12月17日死亡。


父亲安装起搏器后,频繁出现身体不适,反复胸痛、大汗、气紧、心动过速,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未能够有效处置,导致多种并发症,于2010年12月17日凌晨3点48分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去世。
我们子女对父亲安装起搏器后死亡的事件一直持有怀疑,经过调查,我们核实: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没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资质,医生赵立志未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资格认证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评价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495号)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179号)等文件规定:“未获准开展或未指定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相关诊疗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未经卫生厅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技术;对未经卫生厅审批同意擅自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应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必要时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鉴于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法“超范围执业,非法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将患者作为实验品进行试验,草菅人命,导致我父亲安装起搏器后死亡的恶劣行径;为让死者安息,家属得到安慰,避免更多无辜生命受到伤害,我们强烈要求:
一、
对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擅自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进行严肃查处,并立即停止期非法治疗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要求该医院对患者、家属造成的伤害、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家属、社会公开道歉!
三、
家属保留追究医院及赵立志等相关责任人的其它法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严重违法“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的行为的权利。

投诉人: 傅粤宁 15608000887

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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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L医院啊……

发表于 2011-4-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的“心脏介入手术”没有相关机构的资格认证和资质证明,是典型的非法行医,比医疗事故严重百倍!医疗事故还可以说技不如人,没有本意的恶念!但非法行医却是纯为了利益,说白了就是为了钱!明知不可为而为!事实上就是为了钱草菅人命!本质上就有了恶念!如果医院的责任人不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管理机构和法律不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种“恶”就会蔓延!对社会的稳定而言将会是一种灾难!

发表于 2011-4-1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的蔓延将激怒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老百姓,当老百姓的最后心理防线被冲破的时候,忍无可忍的老百姓将会采取过激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的确如此!
发表于 2011-4-1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这个世道,永兴也是一样的,政府欺善怕恶,是常见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院这么恶劣的事件不处理不足于平民愤!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得到四川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于4月12号转四川卫生厅进行处理!感谢关心民生、情系老百姓的省政府领导们!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欣慰的是:四川省政府信访办已经受理了我的投诉,并于4月12转送四川省卫生厅进行处理,等待处理结果中。阳光仍然存在,一小撮不能够代表我们的政府!

发表于 2011-4-1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多最多就是对极个别的医生进行“严肃处理”,卫生厅给个“处理意见”,到时候究竟怎么滴还是不得而知。

发表于 2011-4-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证在事实面前普通百姓的“民权”是被践踏还是会得到公正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手能够遮天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一手可以遮天?

发表于 2011-4-1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4-1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4-1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利欲熏心时,医生就不是天使,是恶魔!!谁可以阻止,就是这些可以用人民赋予你们权利的这些职能部门,用法规来遏制和惩处那些天使变恶魔的人和事!!否则用“助纣为虐”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发表于 2011-4-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正义!

发表于 2011-4-1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管理局的回复感觉就像:一个人开车撞死了行人,结果发现肇事者属无证驾驶,肇事者的爹出来耍横说,他儿子虽然无照,但会开车,执照再申领中!!!可笑吧!除了说明肇事者和他爹都属于法盲,无知无畏!还能说明什么?!!但事实就是你无照,已置人于死!!!还好,法律不是他爹,法律会说:无证驾驶置人于死,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1-4-1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最后的结果公之于众!

发表于 2011-4-1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4-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证在事实面前普通百姓的“民权”是被践踏还是会得到公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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