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注:2011.1.5 收到青川县自来水公司和库区水厂改制小组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青川县自来水公司部分职工反映青川水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青川县委、县政府以及国资、人事、劳动保障、水务、建设、法制、群工局等部门已作多次现场解释和回复。 广府发〔2009〕27号文件主要是对水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部署。对于原有的涉水企业,广府发〔2009〕27号文件也明确规定:要“组建水务投资公司”,将“国有涉水企业进行整合,履行水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行统一经营管理”。青川也正是这么操作的,不存在违背广府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的问题。水务局是全县涉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把水务投资公司划归水务局管理,必将导致政企不分。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水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涉水企业的改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县情的改革方案。青川府办发[2010]104号文件,是经过反复研究,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完全遵循了水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广府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完全遵循了上级政策。 青川县自来水公司和库区水厂改制小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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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灾区政府如此执行上级政策 广元市委、市政府: 青川县政府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从《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广府发【2009】27号)》(网上可查)、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青川县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编发【2009】86号)》(见附图)到(青编发【2009】35号)文件、(青川府办发【2010】55号)文件再到(青川府办发【2010】104号)文件(见附图)。通过青川县政府三份文件的过渡就把上级的文件精神彻底改变了,造成上下级文件精神相违背。 国家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城乡水资源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任务是将各级水利、环保、国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的涉水单位划归水务局管理。而青川县却将自来水公司划归国资局下属的恒兴公司管理,明显违背上级文件精神。 (广编发【2009】86号)文件是青川县政府自己报上级并批复的文件,为什么又拒不执行呢?
以上是(广编发【2009】8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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