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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交通局不作为 公司乱作为 经营者遭惨了!
投诉人:安岳县顺达运务有限公司安大线路客运经营者,代表人:凡大全、吴昌强电话
15892319353
被投诉人:安岳县交通局
被投诉人:安岳县顺达运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吉勇,董事长职务,联系电话:13778492455
事由: 安岳县顺达运务公司乱作为 ,把客车经营者害惨了,多次反映到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由于交通局等不作为,被迫曝光,请求立即解决。
请求事项:
第一,责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安岳县顺达运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吉勇的违法失职侵权行为,依法罢免林吉勇的董事长职务。
第二,要求安岳县顺达运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吉勇赔偿安大路客运小组客运车辆停运的各项损失费41.38万元。
第三, 要求解除原甲、乙双方签订的霸王合同条款;重新签订权利义务平等的承包合同。
第四,要求公司于立即前将客运小组原川M04869车报废后名义购买的川M17173车折价交给客运小组经营。
第五,要求将各股东集资的36万元购车款开具购车发票给客运小组,以便入账。
第六,行车联营小组的车需要使用驾驶员由小组自己聘请,报经公司依法审查资质后批准,驾驶员的工作由行车行车小组负责人自己安排。
第七,公司必须承认、认可安大线行车联营小组的合法性。
第八,公司应当提前履行更换车辆线路牌、附卡、营运证、行驶证、到期该年审的车辆、该报废的车辆、该更换的车辆等相关告知义务,由行车小组负责人全权办理。
第九,公司收取承包费、新车购车费等各项费用,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开具正规票据。
第十,需要购买新车,须经行车客运小组躯体成员与公司充分协商,由行车小组派出驾驶员等人与公司负责人前往厂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支票或转帐付款,不得使用现金购买。
事实理由
1、
董事长林吉勇黑吃车主的钱。例如,2009年下年开始,报废一个车就吃国家给车主的直补款3000多元;又如,2009年12月换2辆新车,牌号分别为16800、16796,董事长林吉勇不出具发票,黑吃经营者人民币共计10000元。
2、
董事长林吉勇为了报复投诉过他的车主,故意不按时更换车辆线路牌、附卡、营运证、行驶证,对到期该年审的车辆、该报废的车辆、该更换的车辆,不及时给经营者出具相关手续,致使客运小组多台车辆无法报班停运。其中,造成川M10892等3辆车无法年审而停运62天;造成川M08715等3个车无法审附卡而停运84天;造成川M06133一个车无法报废拖延111天;买回的川M17173新车停运停放露天坝300余天。造成客运小组巨额经济损失434,080元。这些损失应当由公司赔偿。
3、
从2009年8月延期审车的每车停运10天;到2010年1月审证的,被延期审、换附卡达28天;到2010年4月审车的被延期42天;车辆报废延期111天;新车停运300余天。这些事实证明,林吉勇是一个不合格的董事长,属于滥用职权,其所作所为侵犯了全体车主的合法权益。
4、
拒不执行政府的决定。对于林吉勇的一贯错误和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全体客运小组成员表示极大的不满和愤慨,多次劝说、希望董事长改正错误无果。被迫于2010年4月向石羊镇党委、政府、人大、交通局、运管所作了反映。2010年7月14日石羊镇党委、人大、政府作出了处理意见,董事长拒不执行。9月车主再次向运管所反映,10月中旬运管所作出了处理意见,董事长仍然不执行,不纠正,还公开扬言:在石羊,老子说了算,那个也管不到,老子愿怎么整就怎么整。
5、
在客运小组无法经营,收入不佳的情况下,一个空壳公司一年仍然收取承包管理费、保险费、车辆折旧费等每车近伍万元。
6、
制造混乱,浑水摸鱼。2009年12月客运小组全体股东集资36万多元,用于购买的16800、16796两辆新车,林吉勇强调不要转账,只要现金。客运小组将36万多元交给林吉勇买车后至今未给发票与客运小组报账。并且制造财务混乱,乱中吃黑钱。每个车各车给吃5000元,两个车共贪污10000元。
以上问题,全体经营者多次向县委、县府、人大、交通局书面反映,上级责令主管部门依法解决,但由于交通局的不作为,至今双方矛盾更多,问题更严重。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客运小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董事长林吉勇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理,依法赔偿经营者相关损失,还全体车主一个公道。
此致
相关部门
投诉人名单(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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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2.15
收到安岳县交通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