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0,2,left]四川南江县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文件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p=30,2,left]2009年7月20号后买房的人不再交2管3线的费用,作为普通的买房人也不知道国家的具体的法规,2010年元月底买房开发商在签订格式合同时,加了补充协议:
“受买人须在2010年12月26日到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鹏达开发商(长赤翡翠街)接房,受买人在接房时需缴清五通费17000元多(17000多他们是由房子的面积,一个平方为收120元。总面积成以120元)这是长赤镇鹏达开发商(长赤翡翠街)也就是包括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
问他的补充协议合法吗?我们买房人的权益怎样能得到保障!
谢谢那位好心律师解答一下。
[p=30,2,left]四川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8]196号文件《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在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说2009年1月执行)http://www.sc.gov.cn/zwgk/gggs/wj/200811/t20081104_432473.shtml
市物价局、市建设局[2008]256号文件(到了地方就成了2009年7月20日执行,可到了2010年元月买房还要交“两管三线”,国家出文有啥用呢,骗我们老百姓的哟。当地的开发商还说国家没有出文件,就算出了文件他们也不知道。就算有文件按照国家的文件是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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