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30位工程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12位,工程师6位)联名上书,举报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令市发改委立即进行改正,将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法、违规事项如实上报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宣布招标无效、督促项目作废、项目停止。
该举报材料节录如下:
我们对南充市发改委在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招投标法、违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未履行监管职能、不作为进行举报。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系南充2009年西博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其项目由南充市发改委负责主持和监管。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国家制定了比一般工程项目更加严格的管理、监督条例。它是关系到南充百万人口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关系到南充市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理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理应接受广大市民的严格监督。
但是,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却是一个问题工程,存在一系列重大问题,如:项目无建设的必要性、无紧迫性、项目建设将给南充财政和广大市民增加新的经济负担、增加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此不详细叙述,参见附录资料)、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一、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事实
1. 项目招标之前,南充市发改委就让未来的投标人‘中燃机公司’介入了一系列与项目招标的有关事项:编写项目建议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系列文件;
2. 尚未招标,政府相关部门及南充市发改委就在‘关于南充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多个文件中指定未来的投标人中燃机公司为‘项目业主’;
3.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经公开比选产生 ;
4.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从业经历和业绩;
1)2009年10月2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网站在其“中航工业在南充投建首个垃圾发电项目” 中报道:‘中航燃机投资的这一项目成为中航工业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
2)南充市发改委2010年4月7日电话询问‘中燃机公司’,证实了该公司在投标的时候无垃圾焚烧发电的业绩;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从业经历和业绩,违反了招投标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5.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该项目应有的“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6.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规划依据:截至目前为止,南充市还没有《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项目建设无规划依据;
二、 发改委无权曲解垃圾处理业绩的规定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垃圾处理的‘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对于如此非常明确的规定,市发改委刻意曲解为:‘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并非限定于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业绩。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有权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垃圾处理业绩’进行解释的,只有国务院。显然,市发改委无权擅自曲解垃圾处理业绩的规定。
三、发改委违反政策,非法授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中燃机公司特许经营权
中燃机公司没有垃圾处理业绩和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就是没有特许经营的法定条件,发改委对其授予特许经营权,违反了相关政策,是非法的。
四、发改委在收到群众举报后,仍然坚持错误,拒不进行改正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川建城发(2009)313号〕的文件指出:……对参与竞标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有相应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等条件。同时要求在2009年9月20日前对特许经营的项目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整改不力,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虽经我们曾多次提醒、督促,但发改委拒不对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反而于2010年3月8日参加‘并联审批会商会’为项目业主办证,并刻意曲解垃圾处理业绩,让该违法项目继续实施。
五、附录:向发改委和有关部门的举报材料、信件目录(略)
六、 我们的诉求
责令市发改委立即进行改正,将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法、违规事项如实上报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宣布招标无效、督促项目作废、项目停止。
此致! 盼望你尽快的回复!
举报人: 30人 签名(略)
2010年12月1日
举报材料已经送至:南充纪委招监办;
举报材料已经发至:南充市书记信箱,南充市市长信箱,四川省省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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