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爷爷、父亲和叔叔拆迁后在双石镇各购买了一套城乡统筹试点房,在购买试点房准备水电气入户时,被双石镇政府要求交纳水电气户头费,每户交纳户头费近9000元(其中,水:1600元/户;闭路:580元/户;气:3900元/户;电650元/户;配套费:2000元/户,总计8730元),我爷爷、父亲和叔叔一共需缴纳了近2.8万元的户头费。如果不缴纳户头费,水电气就不能入户。由于被拆迁后没有住处,为了尽快找到安居之所,被逼无奈的我们只好向镇政府缴纳了户头费。双石镇政府在收取户头费后没有开具正式发票,仅给了一张盖有镇统筹办公室印章的收据。
双石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未通过物价部门核准、公示、备案,向购房户收取水电气等户头费属于乱收费。事后,我们向镇政府提出了异议,双石镇政府户头费是水、电、气、闭路的收费单位全权委托给双石镇统筹办统一代收,由荣县物价局已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水、电、气、闭路的收费单位提供给双石镇统筹办。已收取141户的相关费用,还有71户未收取,待建房户全部收取完毕后进行详细结算公布,对于我们要求返回乱收费的要求不予理睬。
我们认为政府部门的收费项目应该先在物价部门公示,才能收费,而不是先收费后公示,更何况统筹办这样一个临时机构。双石镇政府的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随后,我们向荣县物价部门(现为发改委物价部门)反映。2009年6月26日9时12分,荣县物价局(电话:0813-620190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我做出了答复,答复很可笑:其工作人员称,这种收费不合法,但合理。至今,双石镇统筹办的乱收费行为未得到纠正,发改委物价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包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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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2.2
收到荣县物价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关于双石镇群众反映荣县物价局行政不作为的回复
2009年6月22日10时,我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到群众反映双石镇散居联建工程中向住户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8000余元的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局长当日批示请物价检查所及时调查处理,并于2009年6月25日亲自带领检查所人员会同双石镇政府领导,对散居联建工程中向住户收取的水、电、气安装工程费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散居联建工程组织单位--小城办在办理水、电、气安装工程中,向住户收取8730元/户(水:1600元/户,气:3900元/户,电:650元/户,闭路电视:580元/户,配套费:2000元/户)属代收代办费用。为此,我局责成小城办待工程完工后,以各相关部门的正式收据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并向散居联建户进行公示。我局于2009年6月27日向举报人电话回复处理结果,未提出异议,因此我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
荣县物价局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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