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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举报村社干部是否有权利,将集体耕地的使用权卖给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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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四川省营山县双流镇梅坡村七社全体社员,为了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村社干部是否有权利,将集体耕地的使用权卖给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呢?

    二、他们认定的12亩耕地,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开发商建房,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圜土资源部令:划拨土地目录》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实行有偿使用!补偿是否合理。

    四、开发商有您们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吗?

    五、开发商真金白银!四川省营山县双流镇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却有相反证据表明开发商是以营利为目的!

    六、偷梁换柱:原工商所出售给开发商的是房屋产权,开发商却擅自扩大范围,占用其7社土地,导致12亩的认定形成,使其国有土地就遮掩流失。收集不少照片和视频以作证据。

    七、请求查处变戏法型贪腐大案!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数月,该由谁负责?

八、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开发商是没有资格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宅 基地的。即使签了协议,进行买卖,也是不合法,希望上级部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九、我们村是城镇结合地,(以前城镇公共建设就征用不少耕地,补偿剩微)面临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现在还有50%的人没有耕地,希望上级部门给予解决。开发商看中我们乡民不懂《土地管理法》,到乡镇诱骗集体耕地,建设商品房,以营暴利。希望上级部门及时制止,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呈:

         中共营山县国土资源局


中共营山县纪委

        中共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中共南充市纪委

        中共四川省国土之资源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资源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营山县双流镇梅坡村7社全体村民代表联名:

张进新、李明、胡庆双、马元林、胡平、张进军、段丽丽、黄彦池、胡龙昌、谭喜兴、胡龙昌、胡紫阳、王淑德、黄淑玉、胡其勇、杨清平、张兴茂、肖英、胡其明、罗德安、肖勇、黄秀清、

                                                                                     201012


附件:

双流镇工商所其卖给开发商的是房屋产权,其现在市场是原小学操场。是由国家政府出资建设的摊位市场。工商所迁至消水,工商所卖其在双流镇所有房产,但他没有权利买其双流镇市场。

    工商所原在双流镇只有几个门市的办公点和住房。为了解决办公场地级住房问题,双流镇也没有一个固定的菜市场。1993年于是由政府出面征用,双流镇梅坡寸七社场头大田二大田耕地,可以解决农贸市场问题。

当时七社社长张兴茂,不同意市场建在场尾。双流完小有新建不久的教学楼和办公房,就在工商所后面极其方便,学校有2个操场也适合建设市场摊位。于是政府出面调解,为了双流镇的发展七社全体村民同意并支持,还让了一部份土地建市场和厕所。双流完小就和工商所换位子,补其部分建教学楼和办公房的的费用,其它国家政府在补助一点,双流镇完小全体师生也捐了款。双流完小调到了场尾这样的换位子就成功了。

当时是由政府出面调解征用耕地4亩多。

补助了一些人民币,当时征用包产地有张兴茂、杨清平、张兴汉、黄明辉等人。当时张兴茂家被征用,他作为干部没有及时在社对耕地进行调整,拖到至今。耕地被征用后他就没有上缴过一分提留款,可是到今天按征用耕地的产量,我们社全体村民无故却欠他几万元人民币的产量钱了。每户把当时所得的全部退他都不够了,这成了一个历史遗留,至今得不到解决。

现在开发商来到了双流镇,来发展经济我们欢迎。工商所迁走了,房子卖给了开发商这对我们七社村民也没有什么,老百姓只知道房屋产权也应该以滴水为界。市场应是国家集体所有,不知工商部门是否有权卖了?

可开发商打着这样那样的旗号,占用我们七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没有国土局、政府批准,全体村民的同意下,以他们认定的1.2亩集体土地所有权,打着征收的旗号,几个干部就这样给变相性转卖了,还说是政府同意还弄了什么卫星定位。但在我们看到的协议上看到的只有几个干部和个别老干部的手印共计5个人为代表,谁委任的代表呢?这5个人呢部分代表全体七社村名吗?而且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印章。藐视《土地法》这样的协议能够代表什么?开发商为了蒙骗这五个所谓的代表,还口头承诺给我们7社修条公路,但没有看见具体合同协议。

双流镇梅坡寸7社地处城镇,耕地支援少现有人口40多户近300人,现有50%的人口没有耕地。

我们城镇地处峡谷发展空间小,土地支援紧张。农村在外打工的占80%,农村迁往城镇这是以后发展必然,住房问题就是个大问题,开发商看中了这点。

目前了解到,营山县小桥镇土地1亩拍到了93万元人民币,双流镇住房每平方3千多至4千多黄金地段还要高一些,证据表明开发商是以营利为目的。

一些城镇山高皇帝远无人监管,开发商看中我们乡民不懂《土地管理法》到乡镇偷梁换柱、威逼、诱骗集体土地,建设商品房,以营暴利。

开发商可以随意征收村民的土地吗?在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发商先断多年大路,正在24小时的加班加点对集体土地的破环。

切实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双流镇梅坡村七社绝大多数村民代表联名,希望上级部门及时制止,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双流镇梅坡村七社20多户社员代表联名





2010
12

变卖协议复印件:


村民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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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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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应被国家征用之后,才能卖给开发商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有钱也可以用《征用》二字,骗取集体土地使用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利益者是谁。。。。。。。。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利益者是谁。。。。。。。。

发表于 2011-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砍脑壳的败类,当心毛爷爷看不过眼从纪念堂蹦出来哦!!!!!!!!!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1-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处都开发忙,开发商的利益之上

发表于 2011-1-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也是一样的,不过不是征用是土地流转,也有部分土地拿来开发房地产了

发表于 2011-1-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房卖房,祖国山河一遍房。

发表于 2011-1-8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场战斗,已有很多人为保卫自己的土地和家园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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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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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万岁

发表于 2011-1-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想想开发商也不容易,这里要烧香,那里要拜佛。为什么他还要挑战法律呢?不走正路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咱就没有人顶呢!难道中国人的心都冷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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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监督http://www.ems.com.cn/

发表于 2011-1-1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只有在电视里虚拟世界才可以看到,现实中的真理不知道还要等多久!天枰永远偏向权利一边!法律永远只是为了约束弱势群体!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力量微薄还是请大家为正义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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