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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遭雷打”惊现四川雅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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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5:14 | |阅读模式
    2008年2月16日晚上8点40分,谭安全、王波为庆祝廖冬认识女友成功,到荥经县古城大酒店准备唱歌庆贺时,看到王磊一行(在和吧台扯皮,谭安全随即将他们劝离;随后发现服务员(曹英)在哭,经了解是被王磊一行(韩孝鑑)打伤的,他觉得打人走了不对,要求打人者将伤者送医,韩孝鑑对他管闲事而恼火,先出手打他,双方发生纠纷,后被老乡和110劝解。

     9时16分当谭安全走到非机动车道上时发生了被对方驾川T62098号车撞击、躲闪开后又被多个人拿刀围杀的悲剧。

     过了20秒钟,在赶来的朋友的帮助下打跑了要置他于死地的人。在搏斗中他身中六刀,最深处达12公分,对方也有两个人受伤,其中王磊因酒后伤势过重在医院不治身亡。(钟家兵刺杀谭安全的左臀部,医院病历伤口为2.5cm;骶部也是2.5cm;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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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案王磊(死者)一行涉及官场多人,四川雅安政法部门在该案中扮演了令人费解的角色,致使该案黑白颠倒、扑朔迷离。(当天是王磊生日,为他庆贺的有荥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原审计局长、工会副主席韩孝鑑……)

虽然谭安全也身受重伤,却被荥经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

后被荥经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谭安全无期徒刑、

201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处谭安全10年有期徒刑、

审判消息一出,当地百姓深感震惊和愤怒,纷纷谴责法院的扭曲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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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8:56 |
2伙街娃儿打架,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1-2-10 09:24 |
这个年代如果要行侠仗义得看自己有多少本事《关系有多硬,黑白两道能否吃得开》,否则,只会害自己。

发表于 2011-2-10 18:40 |
在雅安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里,雅安市检察院竟称该案 的当事人韩孝鋻为‘韩某某’!

发表于 2011-2-10 18:43 |
检察院隐瞒了重要事实真相!
把对方开出撞谭的事实隐瞒了!
把事情的起因也隐瞒了、、、、、、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是国家公诉机关!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呢?

                     黑啊!

发表于 2011-2-10 18:53 |
回复 zjhfly 的帖子


‘街娃儿打架’也应该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吧?!


我是谭安全的辩护人鲜志彬,因他妈妈是聋哑人, 他父亲又早已去世,从小由他舅舅鲜志彬但负起对他的育:   "做人要有自尊和正义",   有'自尊'就不能轻易伤害别人的自尊,那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有'正义'就是看到不公平的事要敢于站出来说..............


         谭安全是'希望花岗石矿'的生产矿长!他曾经在荥经桥下救过落水儿童;在泥巴山下参加抢救翻车伤员;捐款救助白血病患者;在几子岗参加救车祸受伤的刘之清.....在5.12大地震时,他在监狱里,亲朋好友给他交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他都舍不得用,先后向汶川灾区捐了数千余元...................听说这是全省乃至全国在押人员捐款最多的啊!!

         廖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预备党员!.....如果他看到他的同学谭安全被围杀而不管,那他还是人吗?还是军人吗?..................

         如果当天被打的服务员是你亲人,你会怎样?

         如果不是您亲人,您在场,看到一群大男人打伤一个弱女子后就走了,您又会怎样?

         如果您呼正义后被人开车撞您,您跳开后又多人围杀您,您会反抗吗?

         如果您受伤后还把您抓来关起,判您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您又会怎样?

       那以后还有谁敢主持正义?


       当今天正义和良知在受到抹杀时候,如果我们不站出来,也许下一个悲剧的延续者就是自己或是自己最亲的人!

发表于 2011-2-10 19:13 |
zjhfly 发表于 2011-2-10 0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伙街娃儿打架,鉴定完毕

恩 是的

发表于 2011-2-10 19:54 |
回复 2b铅笔 的帖子

就是‘街娃儿打架’也应该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吧!!
我是谭安全的辩护人叫鲜志彬,因他妈妈是聋哑人, 他父亲又早已去世,从小由他舅舅鲜志彬但负起对他的教育:做人要有自尊和正义, 有‘自尊'就不能轻易伤害别人的自尊,那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有‘正义'就是看到不公平的事要敢于站出来说..............


谭安全是'希望花岗石矿'的生产矿长!他曾经在荥经桥下救过落水儿童;在泥巴山下参加抢救翻车伤员;捐款救助白血病患者;在几子岗参加救车祸受伤的刘之清.....在5.12大地震时,他在监狱里,亲朋好友给他交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他都舍不得用,先后向汶川灾区捐了数千余元...................听说这是全省乃至全国在押人员捐款最多的啊!!


廖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预备党员!.....如果他看到他的同学谭安全被围杀而不管,那他还是人吗?还是军人吗?..................

如果当天被打的服务员是你或者您的亲人,你会怎样?

如果不是您亲人,您在场,看到一群大男人打伤一个弱女子后就走了,您又会怎样?


  如果您呼正义后被人开车撞您,您跳开后又多人围杀您,您会反抗吗?


如果您受伤后还把您抓来关起,判您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您又会怎样?


如果我等呼正义遭报复,受伤致残还被定有罪,那以后还有谁敢主持正义?
     当今天正义和良知在受到抹杀时候,如果我们不站出来,也许下一个悲剧的延续者就是自己或是自己最亲的人啊!

发表于 2011-2-10 20:16 |
关注谭安全就是关注正义!

关注正义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发表于 2011-2-10 20:23 |
由于该案王磊(死者)一行涉及官场多人,雅安政法部门在该案中扮演了令人费解的角色,致使该案黑白颠倒、扑朔迷离。当天是王磊生日,为他庆贺的有荥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原审计局长、工会副主席韩孝鑑、交通局副局长庹xx、纪检组长李xx、雅安市人大吴xx等多位领导和社会名流,)
  一、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庭审没有对重要证据进行质证,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属严重程序违法。
    1、本案中荥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利军(音)是当天王磊生日晏会的嘉宾,与王磊和韩孝鑑的关系特好。本案又由荥经县检察院办理,罗利军参与了办案但没有回避,且提前进入司法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2、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雅安市荥经县公安局以谭安全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后,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却坚持要将故意伤害罪升级为故意杀人罪对谭安全执行逮捕。也不知何种原因,荥经县公安局以韩孝鑑涉嫌聚众斗殴罪(2008 08号)提请批准逮捕,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却不批准对韩孝鑑进行逮捕!(是否就因副检察长罗利军是韩孝鋻的干亲家?当天打服务员时在场,有监控录像证明)
   3、蹊跷的是整个庭审过程,公诉方虽当庭提交了证据,几十份长达800多页的证词,法庭只给10余个辩方20多分钟休庭时间浏览,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
   4、更令人费解的是,谭安全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和雅安法院第一次开庭阶段与二审上述阶段均要求对他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司法部门至今也没有对他的要求于以答复。
二、隐瞒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偏袒一方
1、公诉意见书中,公诉人竞隐瞒了‘韩孝良开车撞谭安全,下车持刀与多人围杀谭安全的行为!’公诉意见书中的‘韩孝鋻’竟被称为‘韩某某’!
2、该案的起因——王磊一行人在古城大酒家音乐会所因打折问题,打伤服务员,掀翻电脑显示屏一事“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开车撞人’既成事实,却叙述为‘欲撞击’!
3、公诉方对谭安全左右手的手筋、手指都不同程度的被刀割断,臀部等身体多处被刀杀伤和钝器所伤的客观事实避而不谈!
4、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谭安全提起公诉,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扭扯打斗”,最终修改为韩孝良、王磊、钟家兵三人对谭安全一人“追殴”。雅安法院竞将这一行为认定为“斗殴”!三个持刀围杀一个怎么会是斗殴啊?
5、原审计局长韩孝鋻是打电话叫韩孝良,钟家兵来杀谭安全的人,没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变成了‘证人!法律的尊严何在?
6、钟家兵的供述,前几次都是他用随身带的水果刀、匕首剌杀谭安全;公诉机关为什么不采信,雅安法院竟采用了他保外就医后的证词,他持一把自制的“铁皮刀”刺伤谭安全,铁皮有多厚,能同时杀穿谭的衣服、皮带、裤子、内裤,伤到肉吗?能杀进谭左臂部12公分,杀断血管吗?这又颠倒黑白、包庇真凶。

http://ctc.qzs.qq.com/ac/b.gif

发表于 2011-2-10 20:28 |
雅安检察院和法院定谭安全涉嫌‘聚众斗殴’系首要分子升为‘故意杀人罪’的定性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聚众斗殴,一般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而本案的起因是身为中共党员原审计局长的韩孝鉴酒后打伤服务员曹英后扬长而去。谭安全要求将伤者送医,韩孝鋻又先出手打他致双方发生抓扯,后被老乡和110警察劝解。时隔20多分钟左右被韩孝良、王磊、钟家兵一行报复、开车撞击并持械围杀。

        

他是为了正义啊!

发表于 2011-2-10 20:40 |
根据以下证据足以认定:王磊不是谭安全所刺致死
1、荥经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

2
、公安调查的证人叙述:谭安全被围杀时从大厅冲出的人员没有人杀过王磊;

3
谭安全的供述他在被围杀时持单刃折叠刀乱晃,与法医鉴定‘王磊左臂膀刀伤为单刃刺器所伤’一致。法医鉴定王磊身中数刀系两种刀具造成。

4
钟家兵刺杀谭安全的左臀部,医院病历伤口宽为2.5cm、后骶部也是2.5cm

  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的双刃刺器所致;
   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的双刃刺器所致;
谭安全背部的刀伤和王磊致命刀伤均为2.5cm;韩孝良当天拿的约50cm长的砍刀,宽度约5公分,可以排除王磊致命伤系韩孝良所杀;


5
、那当天和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谭安全后背骶部和左殿部的伤能排除谭安全自残的可能;
    钟家兵供述他杀过谭安全左殿部一刀;

综上所述:那在没有第三个人与第三把刀出现的情况下,王磊左胸的致命伤不能排除在晚上钟家兵杀谭安全时误杀的可能!


也就是说:王磊左胸致命伤不是谭安全所刺! 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http://ctc.qzs.qq.com/ac/b.gif

发表于 2011-2-10 20:41 |
公诉机关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王磊左胸致命伤系被谭安全所刺。
1 没有物证‘凶刀’
公诉机关至今没有向法庭出示‘致伤王磊的刀具’,长宽不知;也没有作过“刀具”与致死王磊伤口刀具的同一认定;更没有谭安全的指纹。
更重要的是也没有钟家兵的刀具。有可能是钟家兵杀死的。
2、谭安全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
从判决书中谭安全的供述是他在被围杀时持一把单刃“折叠刀”进行反击,是否伤到王磊至今不得而知;而法医的鉴定结论是王磊身中四刀,两种刀具形成,左前臂系单刃刀具形成;左胸部致命伤系被“双刃利器”所刺。众所周知“折叠刀”不可能是双刃的!所以谭安全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能形成证据链!
3、没有‘血衣’
判决书中公安“DNA”鉴定结论,从谭安全的外衣、长裤、皮鞋上提取的血迹均为谭所留;没有死者的血迹(因为匕首刺中人心脏时定会有喷射式血迹溅上)。
4、公安机关共调查了15个证人,只有何林第四次的证词称看见谭被多人围杀时用匕首还击,伤了王磊左胸,其他14个证人均未看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左胸;但谭的用刀方式方向与致死伤口形成原因不一致!
何林是王磊干儿子宋华杰的朋友,当天和他们一起喝酒庆祝死者生日的;
何林前后多次口供均表示没看到,只有最后一次说看到了,语词不真实;
且何林的证词与王庆忠的证词相矛盾(何林称是反握刀,王庆忠称打斗结束后看见谭正握有一把刀);
最重要的是:何林证词称,‘谭把刀举过肩膀高,向下杀了王磊一刀’。如果真如所述,那王磊的致命刀伤就应该是从上向下有划痕,但法医鉴定王磊的左胸部致命伤是平行刺向心脏。

因此证人、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确定死者致命伤是谭安全所刺。

发表于 2011-2-10 20:41 |
吧台服务员和当事人是啥关系,有点晕了,男女朋友?

发表于 2011-2-10 20:46 |
回复 里离愁 的帖子

他们不认识啊!

发表于 2011-2-10 20:51 |
雅安的法官太有才:“把法律踩在脚下,把权力置于头顶”。

发表于 2011-2-10 20:52 |
请吧台服务员做证人啊

发表于 2011-2-10 20:58 |
回复 里离愁 的帖子

公安也取了证的,但是他们‘公检法’是一家啊!

发表于 2011-2-10 21:04 |
:@:@:@这样的法官怎么没有死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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