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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房管局太心黑了,出具首套房证明还要收200元(四川省建设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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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0:51 | |阅读模式
还不开收据,不知道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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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2.10


关于四川新闻网调字〔2010〕123号协查函的复函
四川新闻网:
收到你单位发来的四川新闻网调字〔2010〕123号协查函后,我厅经向相关单位了解,现将调查结果函告如下: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目前,关于查询收费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0号文,该文规定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10至400元收取。
2、经了解,营山县房管局收费的依据是《营山县物价局关于营山县房管局有偿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营物价〔2008〕21号),该批复规定出具房、地产证明按房屋面积不同收取10至400元。
3、经了解,营山县房管局向查询群众出具的是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未发现不出具票据的行为。
4、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查询,我厅正会同物价部门进行调研,拟出台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收费标准。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网友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未取得收费许可证、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的登记机构,请向我厅和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四川省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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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2 11:21 |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2 15:37 |
今日联系营山县房管局,称他们收取200元首套房证明费物价局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收取
与营山县物价局联系,物价局未就此事进行回应
咨询了南充市物价局,回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收取证明费
咨询了成都市房管局,回复称开具证明不收取费用

发表于 2010-12-2 16:00 |
乱收费,应加倍退还,以示惩罚。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2 16:43 |
帖文反映情况已转至四川省发改委价格处,请待回应

发表于 2010-12-2 17:33 |
支持斑竹追问下去

发表于 2010-12-2 19:06 |
乱收费应该惩罚

发表于 2010-12-2 21:17 |
只有营山最特殊

发表于 2010-12-5 10:40 |
有的地方吧该项费用称作“档案查阅费”样。不知道对不对!!

发表于 2010-12-7 20:46 |
查阅档案要200?

发表于 2010-12-7 20:47 |
凭啥查自己的东西要给钱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8:49 |
顶起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10 10:58 |
收到省建设厅对此贴反映情况的回复
感谢省建设厅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回复
感谢楼主对群众呼声的关注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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